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打工族”留守子女的道德发展与教育研究内容摘要:当前,农村留守子女数量日趋增多,其道德发展与教育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成绩下滑、心理障碍、道德滑坡、安全隐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现行政策体制的因素,又有家庭和学校方面的因素,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发展与教育问题,要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层面寻找对策,共同关注和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道德发展与教育问题,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关键词:农村留守子女道德发展教育近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离开故土,加入到“打工族”的行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将孩子留给农村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于是在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有的群落——农村“留守儿童”,又称为“留守子女”、“留守孩”、“留守儿”、“留守学生”等。所谓“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作为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父母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子女”面临着亲子关爱缺失、家庭监护教育不力的成长环境,传统的学校管理无法关注到每一个个体的需求,农村“留守子女”在道德发展与教育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性,而且受农村整体经济、文化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留守子女的道德发展与教育状况不尽如人意问题愈发凸显,令人堪忧,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不和谐”的音符。解决好农村留守子女思想道德与教育问题,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一、农村留守子女在道德发展和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留守子女数量和比例将不断增加和提高,农村留守子女的思想道德与教育问题必将更加突出。当前,农村留守子女在道德发展和教育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教育问题。1、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有的致使家务甚至是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子女身上,严重地影响到孩子们的正常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2、由于委托监护人文化水平的限制,根本无法对孩子们进行学习辅导,有的由于对孩子们的学习督管不够或方法不当,使他们产生厌学、弃学现象。3、学习困难。留守学生一般要比正常家庭的孩子的学习成绩要差一些,学习困难重重。甚至有的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产生了厌学情绪,不服从教育指导,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作业,并经常扰乱课堂教学秩序。4、留守子女与父母的分离造成家庭教育的弱化,由于祖辈管护的大都因隔代教育,缺乏共同的语言,家庭教育难以到位,有的甚至由于祖辈们的溺爱致使留守子女养成自私任性的性格。5、外出务工的父母,只有在节假期间返乡,他们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带给孩子物质方面的多,精神方面的少。此外,由于他们长年在外务工,与学校联系少,无法与老师一起对留守子女进行教育,因而,留守子女学习成绩大都不够理想。(二)、心理问题。1、情感缺失,性格缺陷。“缺失父母”对农村留守子女的成长带来巨大困惑,情感孤寂成为留守子女巨大的心理障碍。留守子女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爱照顾,委托监护难以到位,使他们在家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无论做什么事,做好无人鼓励,做错无人指教,与外界的接触沟通很少,容易造成他们心理孤独、离群和自我封闭,做事缺乏自信,自私任性,心理逆反较重。这对他们以后的人际交往、学业发展、心理性格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2、从个性发展特性来看,“留守子女”常表现两种倾向:一是内向、孤僻、不自信、不合群、不善与人交流;二是脾气暴躁、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自律能力差。3、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一种天然的和谐的亲子氛围,留守子女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会导致父母的非自然缺损,因此,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损害。(三)、道德行为问题。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1、留守子女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一般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特别是由于委托监管的不到位,父母的物质补偿心理,更易使孩子们形成重物质、讲享乐、不节俭,产生了“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形成了功利主义等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调查中发现,有的留守子女养成了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部分学生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有的认为父母没读什么书,同样能挣钱,产生读书无用的意识和厌学和情绪,热衷于吃喝玩乐,缺乏进取心。2、由于道德滑坡,价值扭曲,留守子女犯罪率逐渐上升。普遍存在着自控能力弱,是非观念不强,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还变卖家里的东西换钱,用以喝酒、抽烟、进网吧和游戏厅,常常出现三五成群闲逛、不按时回家甚至夜不归宿等现象,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年人混在一起,违法犯罪情况和比例较高。资料显示,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上海市籍与外省籍的比例:2000年为6:4,2005年猛增至3:7。这七成少年犯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且这个群体已占未成年犯罪的50%以上。(四)、安全问题。“留守子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直接的关爱与监护,易产生安全隐患。如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受到意外伤害不能及时处理,很多留守儿童很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据调查,“留守子女”中男性儿童多会成为人贩子注意的目标,而女性儿童多受到人身的侵害。从目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所呈现出的总体数据来看,被拐卖儿童群体中,居第一位的是流动儿童,居第二位的是“留守儿童”。有些留守子女由于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杀轻生之路,危及自己的人身和生命。据报载,一小学生父母外出打工,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照管,其爷爷、奶奶在当地被视为弱智人,根本无监护能力,结果这个孩子偷开别人的摩托车时不小心撞死在村小店的墙上。二、农村留守子女思想道德与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导致农村留守子女道德发展与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我们不能仅从家庭,家长的角度来分析,而要从多角度、多层面分析,这样,才能找出真正的病因所在,为此,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社会现行政策体制不健全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留守子女”问题是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的矛盾中催生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到位,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也日益明显。