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西方“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及其中国问题高全喜人类社会的发育演进,从大的方面来说,大致区分为两种形态:古典社会和现代社会。本文探讨的中心问题是有关现代社会的政治构建的思想史背景。关于现代社会,就涉及一个时下学术界无法摆脱的观念:现代性。关于现代性,我在我的《何种政治,谁之现代性?》一书中曾有过专门探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性是与现代政治的完成时,或者说,与现代政治的终结关联甚为密切的一个观念。所以,用现代性来审视人类历史曾经发生的、目前仍在进行的、当今全球化时代依然占据主导的现代社会或现代政治时,我们就面临着一个困境: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是否已经到了终结?所谓的后现代是否已经来临,其面相究竟又是什么?上述问题对于当前的中国思想来说就更加吊诡。中国进入到现代社会,满打满算还只不过才有短暂的一百五十年的时间,这与西方从16世纪开始所走过的五百年的现代历程相比,还只能说处在早期阶段,现代社会对于我们还远没有完成。但是,如果我们把它放到现代性的语境之中来考察的话,似乎我们就面临着一个不得不终结我们的现代进行时,而去面向一个未可知的所谓后现代的天堂或深渊的问题。这就势必引起我们的一种警醒,即现代社会对于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是否已经充分领略到现代社会给予我们的幸福与痛苦、挫折与机遇、复兴与灾难?而如果我们并未如此,并未充分领略上述的那些林林总总、可歌可泣之事务,那么决然转向一个后现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的现代中国人来说,也许并不情愿。这就促使我们深思,这样一种处境,难道就必然如此?至少我并不这样认为。我并不认同用现代性以及所谓的三波现代性潮流来概括现代社会的逻辑演变,并最终指向现代社会的终结这样一种前提性的、带有虚无主义的预设。在我看来,现代政治远远未穷尽,尤其对现代中国这样一个如此规模与能量,禀赋如此厚重传统的国家而言,它的融入现代社会,会给(西方)现代社会带来一些复杂的、甚至是不可估量的新的因素和契机。因此,那种以现代性来总括现代社会的叙事逻辑,在我看来是有重大偏颇的,如果我接受这个观念,那也是有限度的,我反对把现代性推向极端,推向历史的虚无主义。我在上述的那本小册子里曾经谈论了现代性的左、右两个版本,即激进主义的左派版本和极端保守主义的右派版本,其中我有意忽略了自由主义的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的叙事版本。为什么呢?因为在我看来,哈贝马斯的德国自由主义叙事并未得古典正统的英美自由主义之真谛。它属于一种接受了左右两派预设前提的有限度的抗拒,但是由于现代性的逻辑前提已经设定,这种抗拒在某种意义上是无奈的和无力的,而这又与哈贝马斯早年的左派批判理论具有内在的勾连。所以,我在最近一篇反思五四启蒙运动的文章中曾经谈到,古典的自由主义,尤其是英美的传统自由主义,对现代性这个观念从来是不接受的。他们接受现代政治,但并不接受现代性政治;接受现代社会,但不接受现代性社会以及后现代社会。从这种经验主义演进论的视角来看,现代政治是一个不同于古典政治的新的政治形态,虽然在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中曾经发生过无中生有的“利维坦时刻”,但是,这个“利维坦时刻”或“马基雅维利时刻”已经被洛克和斯密、休谟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予以卓有成效地克服。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政治形态之转型的非常时刻经过洛克政府论的辉格式反革命叙事和苏格兰启蒙思想的文明演进论叙事给予弭平,从而克服了古典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断裂。自此之后,这样一个包容了古典社会于自身之中的现代社会,一路走来,五百年未有终结,其中当然有重大的变革,但是,人类社会的进程就是如此,未来可能不是那么清晰,甚至是晦暗不明的,但它肯定既不是像天堂那样光辉灿烂,也不会像地狱那样黑暗可怕。对未来的审视,古典自由主义是渐进论的、有限理性的,在此视角之下,即便是用现代性这样一个观念,这个现代性肯定不是虚无主义,当然,它也不是像启蒙思想那样的单向度的进步一元论。历史是文明的演进过程,其中,有湍急,有浅滩,但也有航标和灯塔。人只能按照自己的有限理性向未知的领域一步步演进。这样一种对于现代性的理解,既不是左右激进主义两个版本的,也不是哈贝马斯式的。在此,我要强调指出的是,未来的晦暗不明并不等于弱化或者祛除古典自由主义所坚守的核心要义,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因为人类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所谓风险社会),对于现代人来说,持守已有的传统,确立宪政制度和自由经济以及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恰恰才是人类这个有限的生物,所能做的也应该去做的事情,这样或许才能够避免覆辙于未来的风暴。