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在本调研报告中,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这一社会问题,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以社会调查、文献调查所取得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根据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与治国理念,进行剖析、论证与诠释,以探索解决我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对策与社会对策。第一部分,分析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第二部分,报告-调研观察到的留守儿童问题的若干表现;第三部分,论证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第四部分,提出课题组对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一组建议。本课题组在团省委的组织下进行了这一项调研工作,实地调查可以代表湖南省的情况,文献调查佐证了这一社会调查。由于留守儿童问题的全局性,在提出建议时,则采取了全国性的视野。第一部分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据国家统计局估计,目前全国15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人数约有1000万人左右,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数字也大有逐年增加之势。(《经济参考报》,1月8日)另外网上多个材料中的数据估计万之多。如果以农民工的规模概算,恐怕这两个数字均属于较保守的数字。留守儿童的生存与教育状况,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学者、舆论界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或缓解这一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留守儿童是农民工的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一部分,或者说,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环节存在缺陷所导致的。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他们为什么让子女留守?为什么当留守儿童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别无良策?根本原因是他们本身面临种种生存的压力。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先关注农民工问题。(一)农民工的概念李培林是这样界定“农民工”的:“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生活文献出版社北京版,李培林以这个定义,概算出中国共有2亿农民工,其中占第二产业工人57.5%,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是中国产业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第309页)这个概念较宽,它包括了离农不离土,即在本地乡镇企业打工的农民。我国政府是这样定义的:“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时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二)农民工的出现1949年以后,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以户籍制为核心的人口政策在50年代中期成型,政府强制性地控制着人口流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方面产生的所有制多元性、区域发展的差异性、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性、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原有劳动力的过剩性、城市化的加速性等一系列发展态势,引起了20世纪80年代人口流动规模迅速扩大,1989年第一次出现了“民工潮”。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原有劳动力的过剩性是一个前提性的因素。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仅存18亿多亩,按农村现有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进行推算,仅需1.5亿劳动力,而现在农村约有劳动力4.98亿,剩余农村劳动力近3.5亿。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2亿,其中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9460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用城乡统筹的眼光来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就意味着在近期内还会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截止底,农村人口为4320.02万,占总人口的64.5%。湖南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始于70年代后期。据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调查统计,,全省农民工为525万人,其中,省内城市务工的为18%,省外务工的为82%;为736万人,到达到829.1万人,三年内增长63.3%,年均增长21.1%,我省成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之一。全省农民外出务工人数829.1万人,创年收入497.46亿元,占农民总收入的40.7%。因此,农民工对于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三)农民工的生存困境分析农民工的经济、社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可以认为:农民工是不得不与其子女分离,是一种理性的选择。1、农民工经济现状在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对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外国资本是朝着“廉价劳动力”而来投资的,外资追求利润,尽可能地压低工资水平,加之中国劳动力过剩量大,就业竞争起到了压低工资水平的作用。而私营的中资企业、乡镇企业,则采用“低工资”模式操作。这样,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改革开放之初的“打工妹”的工资水平,20余年后其女儿到同地同类企业打工,工资还是差不多。在省内流动,甚至在本地区内流动,农民工收入同样受到过剩劳动力背景的挤压,工资水平不高。一般年收入水平在4000元~10000元之间。上海市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600元。(郑桂珍:《流入城市儿童状况初探》,《南方人口》第1期)北京市有子女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民工月收入为800元左右。(北京市教委政策法制处:《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定规范》,《北京教育》第6期)上海、北京是收入较高的城市,其他城市一般要低于这个水平。陆学艺等说:农民工状况虽说比农业劳动者好,但一直只能获得低工资,在最近的10多年里,有很大部分农民工和雇工的工资一直处于400~500元的水平,没有任何增加。(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版,第181页)据山西省总工会调查,农民工的收入更低,“农民工主要从事矿山采掘、建筑建材等比较危险、艰苦的工种,但工资水平却较低,约有8.6%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元以下,约24.3%的人月平均工资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冬成为新闻热点的“欠薪”问题,也是农民工经济状况雪上加霜的原因之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查,全国欠薪总额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即平均每个农民工被欠薪1000元以上。