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及现行体制的限制,目前,数以千万计的年轻父母在外出打工时,不得不和自己的孩子分离,将孩子交给年迈的父母或他人照管,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留守子女”的大量出现,也是无奈的结果。所以说,留守子女是三农问题的副产品,它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等体制的产物。广大的农民工积极参与城镇建设,但他们无法享有与城市人同样的待遇,特别是在医疗、保险及教育等方面,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与城市子女教育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或者说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碰到更大的壁垒。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是城市居民的子女可以免费或低费入学,而农民工的子女入学要缴纳昂贵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农民工的子女尽管花了巨资在城里学校读书,但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城乡教材选用的不同,使得这些农民工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很多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因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不达标,时刻处于被取缔的危险。农民工子女在校受城市居民子女的欺负,在许多方面还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等等。据调研表明,差不多有50%的农民工子女在城里遇到受欺负、受歧视的经历。一些农民工子女公开说:“我不喜欢城里孩子”,甚至因受不了欺负、歧视而离开城市学校重返农村学校。这就直接催生了城市居民子女与“留守子女”这一群体之间的壁垒。迄今,留守子女已有二千万余,相关部委虽然提出了一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留守子女”问题还不能从整体上解决。(二)、家庭关爱缺失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环境,儿童的社会生活知识、道德规范,首先是从家庭中获得的。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而言,一个沐浴在父母爱河里的和睦的家庭对孩子是无以替代的。但对于留守子女,由于与父母分离造成家庭教育的弱化。留守子女的监护责任主要有隔代监管,亲戚监管和朋友监管三种。其中以隔代监管为多,而祖辈由于身体精力的原因,更主要是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很难和儿童交流,不能很好的监护,在加上中国传统有隔代亲的传统,造成溺爱多于管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监管更多的是管吃管穿,生活上迁就有加,忽视管理,对缺点视而不见或者无原则原谅,使留守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而寄住在其他亲戚家的或朋友家的儿童,新的家庭环境对儿童更加不利,站在亲戚或朋友的立场上不便对儿童进行管束,儿童也很难在亲戚和朋友家中产生归属感。在外务工的父母平常很少与子女沟通,只有在节假期间回家,父母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此带给儿童的只有物质补偿,而缺少精神食粮。总之,来自家庭方面的原因是导致留守子女问题的主要原因。(三)、学校教育不完善学校是培养人这一特殊使命的场所,学校理应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个体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学校在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显然没有到位,具体表现为:1、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育理念依然是把追求升学率摆在第一位,忽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沦为一种口号或“摆设”。2、对留守子女的教育针对性不强,学校教育主要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而往往忽略受教育者的个性需求。留守子女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常常在学习、生活、心理发展及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出现问题,而在整个受教育者中留守子女毕竟还是少数,有“留守子女”就读的学校往往无视这一特殊受教育对象的存在,对留守子女的学习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缺乏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补偿。3、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子女的家长与老师之间,尤其是与班主任老师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严重匮乏,没有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效应,而缺少家庭教育支撑的学校教育,至今没有能够采取很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家校教育脱节所带来的“消耗”,学校教育的功能在“消耗”中大打折扣。三、解决农村留守子女思想道德与教育问题的对策留守子女思想道德与教育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方面的问题,它其实是我国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一个特殊产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也不能停留于教育自身改革和完善的层面,而应该将其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思考,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层面寻找对策。(一)、政府政策是前提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在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确保教育的公平、和谐发展,这是政府的使命所在。具体来说:1、打破二元制的城乡户籍壁垒,建立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新体制。我国要逐渐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应制定优惠政策,采取配套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的生活环境,接受留守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地入学,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2、政府的底线是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逐步实现全部免费,从受教育机会上确保留守子女都要有学上。3、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留守子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政府应担负的责任。4、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子女进行教育和管理,为此,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最大努力为留守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5、从政府层面来说,要彻底解决留守子女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充分协作。横向上,各部门应协调一致以尽本部门应尽责任;纵向上,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应协调政策和统整资源,有效解决农村的留守子女问题,不能等问题非常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