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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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发展研究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环保、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的消费观念和需求发生了变化,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绿色食品将成为未来食品的发展方向。本文对有关绿色食品的概念、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介绍与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对策。关键词:绿色食品对外贸易健康意识自1990年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绿色食品成为在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影响力的精品品牌,其生产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均已初具规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同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500多个相关组织建立了联系,通过在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认证管理、贸易准则等方面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包括日本有机食品自然食品协会、德国的bcs等,为中国绿色食品的对外贸易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有效突破国际农产品贸易日趋森严的“绿色壁垒”,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绿色食品的定义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④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二)绿色食品的划分标准根据生产方式和认证标准的不同,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产品尚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的要求,aa级产品相当于国际有机食品。a级绿色食品是指其生产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是指其生产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1.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为了和国际相关食品接轨,在标准上与其一致,目前aa级绿色食品标准已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食品基本标准的要求,aa级绿色食品已具备了走向世界的条件,这是aa级与a级的根本区别。2.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上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一)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都在不断强化农业环保技术标准及进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目前,中国生产的绿色食品只有大约10%属于aa级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可以与国际有机食品的标准接轨,而其余90%的a级绿色食品由于达不到进口国苛刻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性指标要求,还难以领取出口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对外贸易受到了各国“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二)缺乏国际市场进入战略管理由于中国绿色食品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国际市场进入战略管理。我国农村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产品生产一直处于分散单干状态,每个农民对农产品的生产基本上由自己随意决定。例如:在全国1600万亩茶园中,有70%是分散农户经营的,难以实施统一的茶叶生产标准,使得质量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当前,中国绿色食品出口企业尚缺乏有效的行业协调和纪律约束机制,所以难以实现对国际绿色食品市场进行深度调研和总体把握,出口企业之间经常会出现盲目竞争、自相压价的情况。这些行为在降低中国整体贸易得益、损害绿色食品产品形象的同时,也为进口国实施反倾销留下了空间。(三)对外贸易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中国绿色食品生产总量和开发面积均不足全国农产品总产量和种植总面积的2%,产品结构表现出品种单一,原料性粗加工产品过多、精深加工产品太少,同类产品品牌繁杂、著名品牌太少等诸多缺陷,致使有实力参与国外竞争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不多,这成为中国绿色食品出口实现规模化、多样化的阻碍。同时,农林及其加工产品比重偏高,畜禽类产品比重偏低的出口产品结构也不符合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对高蛋白食品需求量大的市场特点,市场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中国绿色食品主要出口国是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国家技术发展水平高、绿色壁垒严格,对中国绿色食品出口造成一定障碍。因此,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使中国绿色食品出口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由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不足,导致绿色食品出口市场结构单一,出口市场布局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网络,不利于绿色食品出口的扩大。(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由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准等相关标准共同组成的,贯穿绿色食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我国绿色食品虽已参照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但是,对于iso14000这样的被认为是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重要跳板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由于认证意识缺乏,认证能力薄弱,甚至一些企业认为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担心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认证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准过于侧重产品本身的检验,而对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及流通过程均未形成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与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和管理体系有显著差距,所以至今仍未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认可,难以与国际接轨,使得绿色食品出口渠道不畅。加快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发展,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采取有效措施,奠定牢固的产业基础1.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推动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选择生态环境较好、产品开发较多的区域,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绿色食品基地,实现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并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绿色食品产业的投入,建立绿色食品产业保护框架,为促进绿色食品出口创造条件。2.完善各种技术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和健全绿色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质量标准体系,以应对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以国际标准和认证制度为基准,制定、修改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质量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不断提高中国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提高我国绿色食品出口竞争力。作为绿色食品企业,要解决绿色食品对外贸易的“绿色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必须拿到:国际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际安全食品认证,形成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管理体系。3.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绿色食品标志。随着绿色食品成为国内外市场消费的热点,绿色食品标志已经成为国内外市场的入场券和通行证。绿色食品标志制度更是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有关部门已颁布的多个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国绿色食品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对绿色食品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而确保绿色食品这一国家标志的权威性。4.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要在促进a级绿色食品与国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接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aa级绿色食品的开发力度,并加快国产aa级绿色食品的国际化;同时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的力量,研制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生产资料,为绿色食品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资准备,从源头上建立绿色食品产业的保障机制。(二)扩大知名度,培育品牌产品1.扩大中国绿色食品的国际知名度。要在各目标市场为中国绿色食品标志注册,以尽早使其成为国际知名并认可的质量证明标志,为中国绿色食品更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2.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中国绿色食品品牌。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其它部门要共同参与,各方要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来促进一批优势绿色食品品牌做大做强,让品牌真正成为促进中国绿色食品出口和绿色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3.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集团化的路子,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管理,强化生产、出口实体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绿色食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贸易壁垒风险的能力。借鉴德国、法国、奥地利、等国的经验,在绿色食品出口相对集中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此外,要建立中国绿色食品对外贸易机构,带领绿色食品的中小企业组成联合舰队,形成一个整体走向国际,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提高我国绿色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国外资(三)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1.及时跟踪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国际采标率,抓紧补充、修订和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以有效突破“绿色贸易壁垒”,进一步为扩大出口创造条件。2.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赴日本、香港境外注册的基础上,继续向绿色食品的其他主要目标市场延伸,保护出口企业合法权益。3.继续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有影响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合作,促进绿色食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完善境外农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继续做好跨国认证工作。4.积极组织绿色食品企业出国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促销和商贸洽谈活动,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拓展国际贸易渠道。(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绿色食品的企业多是中小企业,资金非常困难,而且企业的信誉度方面也是非常有限,没有信用担保,这些企业实现出口创汇非常困难。而绿色食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对外贸易各个环节予以政策支持。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应该学习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出口贸易的支持政策。对于绿色食品出口主打产品和出口龙头企业,财政和金融部门应优先提供贴息优惠贷款和一般性贷款等政策扶持。绿色食品出口企业应优先享受国家的“免、抵、退”税政策,自营出口在一定规模以上并经确认的各类绿色食品出口企业其绿色食品出口退税指标应优先办理;凡取得国税部门应退未退证明书,并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积极兴办绿色食品出口基地、资信良好的绿色食品出口企业,各级金融机构应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放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及时满足其资金需要,并提供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企业收购出口绿色食品的合理资金需求,允许企业凭出口“订单”或出口信用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原料收购季节性强的绿色食品出口企业,各金融部门应及时解决其贷款,为绿色食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提高绿色产业在出口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参考文献:[1]朱小艳,邓国用.我国绿色食品消费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j].企业家天地,2010(02).[2]吴翠珊.绿色食品发展的现状及建议[j].科技致富向导,2010(27)[3]张秉奎.绿色食品认证与管理[j].青海农牧业,2009(02)(责任编辑:慕容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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