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01档案法律法规讲义2019/9/102主要内容档案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南京市档案条例》档案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档案行政执法法律救济2019/9/103一、档案法概述档案法的含义:狭义和广义档案法学的体系我国档案法规体系2019/9/104效力层次制定机关档案法规体系1宪法全国人大《宪法》第22条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档案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档案法实施办法》4地方法规省级、较大的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江苏:《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南京:《南京市档案条例》5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行、署国家局现有有效规章计100多件地方规章省级、较大的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6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2019/9/105档案法的调整对象档案法的调整对象——档案法律法规因调整档案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说来就是调整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单位内部的档案机构、档案的所有者、管理者、利用者之间的关系。2019/9/106档案法的主要作用档案法是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档案法是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有效保护档案的有力武器;档案法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维护公民享有的利用档案权利的法律保障;档案法是强化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2019/9/107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概况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2019/9/108概况起草与制定起草修改配套法规2019/9/109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档案的法定含义档案的含义.doc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基本原则2019/9/1010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档案机构职责.doc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2019/9/1011第三章档案的管理归档制度档案移交制度多重性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安全保管制度档案的保密制度档案的鉴定及销毁制度非国有档案的管理制度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doc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的交换、转让、买卖制度档案的出入境制度2019/9/1012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的开放制度档案的公布制度档案的利用制度2019/9/1013三、《南京市档案条例》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内容2019/9/1014(一)五年来实施《条例》情况制定配套制度,完善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2019/9/1015配套制度建设情况1、《南京市档案条例实施细则》(2007.8.10)2、《南京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与利用办法》(2010.1.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2009.7.13)4、《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管理办法》(2008.10.8)5、《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8.6.20)6、《关于依法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9.29)7、《南京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2002.10.2)8、《南京市实物档案管理办法》等22件2019/9/1016关于这些配套制度的两点说明为什么要出台这些配套制度?如何熟悉和掌握这些配套制度?2019/9/1017为什么要出台这些配套制度市档案局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上位法及《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保障档案工作专业性和实践性的体现2019/9/1018如何熟悉和掌握这些配套制度?●加强学习和宣传●融入本单位工作体系●运用到档案工作实践2019/9/1019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档案局“双百查考”活动2019/9/1020双百查考“双百查考”活动推出的背景“双百查考”活动的主要内容“双百查考”活动的基本做法“双百查考”活动的实际效果南京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意见(定稿).doc2019/9/1021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档案安全有待加强有的单位业务档案没有列入归档范围部分单位档案保管条件不符合“八防”要求有的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档案管理环节存在安全隐患2019/9/1022二、部分单位档案工作急需加强实物档案目录没有向市档案馆报送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档案不登记或登记不及时、目录没有报送本单位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存在欠缺2019/9/1023三、档案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有部分进馆单位没有使用市档案局统一开发的文档一体化软件,自行采用的档案管理软件种类较多还有个别单位至今还没有运用软件管理档案,档案信息化工作基本没有开展2019/9/1024四、档案队伍参差不齐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不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要求部分档案员对档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不是很熟悉,被问及到一些档案管理问题时回答不上来2019/9/1025条例主要内容总则(第一条—第九条)基本制度(第十条—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附则(第三十一条)2019/9/1026总则中五个问题(一)档案的法定内涵(二)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三)各单位的职责(四)档案机构及档案人员职责(五)档案中介机构2019/9/1027(二)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审核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培训以及组织档案对外交流2019/9/1028(三)各单位的职责第五条第四款: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双百查考”要求:南京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评分标准.doc2019/9/1029(四)档案机构及档案人员职责第七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统一保管本单位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依法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内容:南京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评分标准.doc2019/9/1030(五)档案中介机构第九条从事档案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自设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和指导。中介机构从事档案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2019/9/1031档案管理制度(16项)“三重档案”的登记制度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目录的报送制度项目档案的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的移交制度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制度2019/9/1032实物形态档案管理制度已撤销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实体及其电子形式移交进馆制度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地方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制度档案进馆范围的调整制度档案鉴定和档案进馆范围争议的裁决制度国家档案馆保管档案的开放制度国家档案馆保管档案的利用制度2019/9/1033“三重档案”的登记制度第十条下列活动、项目应当实行档案登记:(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外事等方面的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或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二)市、县(区)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三)其他依法应当实行档案登记的活动或者项目。组织上述重大活动和实施上述重点项目的单位、部门,应当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活动、项目的登记手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上活动、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019/9/1034档案登记制度档案登记,一般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档案登记的性质2019/9/1035档案登记的意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基础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依据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与完整的保证2019/9/1036“三重档案”登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登记范围(《细则》第十条)登记主体及程序登记登记时间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登记活动、项目履行的职能与义务2019/9/1037重大活动(事件)档案目录的报送制度设置目录报送制度的意义报送要求2019/9/1038项目档案的验收、移交制度项目档案的分类重点项目非重点项目验收程序验收时间要求:两个3个月2019/9/1039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收集、保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2019/9/104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产权发生变动时,其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的归属权决定着档案的保管主体、流向、利用范围现状2019/9/1041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制度什么样的人可以建立著名人物档案著名人物档案的范围有那些收集著名人物档案的形式2019/9/1042实物形态档案管理制度实物形态档案的含义实物形态档案的范围实物形态档案目录的报送实物形态档案的移交2019/9/1043已撤销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这里所指的已撤销机构和非常设机构,是指纳入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构。其中,“已撤销机构”是指根据政府文件已决定撤销的政府部门、政府机构。“非常设机构”是指政府根据特定工作需要而临时设立的机构档案处置2019/9/1044档案鉴定和档案进馆范围争议的裁决制度第二十一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档案的鉴定和档案进馆范围有异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2019/9/1045法律责任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2019/9/1046四、档案违法行为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含义特点是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以档案为其侵害对象的违法行为,是侵犯国家和社会的档案权益的行为;是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了档案损失或者其它危害档案的结果的违法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过错,即必须出自故意或者过失。2019/9/1047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直接负责档案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档案的利用者其他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档案行政管理人员2019/9/1048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2019/9/1049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任形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档案或其复制件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刑事责任2019/9/1050五、档案行政执法含义特点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程序性。2019/9/1051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条件: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不是个人;主体资格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必须具有明确的执法范围;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档案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2019/9/1052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含义特点必须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以所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活动,其执法产生的后果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享有档案行政执法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2019/9/1053档案行政执法依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