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探讨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我国新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然而,目前的农村养老制度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对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挑战和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关键词:农村;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998年到2002年是清理整顿阶段。这一时期,农民参保人数下降,农保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直到2003年,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2009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2新农保惠民政策的出台,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更稳定的制度保障。这是继几年前国家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之大手笔后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惠农举措。折射我国农村特殊的制度环境,具有过渡性、衔接性。政府的补贴和兜底机制也体现了社会性、福利性和公平性。对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33.1面临的挑战3.1.1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使世界经济日益连为一体,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农业也受到了发达国家低成本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倾轧,正面临着衰落的命运。在对外开放带来的国际竞争挑战下,遍地小农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肯定抗不住居于农产品市场垄断地位的发达国家的大农业冲击,这就使得农民收入减少,贫困问题日趋严重,使我国尚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3.1.2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的比重计,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发展速度还非常快。据人口学家预测,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1.3%,2050年这一指标将达到21.2%。我国是在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上面对老龄化的挑战,缺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现行的制度框架也很难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3.1.3我国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将会对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冲击。一方面,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完成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实现,农村劳动者难以在短时期内进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既有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因种种因素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势必形成脆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出现经济波动和其他社会震荡,脆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抵御恶性的社会风险事件,3.2存在问题3.2.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虽然有了十几年的实践,但一直存在法律依据缺失的问题。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各地农保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地方立法难找依据。主要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对策措施为指导,制度运行缺少稳定性。3.2.2农村人口多,经济条件迥异,思想认识不一样。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40岁以下农民,由于离享受养老金年龄尚远,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地区因经济相对薄弱,认为当前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尚不能考虑养老问题,导致农保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3.2.3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民收入不稳定,遇到天灾、农产品销路不畅等因素,都使缴费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将来的待遇水平。这已经成为农保工作改革的瓶颈,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必将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影响农村乃至我国整体经济的运行状况及社会稳定。3.2.4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的价值有可能贬值。因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方式是把钱存入银行,仅仅依靠利息是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3.2.5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2647万人,与1.45亿的外出农民工总量相比,还相差很大。农民工未纳入现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参加农保又造成管理的困维。相当多的农民工在外打工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返乡后又重新参加农保。而新农保地区模式差异大,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缴费人、缴费标准、待遇计算有所不同,造成转换上的困难。有些地方规定农民工返乡可以退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这又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使得他们在城市劳动的社保权益几乎化为零。3.2.6经办机构管理簿弱,随着新农保工作的蓬勃发展,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各级经办机构一直处于“小牛拉大车”的被动状态,经办能力严重不足。经办管理主体的分散又不利44.1加快立法,可以先建立基本的法律依据,具体环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首先建立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然后由中央政府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相关职能部门颁布具体的规章制度,从三个层面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在起始阶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多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一些制度的可行与否,基金监管是否到位,制度执行中的漏洞往往具体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最有切身感受。有时同一制度在不同地区也会出现执行不一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或改革某项制度,此外在基金的监管上,主要是对财务基金的监管,而将来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是以业务计录的个人账户为依据。建议加大对财务和业务基金的合并检查,并在立法上做相关硬性规定,确保业务和4.2其他制度的配套发展,农村金融深化、政府财政支持、农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生产力提高的配套发展,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路径。农村金融深化在宏观层次上应加强对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的公共项目和基础项目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微观层次上,应有效地对农村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农民进行农业项目的投资分析与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农民储蓄——保险——贷款——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思路不应完全局限于收入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低收入国家,政府财政应力求逐步建立农民的非缴费型社会救助计划。同时吸取其他国家为提高保障水平所进行的多层次改革思路,即通过自愿缴费的形式建立第二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4.3我国现行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使养老保险基金根本不具备规避风险和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切实可行的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可以实行基金市场化运营,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基金管理的逐步规范化和多样化,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成为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同时,政府有必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向给予必要的指导,或通过制定投资政策进行调控,以减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的保4.4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这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纳入的问题。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适应全国各地的政策和办法,只能是分步实施。可以考虑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为他们制定一套专门的办法来纳入社保体系,4.5新农保工作的业务主要是在县区乡镇,从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来看,经办机构能力不足已成瓶颈。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在经办管理上,该省率先采取了管理上提、服务下沉、省级统管、社银合作的新模式。基金省级统筹,个人信息全省联网,既有利于基金的安全和增值,又保证了个人帐户信息记录的真实性,防止了随意更改现象的发生,也减少了基层经办机构的业务量。借鉴的同时,还可以结合各地区综合情况,以社区、村委为单位,集中为农民办理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既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又提升了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1.传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