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发展的若干问题中国银行业经过30年,特别是近几年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变化和进步,使我们成功地应对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们又一次非常成功地应对了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这场全球性危机,使我国的金融业能够继续保持健康、稳健和高速的发展,对中国的经济、中国的企业成功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我们的金融体系没有直接卷入到这场金融危机中,没有直接遭受重创,主要归功于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但其中也有一部分幸运的成分,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到,没有直接遭受危机并不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已经固若金汤、完美无瑕。虽然没有直接冲击,但这次金融危机还是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以及银行业带来了很多间接的影响,提出了新的挑战,也触发了我们的思考。在这场危机过程中以及危机之后,我们需要深刻地反思,思考未来我国金融业、银行业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如何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提高有效监管能力,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危机,使经济和金融能够继续保持健康、稳健和快速发展。如何处理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银行外部监管和银行内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我们过去可能比较信奉市场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功能,认为有效的监管必须建立在商业银行有效的内部公司治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市场约束基础之上。但这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约束,完全依赖商业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并不可靠。首先,市场调节也有失效的时候。市场调节的过程是在市场本身的不平衡积累到一定程度,再恢复到平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的波动、大的起伏,并由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其次,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公司治理水平,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公司治理往往受到股东利益短期化,高管层短期激励、短期薪酬回报等因素的驱动,往往为了追求当期回报而忽略风险不断积累带来的威胁,损伤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能力,最终累及银行自身安全,损害存款人利益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我国银行业改革重组时间不长,公司治理、风险管控还处在不成熟、不完善阶段,尚未形成有效制衡机制确保银行长期稳健发展。银行经营也受到股东追求短期利益和高管人员、业务人员追求短期回报的驱动,也存在许多经营不审慎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有可能威胁到存款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在宏观方面,要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功能、继续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及时、科学、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保证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防止经济金融过热,产生泡沫,出现大的波动,避免单纯市场调节带来的巨大代价。在微观方面,要在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银行外部监管,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更加审慎,更有助于银行自身的长期稳健发展,从而促进整个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如何处理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不能只追求自我规模的扩大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金融的发展,股东的根本利益,高管人员和员工的根本利益以及单家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最终是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之上的。我们不能搞自我创新,搞自我循环,搞自我扩张,搞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次美国金融危机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和教训:如果金融创新、金融扩张、金融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金融自身的灾难,而这种灾难反过来又会给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破坏,使金融发展出现严重挫折。我们没有受到这次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们也应当深思、深刻地检讨,我国的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是不是很好地服务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很好地服务于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有没有给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我国的金融总量已经很大,整个银行业资产总量已经达到70多万亿元,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3倍。机构数量也不少,有近5000家法人机构、20万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270多万人。但是金融体系中仍还有薄弱环节,甚至还存在着金融服务的空白领域。这一轮信贷扩张更多地集中在大企业,特别是集中在有政府背景的基础建设项目上,对保增长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还嗷嗷待哺,等待雪中送炭,贷款并没有真正流到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手中。这说明我们的金融总量与结构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还有不协调的地方,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还没有真正服务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实体经济的需要,仍需要不断改进。如何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这次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一定层面上源于金融的过度创新和金融监管过度宽松的共同作用。金融创新变成了极少数的金融专家、金融博士,特别是少数数理模型专家的魔术和游戏,金融创新严重脱离了实体经济和企业的基本需要,严重脱离了普通百姓,不为广大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所了解。很多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如CBO、CBS、资产证券化的再证券化甚至多次平方等等,创造了极其复杂的产品结构。这种复杂性被描述为风险管理和投资的高级需要,但实际上与实体经济和投资需求没有任何联系。它所迎合的是狂热市场中的投机需要,没有人能看明白的东西总是可以承载更多的希望。与此同时的是监管的缺失,包括外部监管的缺失和内部管理层、董事会有效监督的缺失,他们均未阻止连他们都看不懂的严重脱离实际的危险创新,他们被少数所谓精通模型、数理分析和创新的专家所迷惑、所“绑架”。他们信奉万能的市场,假定投资者和参与者明白这些创新,市场能够自发地给出这些产品的均衡价格,而干预只会降低市场的效率。最终,金融创新演变为击鼓传花的游戏,形成了巨大的泡沫,直至泡沫破灭,导致信用危机和流动性危机,最终演化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们必须很好地处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使金融创新处在有效监管之下。