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部分用语说明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二、《行规》:《行车组织规则》。三、《危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四、《超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五、《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六、《段细》: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管理工作细则。七、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包括本数。八、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包括本数。九、信号机前方(外方)、后方(内方):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外方),反之为后方(内方)。十、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十一、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包括机车设备、车站设备、便携电台、无线调度总机、有/无线转接器、射频漏泄同频电缆及其它附属设备。十二、隔开设备:系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及有联锁装置(关系)的隔开道岔,亦可视为隔开设备。十三、机车三项设备:系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十四、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即在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到达时刻后,方可开行后续列车。列车在区间仍按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fang1]十五、线路坡度:铁路经过地形起伏不平的地区,在不能以填挖土方取平时,而修成较平顺的斜坡。斜坡起止点间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则为线路坡度,即线路实际坡度。以千分率(‰)表示。如在一段线路内有多处线路坡度时,这段线路两端的高程差与水平距离之比值,即为线路平均坡度;如把线路曲线和隧道对列车产生的阻力换算为线路坡度,并参与线路平均坡度的计算,则为线路换算坡度。单机挂车、岔线取送车及调车作业、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调车、手推调车、车辆防溜规定中的坡道系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长大下(上)坡道区间和列车在超过20‰坡度的区间被迫停车规定中的坡度系指该区间的线路平均坡度。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的坡度系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十六、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是指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的设备。十七、停用的设备:是指禁止使用的设备十八、调度机车:是指固定担当二个及其以上车站的调车作业、小运转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调度机车在区间由列车调度员指挥,在站内由车站指挥。十九、运统-46;包括《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二十、原规定在车站通过的列车包括: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的列车;有关列车运行时刻的书面文件、电报规定为在车站通过的列车;临时加开列车时,由调度命令指定为通过的列车。原规定为通过的列车,调度命令指定临时停车时,一律按停车列车办理。二十一、车辆运行安全防范预警系统(“5T”系统):系指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货车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FDS)、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TCDS))。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及行车组织办法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9、185条)一、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由铁路局验收委员会,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验标》及质量评定要求,施工单位已向接管单位提交竣工文件,有关附属装置安装调试完毕及备品均已备齐后,方可组织验收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经铁路局批准,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1.站场线路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既有站场改扩建新铺的线路和道岔;区间利用既有线路转线施工新线部分;新建线路一个区间。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要点开通。对新开通的线路,经过3~5天按设计规定的速度[fang2]安全运行后,即由运营养护单位正式接管。由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接管单位共同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撤离工点。2.通信信号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通信线路为一个区段(交叉段、有人段、无人段);单独站间直通电话为一个区间;自动闭塞为一个区间。通信、信号工程单项或部分竣工交付使用时,应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交。通信、信号的拆迁或临时安装的设备,施工完毕交付使用时,由接管、施工、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验交小组按《通信、信号验标》规定检查验收,并填写临时交接验收报告,共同签认后交付使用。通信、信号工程竣工后,接管部门按照《通信、信号验标》及设计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部门联名发电报,请求给点换装。通信、信号工程,在设备要点换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给点。施工完毕经联锁试验,确认联锁正确、设备完好、具备开通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登记,接管单位签认,车站值班员签字,方可交付使用。通信、信号工程设备交付使用时起,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值班、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24小时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登记签认,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方可撤离工点。3.电气化接触网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接触网为一个运行区段。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接触网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施工单位应按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请求铁路局安排冷滑行试验。冷滑行一般进行两至三次,每次冷滑行试验结束,对存在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后,方可进行下次冷滑行试验。经冷滑行试验及接触网绝缘测试合格后,报请铁路局安排送电。送电后,应在供电臂末端验电,空载运行1小时无异常,可进行电力机车负载试验,负载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4.