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苏州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苏州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享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仲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业主住宅装修保证书一、业主住宅如需装修,须填写装修审批表向小区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装修项目、装修平面设计图、及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装修。二、装修施工队进场前,需到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施工队需提供施工单位有效证明、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指定施工责任人(联系人或通信方式),装修时需动用电或烧焊则需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电工证、焊工证、动火证复印件)。经管理处同意后办理临时出入证(交纳出入证工本费及管理费,每证10元),交纳施工保证金:1000元;方可进场施工。三、业主要保证按装修审批同意的内容及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特别是不能破坏原建筑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不得有造成危害住宅楼安全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况(如渗漏、墙体、地板开裂、穿孔等)。如有发现,业主应无条件给予维修,严重违反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四、不改动进、排水管、排污管的原走向和位置,不封闭进、排水口和排污管的检查口,如有影响进、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影响今后检修和维护,业主则无条件负责排除、维修及恢复原状。五、不得乱接公共电源和水源,业主住宅电表前、水表前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严禁改动,烧焊动火前要注意安全,做好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一个标准3公斤以上的手提灭火器),违者造成后果严重,业主无条件负全部责任。六、业主住宅装修时间定为: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装修工程期间,要确保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非施工时间不得有施工噪音,施工杂物及对象不得高空坠落,不得往楼内外及公共场所乱抛余泥、垃圾,在公共场所遗留的余泥、垃圾及杂物业主要负责清理干净。违反规定管理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及送违章通知单,第二次违反则发出扣罚施工违规通知单。每项、次扣罚施工押金50元整。经劝阻二次无效,第三次继续高空坠物罚施工押金500元。七、使用电梯运送施工材料、垃圾其高度不得超过2.3米,重量不超过1500公斤。垃圾搬运应用包装袋密封,不得随地遗留,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次杂物、垃圾当天要即时清走,违者扣罚施工押金50元,搬运材料及清理杂物时应文明工作,不得损坏电梯设备及立面材料,不得碰、损公共墙体立面,违者业主无条件进行维修及恢复原状。八、工时如有违反,小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直至禁止施工。对违反条款的行为所造成后果,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九、业主交纳的施工押金在工期完成后,业主使用三个月后并证实未因施工质量而影响其它业主条件下,凭施工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取回押金本金。十、此保证书由业主、管理处各执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业主(签名):施工责任人(签名):管理处(签名、盖公章):住宅装修须知一、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二、业主或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三、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享部位、共享设备或者移装共享设备;(三)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五)乱倒垃圾、杂物;(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四、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办理装修备案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等手续。六、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装修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七、业主或使用人应督促房屋装修的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一)应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装修施工内容,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二)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三)搬运装修建材时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位的损坏和污染,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应装袋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堆放,确保沿途清洁;(四)装修施工时,应做到文明规范施工,不得造成下水道堵塞、损坏和墙面、楼面等部位渗漏水;(五)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六)施工人员每天应检查装修房屋的用电、用水和消防安全,施工完毕应及时关闭该户的电闸和水阀。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完毕后,应当将小区临时出入证交还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和设备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十、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规劝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一、房屋装修过程中凡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苏州创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或使用人签收: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