据网上文章,农民工仅获得其创造的新价值的1/3。1亿农民工的总收入有估计为5000亿元,占农村人口总收入的1/3左右。农民工的低收入状况,决定了一部分农民工无经济能力把未成年子女带到身边,而是留置在家乡,以降低养育子女的成本。因为带到城镇,必定会增加租房费用、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至少这三项费用是超过半数的农民工经济上难以负担的。2、农民工社会现状农民工的社会现状的最大特点是其流动性。以流动的空间性分析:其流向主流是从农村向城镇;其区域以省内流动为主,跨省流动向东南倾斜,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京津连流动人口圈、沪宁杭流动人口圈、广深厦流动人口圈。这种空间远距离的流动,且就业在城市、行业、单位间的不稳定性即流动性,使部分农民工难以把小孩带在身边共同生活。农民工的职业行为的基本特点是非农化,但主流职业行为多与城镇主流职业相分离,基本上是城镇原有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补充,甚至是流入地当地劳动力所不愿意干的粗活、重活、脏活。具体职业类型主要是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业、建筑业,以及层次较低的服务业、家庭雇佣等。农民工的职业具有低层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社会地位处于城市社会下层,或谓“边缘化”状态。这类职业有的是雇佣方提供的临时的、简陋的住处,如农民工较大的一个群体是建筑工,一般在工棚或在建建筑物内息宿,带小孩就不能不自己租房他住。农民工流入城市的数量不断扩大,全国人口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农民工将自己的子女带在身边。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二元的城乡户籍制度,形成了一种“现实中的农民进了城,制度中的农民没有进城”的尴尬局面。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重要手段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逐渐发展成为隔绝城乡,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最重要制度。这种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与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制度的不公平的结合。虽然现在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农业户口的人在城市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例如,有的地方限制农民工子女上学,有些地方虽然允许农民工子女上学,但额外要加收一定费用,且费用很高。即使入了学,也必须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或高考,而各地教材的选用又大不相同,这就使得农民工子女面临转学后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另外,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不得不将子女留守在原籍地农村。由此,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作为农民工的一个副产品凸现出来。这种城市二元的户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了它的合理性,一是缓解了农民工流入地城市的市政建设的压力;二是避免了曾经在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过的“贫民窟”这一社会问题;三是有效地降低了民政救助规模与社会保障压力。但是,这是以牺牲农民工的权益,牺牲社会公平而实现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以及农民工把子女留置农村,均是一种理性的选择。3、农民工的生存问题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居住、工作条件恶劣,闲暇时间少,精神生活匮乏他们平时劳动时间长。并且很少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山西省总工会的一个调查,说明约有84%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约45%的人没有休息日,连续超负荷劳动。劳动作业环境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在一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宿舍昏暗拥挤,卫生条件差,生产生活设施普遍比较简陋,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个体老板和不法矿主只顾赚钱,不进行安全投入,不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2)处于城市边缘状态,没有融入城市居民之中来自于生存和生活的压力以及离乡背井的孤独,给许多农民工的心理蒙上了阴影。昌邑市检察院曾会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名年龄在岁至岁的农民工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中“感到寂寞孤独”的占%,“提心吊胆,担心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占%,“为感情问题整天感到困惑”的占%。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采取消极的生活方式,有的将自己封闭起来,有的则借酒消愁甚至寻衅滋事。(3)处于非福利状态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基本上把他们排除在外。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如山西省有40%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用工单位普遍认为参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农民工则因为不能立即受益也不愿投保,他们宁愿省下钱带回家。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谢泽宪主持的“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在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个城市,对家医院、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位工伤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同事58.1%;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社区0.5%。(4)处于收入高风险状态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山西省总工会调查的农民工中,有26%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的超过三分之一。按月领工资难。山西省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约27%的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此外,15.69%的农民工每3个月领一次工资,9.82%的农民工半年或半年以上领一次工资。农民工自身在上述生存条件下,从经济开销、人身安全、生活稳定度等角度考虑,比较留在家乡与带在身边两者的差异,选择把子女留置在家乡,托孩子的祖父母、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代养代管,是在理性的考虑下做出的合理的决定。可以预测,在一定的时期,农民工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城乡二元制户籍壁垒(实质是社会保障资格如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