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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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49—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49—应—50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51—51费、注销等工作;—50—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审核对一级供应商的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进行评价。第十三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一级供应商进行准入技术评价,并参与一级供应商推荐、供应商考核评价等工作,对物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出反馈意见。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参与一级供应商开发、考核评价等工作。(一)二级单位负责建立二级供应商库,并进行供应商准入、分级分类、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二)基层企业负责建立三级供应商库,并进行供应商准入、分级分类、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第三章供应商开发及准入第十五条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盘点分析,根据现有供应商情况,制定供应商分析和开发计划。第十六条各单位根据供应商分析和开发计划,通过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各种产品发布会、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员工推荐、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络等多种途径搜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各单位业务相关部门均有义务推荐供应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制定一级供应商准入标准;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二级供应商准入标准,并适用于所辖单—52位的供应商准入。各级企业应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先进、产品性能优良、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入供应商库,并负责对本单位准入供应商的合法性、资质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第十八条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二)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四)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服务能力;(五)具有国家或行业部门认证的制造或服务能力;(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八)同华能集团系统内企业不存在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九)接受依据本办法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管理。第十九条各级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供应商准入标准,量化指标条件,原则上各级单位供应商准入标准应逐条响应准入基本条件。第二十条下列各情况可直接进入相应级别的供应商库。(一)各单位年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以及公开—52——53—51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自动成为相应级别供应商,直接进入其供应商库;(二)因专有技术或其他方面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通过各单位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纳入供应商库。第四章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分类、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专业性、重要性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对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进行催交协调,详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催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考核评价遵循“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定量与定性、实时与定期考核评价。各级单位对与本企业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物资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部制定一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报物资分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参照制定相应级别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并报上级单位备案。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54——54第二十六条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供应商,由集团公司物资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处罚期满后,供应商须提交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资质材料并申请恢复相应权限,经各单位审批后,恢复其参与采购业务的权限。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寻源的重要依据。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可采取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记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参与公证,避免争议。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遵循实时评价、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相应级别供应商库进行动态调整。第五章供应商使用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应优先选择系统内业绩丰富、综合评定等级较高的供应商,不在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按入库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选用。第三十条各单位在开展采购业务时,应即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核实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对于供应商库内被暂停参与采购项目权限的供应商,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拒绝其参加系统内采购业务。第三十一条为实现供应商充分竞争,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供应商库资源,鼓励将其它单位的供应商扩展为本单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上级单位审定的供应商。第三十二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库内供—55—51应商可视其在系统内的业绩以及综合评定等级,在评标中予以相应额度的加减分。具体加减分额度由各级采购主体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明确。第六章供应商异议处理第三十三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集团公司或二级单位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着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对于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投诉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投诉受理部门应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七章供应商库维护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依据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对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实施统一管理和维护。第三十六条库内供应商出现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情况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应级别单位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详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第八章附则—56——54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57——57附件1制度相关风险点风险编号风险等级风险名称风险描述控制标准适用层级控制频率相关记录及文档控制责任部门/岗位02中供应商评估机制缺失风险供应商评估机制的缺失、不准确,导致供应商信息失真,出现供应中断或供应商提供不合格品情况发生。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供应商库进行评估,对已在供应商库内但其资质、信誉、供货及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的供应商,必须进行实时评估。评估结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会签有关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部据此进行供应商主数据的维护。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必要时供应商资质评估结果及审批记录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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