一是创新应受到董事会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董事会能够充分了解、识别、计量和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确保金融创新符合银行总体战略,风险处于银行可承受范围之内;二是创新应处于有效的外部约束之下,在创新确实为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提供有效资金融通和服务的同时,创新者应能够清楚描述创新产品与系统性风险的联系,并获得监管者的认可。金融创新还要有度,要符合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符合投资者对风险的了解、认识和承受程度。金融创新要简单化、透明化,便于投资者的认识、了解和接受。我国的金融创新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级到高级,从中间业务到资产负债业务,从表内业务到表外业务的发展轨迹,创新改善了金融服务,促进了经济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刚刚开始资产证券化的试验,没有CDS、CDO,也没有证券化的平方等复杂的、掩盖其背后基础产品风险的结构性产品。我国的金融业仍然处在创新不足的阶段,金融创新的空间还很大,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金融创新所需要的市场基础设施,如配套的法律框架和会计制度等都还不完善,真正适应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特征的金融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经济发展仍然要以金融创新为动力,要继续坚持和鼓励金融创新。但是,即便是初级阶段的金融创新也必须处于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有效的监管之下,坚持金融创新必须是为广大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我们不会因为这次危机而停止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永远都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者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很好地把握金融创新的进程,很好地把握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使得金融创新在有效监管基础之上健康发展。如何处理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关系对我国而言,综合经营还是在近几年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鲜事物。但在西方国家,已经经历了从上世纪30年代加强监管、分业经营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放松管制、综合经营,再到新世纪(002280)以来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大量出现的一个完整轮回。在这个轮回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某些必然趋势,如综合经营在规模经济、分散风险方面的优势。但是,如果综合经营不是建立在有效的公司治理,不是建立在有效的风险管控,不是建立在有效的并表监管以及有效的防火墙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综合经营将会加速金融发展中的风险积累,这是引发危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次危机中,真正引发危机和受到危机重创的并不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而是银行的表外业务、投资银行附属公司以及衍生产品的投资业务。近几年来,西方商业银行大搞表外业务,从事证券、保险等所谓的跨业经营,不甘寂寞地进入衍生产品市场。但是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水平并没有跟上,董事会和高管层并不了解这些领域,也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与技术,对其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也知之甚少,从而使这些新业务领域成为积累风险、引发危机、遭受冲击最严重的部分。危机后,人们开始反思未来的银行发展模式:到底是继续全能式的跨业经营模式,还是回归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在跨业综合经营模式下又如何解决太大、太复杂、相互连接太密切以致无法任其倒闭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由这一问题产生的严重的道德风险?对于这些跨业经营的超大型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在金融系统中的显著地位,它一旦倒闭破产将对金融稳定带来巨大影响,为了防止这种影响演变为系统性危机,政府将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埋单,弥补大型金融机构经营不善的亏损,而不是让它进入破产程序。而政府必然掏钱救助的预期反过来又助长了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冒险动机,冒险的收益会成为银行的奖金和红利,而冒险失败的后果由政府承担。在20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限制机构规模、分拆、收税、建立救助基金、额外的资本要求(Surcharge)等多种药方,金融业界也对未来银行发展模式展开激励的争论,而最终的方案一旦确立将对未来银行的发展模式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在也已经开始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的探索。商业银行已经允许投资设立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现在唯一还没开放的就是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控股证券投资公司。同时,保险业和证券业也开始涉足银行股权投资,传统的分业经营已出现相互渗透的趋势。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出现了很多银行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已初步形成了综合经营的格局。但在监管层面,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架构。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呢?目前看来,从综合经营返回到严格的斯蒂格尔-格拉斯法案约束下的分业经营可能性很小,适度的综合经营可能是未来金融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个过程必须要非常稳妥、非常谨慎。综合经营的发展速度必须是建立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公司治理、有效并表管理、有效风险管控和有效防火墙制度基础之上,同时还应辅以监管当局有效的并表监管能力。而目前,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和风险管控有效性,还远远不能适应综合经营发展的速度。所以,应当认真吸取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不断改进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和防火墙安排,以及监管当局的并表监管能力,建立监管当局之间更加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更加稳妥、更加谨慎地推进综合经营改革的进程。如何处理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个层次的关系过去,金融监管更多地侧重于微观监管,侧重于对单个机构风险的监管,努力防止和避免单家机构因为经营不慎、严重违规和过度承担风险而倒闭,而对于宏观风险、系统性风险关注不够。这次危机表明,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仅是单个个体机构风险的积累,也不仅仅是个别机构的冒险经营和风险管理失控,同时也有国际经济不平衡,货币政策的失效失当,资产价格泡沫失控,以及整个银行业过度扩张和金融创新的失控。因此,把握风险、控制风险、防范危机,既要控制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积累、关注单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的可能,同时也要从宏观上、系统上来控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形成。金融监管要更加注重与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套,包括与外汇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套,同时也要注意对资本市场、资产价格泡沫的控制,要关注整个银行系统的整体扩张和不审慎所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最终出现系统性、流动性问题而导致的系统性危机。中国的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