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所谓“审慎”。前面我初步论述了关于现代性问题的三种基本的理论路径,下面我将扼要讨论一番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为什么关注早期现代问题,是基于中国视角的一种对于现代政治的理解。我不像时下的学人那样,把现代社会的中心放到现代性这个问题上,而是相反,我愿回到西方早期现代的思想史背景之中来考察作为现代政治、现代社会发育的一些前提性问题。在我看来,这样一个早期现代政治与现代社会的发育、演变与成熟的过程及其机制,与中国现代社会的构建具有历史逻辑的同构性。这里所说的历史逻辑不是指自然时间中的逻辑,而是历史的政治逻辑。earlymodern在中文一般翻译成“现代早期”,我为了突出现代的早期与中晚期之区别,我在自己的文章中将其翻译成“早期现代”,从时间上来说,它大致是指西方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叶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叶,前后大致三百年。在这个历史阶段,西方主要的早期国家(及其新的帝国谱系),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尤其是英国和法国,从封建制的政治丛林中逐渐构建起来,担当起现代政治的发动机。说起来,早期现代的内容纷繁复杂,这里我仅扼要谈一个大概,分为如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民族国家的发育与建构。伴随着漫长的中世纪社会的演进,早在13、14世纪,欧洲就进入一个社会巨变的酝酿时期,尤其是经过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一个世俗王国出现在人们面前。就政治层面来看,查理曼帝国解体之后的欧洲,大致发育出三个初步孕育民族国家的地域板块。第一块是法国,雨格·卡佩王朝的法兰西王国,直到大革命才改朝换代;第二块是所谓的神圣罗马帝国,其中九曲轮回,这个德意志王国直到19世纪才由普鲁士帝国接续告终;第三块是相对边缘的英格兰王国、苏格兰王国,以及荷兰、丹麦、挪威等,这一块虽然看似边缘,但在早期现代却发挥了顶天立地之功。此外,东方还有小小的俄罗斯,南部还有土耳其等东方帝国。按照法国年鉴学派布罗代尔的说法,以巴黎为圆心,以500英里为半径,画一个圆形,就可以把这个时期的欧洲精华全都囊括其中了。我这里不是谈历史,而是通过历史来谈一个现代政治的关键问题,即民族国家的政体制度问题。可以说,早期现代的最核心问题,是民族国家的生成,为此,就需要一些相关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如何处理这些逐渐发育起来的国家特性与封建制度的政治、经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是早期现代思想中的一条主线。为此,出现了马基雅维里、博丹、霍布斯等人的主权学说,出现了共和主义的罗马思想的复兴以及人民主权的激进共和主义,出现了保守的普通法宪政主义,等等,这些思想理论的兴起与发扬,无不与早期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发育和构建有关。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先后逐渐崛起,尤其是英国和法国,构成了我们理解早期现代思想史的政治基础。第二,新教改革中的现代政治。西方社会自古典城邦制解体之后,便与基督教产生了不解之缘,罗马帝国的衰亡与基督教有关,至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结构以及王权-神权的二元政教关系,乃至现代社会的形成与演变,也都与基督教有关。具体一点说,影响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天主教与新教改革的张力性关系,如何处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构成了早期现代思想史中的一个中心问题。由于罗马天主教与新教又都与早期的民族国家有着密切的政治、经济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密切关系,而其中新教又分成三类:路德新教、加尔文新教、英国国教,所以,这个时期的欧洲现代政治,异常复杂多变,西班牙的天主教及其政教国家(神圣罗马帝国),与新教的关系,加尔文新教在日内瓦、荷兰的扩张,法国的天主教政教国家与胡格诺教的关系,英国的国教与天主教、清教的复杂纠纷,路德教与神圣罗马帝国诸侯国的关系,等等,是我们考察早期现代思想史的重要背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世纪原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封建制时代相对平衡的政教关系的二元机制被打破了,新教国家的出现,使得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这就为现代社会的凸显,为未来欧洲的政教分离,尤其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独自扩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开放领域。