信息系统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信息系统按照子系统可分别进行验交。子系统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实时项目无故障试运行10天后,批处理项目无差错试运行一个周期后(一般为1个月),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交付使用。5.自闭贯通电力工程分段验交的范围、条件及要求:自闭贯通电力工程为具备供电条件的供电臂。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铁路局组成验收小组对自闭贯通电力设备按设计标准全面检查验交。施工单位应按照初验记录克服缺点,经正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联合发电报予以送电。送电后,带负荷运行48小时无故障,即可由施工单位与有关供电段办理交接手续。二、工程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规定,向接管单位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和竣工文件、各项工程记录、工程小结及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作为设备养护和使用的依据。三、接管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的要求,提前1个月分别向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工务部门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各股道钢轨类型、全长、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站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对限制速度及机车类型等亦应一并提出。2.电务部门应提供信号、联锁、闭塞图表,控制台盘面图及使用说明书,控制台与车站中心的相应里程,控制台与各道岔及信号机间的距离,正线、到发线的信号机、道岔表示器与线路中心距离等。由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3.建筑部门应提供候车室、仓库的使用面积;站台、风雨棚、天桥的长度、宽度、高度及限界;行车房舍的位置及其距线路中心的距离等。4.供电部门应提供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接触网支柱及贯通自闭电力线路的限界,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的位置,隔离开关的位置和使用办法;站场照明桥、投光灯塔及其他照明设备的位置、类型、数量;供水部门提供水塔、水栓等设备能力及限界。5.车辆部门应提供风管路、列车试验器、列检检修车轨道、车辆运行安全“5T”设备及固定脱轨器的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6.货运部门应提供大型装卸设备的限界及使用条件。7.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竣工报告、竣工图表、技术说明书、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设备清单。四、使用单位应将上述资料的内容摘录,纳入有关细则,制定保证安全的作业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经考试合格和按规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准使用。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应派人对使用人员进行讲解指导。五、新建、改建行车设备开通使用前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行车办法:1.新建铁路、新建或改建的电气化铁路牵引接触网;既有铁路单线改为双线、多线,以及双线、多线改为单线的施工过渡;既有线上新建改建车站、站场、线路所、辅助所、信号、联锁、闭塞;新建或改建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调度监督、遥控、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等的行车办法由铁路局编制下达,抄送有关邻局。其中新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总工室编制后下达;改建行车设备的行车办法由局运输处编制,总工室审核后下达。2.既有车站改建不涉及信号、联锁、闭塞的新线路开通,简易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包括驼峰信号集中)、站场通信、无线调车、票据传送、发车表示器、调车表示器等投入使用由车站编制报局运输处,经铁路局批准后实施;抄送有关站段。第2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20条)1.铁路局每5年组织对建筑接近限界检查1次,机务(接触网)、工务、电务、车辆、土地房产管理处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每年组织各段(公司、中心)进行复测1次。2.各设备管理单位(部门),每年应根据检查、鉴定情况和基建、大中修竣工文件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技术图表和技术资料,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3.[fang3]在翻修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和临近站台、雨棚(含无站台柱雨棚)、天桥进行线路起拨道等施工时,要在施工前会同房产部门确认限界现状,制定施工过程中防止侵限的措施。竣工验收时要会同房产部门共同复查限界情况,一旦发生侵限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达到建筑接近限界要求。第3条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33条)一、对重要线路平、纵断面的复核,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下列工程竣工后,由工务部门按设计文件进行:1.新建或改建的线路工程;2.线路大修工程;3.遭受灾害的恢复工程。二、对车站站内(包括驼峰及峰下线路)或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因大、中修施工需变动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时,应经铁路局批准,并由施工部门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资料及时提供给车站(车务段)、机务段等单位,以便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有关细则。三、经过复核的资料,由复核单位按本规则第1条规定的程序、内容报送铁路局备案并抄送有关单位。第4条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1、80条)一、在站内铺设或拆除道岔、线路应经铁路局批准,局工务处归口管理。施工单位应与工务、电务、车务和涉及的车辆、机务、供电部门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二、所铺设的道岔须符合《技规》第43、46、53条的规定。衔接正线、到发线时必须纳入联锁;衔接其他站线时,应与原线路道岔联锁方式一致,非集中联锁道岔以开通站线为定位并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或扳道长(员)保管。新铺设的道岔在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钉固。拆除的,应恢复相应线路技术标准。三、新建线路及道岔未经验收需取送工程用料车辆时,事前施工单位应向铁路局书面申请,写明限制机型、速度及注意事项,经局批准后,以调度命令执行。取送车辆时,调车及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四、新建、改建线路在验交开通前必须压道。如需租用机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租用手续并负责安排压道机车。压道时机车司机按施工单位的要求运行。第5条新建、改建专用线,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3、52条)新建、改建专用线,按部规定的程序报部审批后,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