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治健身及其建设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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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法治健身及其建设路径探析(××市××区体育局×××)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健身的发展必然需要加强法制,群众健身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推进和保障。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体育发展滞后,农民的自我健身意识相对淡薄,体育锻炼场所和健身设施不完善。针对农民法治健身、体育锻炼、以及法治健身保障的建设路径等几个问题进一步思考,提出加强农民健身事业法律保障建设的思路与构想。关键词:农民体育锻炼法治健身建设路径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密切相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建设的进程。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了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利。但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情下,如何才能使《条例》落到实处,如何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体育权利得到保证,除了优越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外,还必须加强全民健身事业的法律保障,通过法制来保证《全民健身条例》的落实。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持续地开展。一、法治健身的内涵及与体育锻炼的关系所谓法治健身,就是指由各种主客观条件营造与建构的全民健身法治基础,将全民健身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的情况、结果与水平。体育锻炼是指人们根据需要自我选择,运用各种体育手段,并结合自然力和卫生措施,1×××××市×××区体育局综合科副科长2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和支配余暇时间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法治健身闪耀着体育锻炼的理性光芒,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治的崇尚和信守,对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维护。体育锻炼是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和支配余暇时间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法治健身是保障公民进行体育锻炼的权利以国家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促进公民更好的进行体育锻炼以达到健身目的的实现。可见,二者目的性是一致的。二、法治健身的现实必要性全民健身所处的法治环境,首先受制于整个国家、社会的法治环境。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发展,自然为全民健身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健身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着公民合法的健身权利和利益的实施,这对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和直接的体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法治健身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丰厚的物质财富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全民体育健身是强国健体提高国民素质和实现体育和谐的重要保障。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法治健身,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健身建设,能够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的巩固。其次,是深入推进依法治体方略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入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相继颁行,使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维护和保障广大民众3的体育权利越来越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并在新颁行的《全民健身条例》中,以明确的法律语言宣示了对公民体育健身权利的保障。只有为全民健身发展形成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才能使广大民众实际享受到体育健身权利,将依法治体落到实处,促成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再次,是解决全民健身现实发展问题的迫切需要。虽然全民健身在我国已经取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在体育工作的现实发展中,不够重视全民健身的思想和与竞技体育相比“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普遍存在。有关全民健身某些立法的刚性不强、配套的法律纠错机制不完善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软弱无力,表明全民健身法治工作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加强全民法治健身的建设具有很大的现实紧迫性。三、农民体育健身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国,对于广大农村人口来说,农村体育的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劳动力资源的质量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这使得农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不仅受到了诸如经费、场地、健身设施等因素的制约,同时农民健身锻炼的法律保障也存在诸多的不足。(一)农民体育健身的现状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民群体衍生出两支,一支是传统的身居农村的纯粹农民群体,一个是汇集在城市建设中具有一定知识和技术的农民工群体。2010年8月,万忠玉先生在对我国农村健身活动现状的全面调查中,进而发现当前我国身居农村人口的全民健身活动还处于起步阶段,健身项目单一,农民健身意识淡薄。主要现状表现为:4第一,我国农村地区每年组织和开展的体育活动较少,举办体育活动的时间主要安排在重要的节假日(例如端午节的龙舟比赛、春节的舞龙舞狮等),活动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第二,分管体育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致使广大农民没有认识到健身的重要性,加上农民自我健身意识淡薄,从而影响到全民健身运动在农村难以广泛开展。第三,缺乏必要的锻炼场所和基础设施,农民的锻炼方式较为单一且落后。农村中小学校体育基础设施不完善,师资力量不完备。第四,目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民的家庭收入还不宽裕,再加上农民劳动负担相对较重,致使广大农民没有多余的钱投入到单纯的健身活动中去。第五,广大农民在从事体育健身、锻炼时,缺乏相应的专业指导,对体育锻炼缺乏正确的认识。农民群体的另一个分支是由于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而涌现出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他们也理应成为全民健身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事实上,我国农民工群体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状况却不容乐观。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不仅由于流动而引发农村“空巢”,造成农民体育出现“盲点”,而在城市的社会体育中,农民工的身份无法被城市社会所认同,农民工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他们的“边缘化”又成为全民健身发展的“瓶颈”。南京师范大学杨子江硕士在2008年对南京市部分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现状调查发现:5第一,被调查的南京农民工以从事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为主。