第三,海洋政治与《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隐秘关系。在这个时间段中,欧洲发生了三十年战争。虽然它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内打的,但无异于早期现代的世界大战,此后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奠定了早期现代的国际政治秩序。其中的吊诡之处在于,英国虽然并没有积极参与这场战争,也没有派代表签署合约,但在我看来,这个合约却为以英国为代表的海洋政治的介入提供了一个通道。这是我的独特看法。因为在这个合约中,实际上西班牙和荷兰已经深度介入其中了,除了年鉴学派所提出的地中海的因素之外,从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史的视野来看,西班牙和荷兰之所以能够凸显,并激发了法国和后来德国的民族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君主制,是与一个新的世界通道——全球海洋相关联的。在当时,英国虽然还并没有强大到纵横捭阖于欧洲大陆腹地的地位,但这个合约所奠定的世界秩序,却为自由海洋的全面扩展,特别是为英国后来超越西班牙、荷兰成为海洋霸主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法支撑。在此,我们应该感叹格劳秀斯的深邃洞见,他构建的基于海洋法权的新政治理论,为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提供了理论的蓝图,鉴于此,我们看到,在这个以大陆三十年战争为缘由而构建起来的国际秩序中,隐含着对现代政体意义上的海洋世界的开放。正是沿着这个路径,荷兰和英国很快在早期现代的政治格局中上升为欧洲强国,此后的美利坚共和国,接续这个海洋政治的衣钵进一步扩展,从而塑造出现代政治的英美主导的国内与国际双重的法律与政治秩序,直到今天,这个格局与大势依然没有隐退或败北。对于这个海洋政治,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第四,现代政治的君主论。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君主行使对于国家的管辖权、统治权与治理权,因此,君主论以及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及权威性,在早期现代那里,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也是聚讼纷纭的理论争斗之所。这一点是与古典政治和封建政治时代不同的,也与后来的民主政治不同。在古典政治那里,少有君主论,即便有也是哲学王,而到了封建政治那里,君主一方面为基督教的神权所制约,另一方面也被封建法所束缚,与教皇、大主教相比,君主仅仅管辖世俗事务,他不过是贵族中的第一贵族,享有的只是领主的最高特权,并不具有一个国家的排他性的绝对主权意义上的统治权力。到了现代政治的中晚期之后,随着民主政治(代议制)的成长与滥觞,君主或者消失(为民主共和制所取代),或者成为一个符号(君主立宪制或虚君共和制),所谓的人民主权堂皇登场。但是,早期现代的君主制却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而且是一种属于创新的革命性制度,并且有过一段辉煌的绝对主义君主专制时期,以法国路易十四为最高典范。早期现代的思想史为什么要隆显君主论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能否把君主论及政治国家的君主权威这个阶段性的政治逻辑轻易绕过,似乎一夜之间就从古典政治直接跳入现代民主政治的平台?实际上,除了荷兰联省共和国(从更为广阔的意义上,荷兰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大国),几乎所有历史上的欧洲大国,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真正的卓有成效的君主专制的时代,而这个时代对于民族国家的构建,对于封建的诸多特权的破除,对于构建代议制的人民主权,都具有着重要的阶段性的意义。在这个时间段中,真正的欧洲现代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的斗争,是在君主与贵族之间进行的,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其他一些国家,君主都是代表新兴的、先进的、革命的势力,而贵族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反革命的势力。与此相关,自由也是旧的传统的东西,而专制则是新的革命的东西。这里不是为君主制辩护,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