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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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题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班级:金融1205(双)姓名:乐贤鹏学号:2011118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显着变化,我国企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这种良好的发展形势下,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信用社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建设的作用在农村对农民的金融支持主要是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提供。但是,随着农业银行近年来的逐步淡出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角色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农户和农业信贷支持的主要任务,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其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地位的重要性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的金融支持的基础性地位,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信用社有效地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矛盾。农业产业化、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创业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再加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手续简便,只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可以随用随贷,这样可以方便快捷地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了农民的创业和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农村信用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民间借贷。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没有足够的认识,对农民的支持不够,利率较高。其次就是由于我国农民可支配的个人收入较低,缺乏抵押物,往往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排除在借款客户之外。以上两个原因造成了在农民需要资金支持的时候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只能向亲戚借或者借高利贷。而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对以上两个方面都加以改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农户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手续简便,利率优惠。最后,就是完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环境。在得到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诸如水利、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可以很快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完善的水利设施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便利的交通不仅可以加强与外界的联系,还能将农村的产品更快地销售到城市,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代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问题。(一)贷款利率定价意识较为薄弱,定价能力较为欠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各联社来确定和管理,一般都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遵照执行,定价依据较缺乏、方式不严谨,一般都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行业、信用状况、期限、担保方式、市场竞争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般由信贷、财务会计、资金运营等多部门共同运作,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贷款利率定价部门或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这样就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二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使得农信社只有选择一些粗线条的单一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三是对于贷款利率定价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样就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从而引发“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问题,使贷款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变成贷款利率定价的自由性和混乱性。(三)对贷款利率定价风险不够敏感。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贷款市场竞争尚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意识淡化了,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引起经营损失,也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找原因,易酿成利率风险。(四)贷款利率定价基础数据较难收集。由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而且贷款农民不像企业那样能够提供会计财务报表,能够通过相关指标进行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等深入分析,再加上农民居住比较分散,农村信用社人员相对较少,要得到完整的有实用价值的信息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利率定价的难度。(五)缺乏专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当前,农村信用社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就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引进和培养,形成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十分缺乏,现有的人员只能较粗放、较主观的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不能较精细地进行科学定价和风险控制,对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较弱,容易形成人情定价、指令定价、主观定价。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增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紧迫性。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管理体制,适当增加县域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二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业务,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中的作用。三是尽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加快小额贷款试点步伐,将其吸收的农村资金反哺农业生产,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压力。四是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成功后,应尽快面向全国推广。(二)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一是健全贷款定价体系。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四是重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的培养。五是注重基础信息收集和积累,利率管理部门应注重搜集、积累、分析与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三)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业贷款成本。农业弱质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农业利润低、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较高,包含着一定的风险补偿因素。建议考虑以财政出资和贴息等方式,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控制农业信贷风险来降低贷款定价中的风险调整点数,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保持在农村企业和农户的承受范围内。(四)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经营决策信息系统,完善信用社定价基础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企业和自然人的信用评级进程,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数据库,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定价依据、促进贷款营销。扩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范围,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证等方便农户的贷款形式,落实社员和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在贷款定价中体现支农、惠农优惠政策。(五)加强指导协调,为科学定价提供保障。人民银行作为利率管理部门,省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以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为契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科学定价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一是指导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用工以及激励分配制度,为科学定价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利用人民银行、省联社人才和信息优势,加大对信用社的人才培养,使业务培训制度化、长期化,提高业务人员对利率风险量化的分析和利率风险控制的水平,提高基层信贷员理解和运用定价办法的能力。三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人民银行要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四是省联社要加大研发力度,组织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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