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试述农民工群体的性质09公管吴晓威090107033摘要: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农民工群体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如今却面临着种种尴尬和窘境,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的分析,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帮助改善农民工处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问题;根源;解决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由农民工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而引出的问题被统称为农民工问题。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富挑战性与发展机遇性的问题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现象逐渐成为政府、社会与学界关切的一个焦点问题。围绕着农民工现象的起源、农民工问题的历史发展及其处理对策变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困难、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前景与基本思路,社会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一、农民工群体的性质农民工被普遍看成一个消极的问题社会群体。但是有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性是积极的:他们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个人素质;有理想、有目标;注重市场原则;更有平等意识;独立自主意识更强。这也提示人们,对某一社会群体的定位应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目前对于农民工群体的性质还没有权威的定论,一般都界定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城镇工作的以农业户口为主的人群。他们是在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一种很特殊的社会群体,可以这样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社会分化,堪称农民分化,而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分化出一个独特的且人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群体。所谓“农民工”,说白了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即其农民身份还没有或未能得以转换而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乃至居住生活。之所以形成这一悖论,是源于传统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范畴,体现我国向现代化转变的过渡性特色。“农民工”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是和城镇化的本质要求相脱离的。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好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他们和原有的城镇职工相比,付出同等的劳动却得不到同等的经济待遇。由于有城市户籍的正规就业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呈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进城的“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数量越来越多,供大于求的趋势日益明显,企业主往往采用更换工人的办法,使“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越来越低。有些城市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甚至比20世纪80年代还要低。当然,“农民工”更谈不上能够享受原有城镇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虽然已经从农村走向城镇,却又不能完全融入城镇生活。这就不难理解,“农民工”问题的出现,是与我国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联系在一起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二、农民工群体性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一)克扣、拖欠农民工报酬问题依然存在大量农民工存在报酬被克扣、被拖欠的情况。由于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保障;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层层转包现象及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等原因,目前我国农民工报酬被拖欠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二)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程度明显偏低一是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工作待遇较低;二是劳动保护措施不够严密;三是劳动时间偏长且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加班报酬;四是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对有些农民工而言,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关系不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就算签订了合同的农民工,也有相当多的人不太清楚合同内容,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有的拿不到加班补贴,有的得不到工伤补偿,有的不能带薪休假,且有的用工单位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大部分人没有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一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每月的文化娱乐支出很少,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二是居住环境质量差。农民工大多选择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三是子女受教育难。农民工子女在城里就学所遭遇的最大困难是学费高,负担重,其次是没有城市户口,有些子女因为打工地点变化而被迫辍学。四是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农民工之所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观念意识差、经济困难、培训费用过高是主要原因。五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另一方面,不太健全的制度因素导致农民工在就业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从而阻碍了农民工工资的提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解决农民工问题任重而道远,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三、农民工群体性质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根源中国城市化没有贫民窟,但是它制造了农民工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这是一个高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很多人认为“农民工”这个词带有歧视的意味,但对于农民工本人来说,伤害主要不是来自这个称呼,而是它背后的“制度设计”。尽管我国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方方面面,但长久以来户籍制度的划分造成社会的三六九等。这对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歧视的形成具有实质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可以说户籍制度导致的农民工的就业歧视覆盖了农民工问题的全过程。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农民工无法自由地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即使被接纳,也只能被限制在“脏、险、累”的岗位中,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福利,政治上也缺少地位,沦为二等公民。产生农民工概念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是户籍制度给了他们一个姓“农”的户口。由此也派生出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待遇。造成就业受歧视与权益不能与工人一样受到保护。因为在我国,城乡二元市场体制的产生,城里人对农村人的歧视偏见,农民工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低下,以及企业主能够肆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政府监管缺失或不力,均源自于计划经济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及由此派生的户籍制。户籍制度的禁锢,导致了农民进城务工所遭受的种种限制,他们似乎成了城里的异类人。四、农民工群体性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变化,其就业和维权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农民工作为社会成员,应该享受法定的各项公民权利,这些权利并不因为他们身处异乡而改变。为此,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早日解决农民工管理与服务存在的问题:(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第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第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第三,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起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第四,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促进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巩固和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均等。(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一是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二是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规范合同用人。三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要全面深入用人单位现场,调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劳动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一是成立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大执法监察人员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人员能力建设。(三)、加大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一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二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坚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工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要求企业对于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情况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加快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自由转移续接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四)、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第一,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首先是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第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任。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