收入水平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缺乏可供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绝大多数不具备参与全民健身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保障。第二,闲暇生活较为单调,且具有高度同质性,“看电视”、“睡觉”“逛街”成为其主要内容,显示其精神文化生活的枯燥和匮乏。第三,被调查的南京市农民工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安徽地区和江苏苏北地区,其受教育程度不高,对全民健身计划的整体知觉和记忆水平还比较低,在对体育锻炼的认知上还存在一定思想误区。而大量涌现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对第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思想更接近城市居民,对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更高,值得重视。第四,南京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动机整体处于一个积极状态,对体育功能的认识有所加深,在传统“强身健体”的功能基础上,其动机正在不断丰富,体育休闲娱乐的功能有所增加,体育交往的功能正引起他们的关注,但其认识程度有待加深。第五,大多数南京市农民工对参与全民健身运动都持有很大兴趣,参与需求也较强烈,但是其参与度并不高,体育人口太少。第六,体育场地设施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南京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广泛开展,同时,由于城市的歧视性“制度壁垒”,农民工无法享有和支配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极大地影响到他们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6第七,组织缺位是南京市农民工失去了参与全民健身的组织依托和“话语权”,呈现出单位、社区和相关体育部门“三不管”的局面。造成目前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活动的无序性、自发性、零散性。以上是农民及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进行体育锻炼的现状,那么当前对于保障农民及农民工健身的权益方面的法律建设又是如何呢?(二)农民健身法律保障现状1.《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工作条例,对于全国公民健身工作具有法的效力。但从发展和贯彻中出现的问题来看,还不够完善。比如:从农村走出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社会体育中,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他们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他们的“边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和谐体育”的构建,也无法充分体现出“全民健身体系”的“全民性”。再比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从条例内容看,农民似乎又游离于条例内容之外。由此可见,《全民健身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反映出《条例》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增加相关法律配套对全民健身法律内容进行补充。例如制定《农民工健身保障法》等。2.执法力度不强。《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只是一个立法性文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一支完善的执法队伍来具体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但就目前执行的情况看,条例的具体实施存在执法力度不强的情7况,其中针对农民及农民工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执法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在杨子江硕士对南京农民工一项调查中,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从未有人指导”占调查总数的72.2%。很明显,南京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所获得的指导整体情况是不尽如人意的,这也是他们对全民健身了解程度低的重要原因。同时,杨子江硕士对建业区兴隆村仁东桥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当地居委会除了负责协助派出所对来此居住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和办理暂住证以外,其他一切包括生活、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一切社会保障都不涉及农民工,当地农民工如同城市的“透明人”。无人关心和帮助。而他们的体育健身指导和宣传更是无人问津。从以上农民、农民工的体育健身现状和法治健身保障现状,一些专家及学者都提出了诸多好的建议和措施,比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农民工的全民健身参与意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增加资金投入为农民体育的开展提供物质保障;强化基层政府职能等等。本人认为,除了以上诸多方面的措施外,还必须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做文章,加强措施的真正落实,切实保障好农民、农民工的体育健身权益。四、法治健身建设的路径法治健身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健身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8(一)强化法治健身的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农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我们在大力宣传提高农民的健身意识的同时,也应加大法治健身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切实提升农民的法治理念,培养农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建立法律信仰。宣传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健身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治健身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健身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法治健身观念和意识。(二)加强立法和法律完善,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健身价值体系。1.加强立法,构建完备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体育立法工作是“依法治体”、保障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可以为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立法和法律完善主要是《全民健身条例》本身内容的完善和其配套法律的确立及完善,《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工作条例,对于全国公民健身工作具有法的效力。然而,条例全文仅有6章40条3000多字的内容,显然不能涵盖我国全民健身所要涉及的各个领域,那么就必然需要将相关的法律配套作为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内容的补充,尤其是增加和补充涉农条款的法律配套,制定和更新针对农民、农民工的参与全民健身的相关政策法规配套,确保全民健身群体中最大群体的健身法律保障。2.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加大体育法规执法力度。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是体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方面,是《全民健身条例》及其法律配套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公民体育权利得以实现的关键。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关键是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加强法学教育,9严把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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