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预备知识1、劳动关系指向:(1)雇员(劳动者、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2)雇主(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3)劳动者派遣机构2、劳动关系活动的调整方式(1)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合同(3)集体合同(4)民主管理(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包含: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定额规则、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6)劳动争议处理(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3、劳动关系中劳动纠纷的处理形式调解仲裁诉讼4、内容体系34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员工沟通劳动争议职业安全卫生工伤管理35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劳动者派遣管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业安全卫生工伤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劳动争议1劳动合同文本(一)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7约定条款1、试用期限2、培训3、保密事项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6、草拟专项协议38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一、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程序合法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内容合法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2、相互协商3、双向签约二、综合分析一级人力“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综合分析表鉴定点序号章节单元、鉴定点名称页码重要程度(依据“学习目标”)考情预测点2010年以前2010.5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第一节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知识要求]6-001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范413~415ZAAAAA6-002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新规范415~417Z2008.11-113单76P416AAAAA[能力要求]6-00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417~422Y2007.5简多120P420、单77P421AAAAAAAAA6-004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部分新规定422~424Y2006.5-81AAAAAAAAA第二节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知识要求]6-005一、集体协商的内容425~426Z2006.5-118、120;2007.11-76;2009.11-120;2009.5-78;2008.11-119AAAAA6-006二、集体谈判的范围论422~424ZAAAAA6-007三、效率合约425~433Z单78P433AAAAA6-008四、集体协商的特点433~434Z多121P433AAAAA[能力要求]6-009集体协商的策略434~436X简(10分)P434AAAAAAAAA第三节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知识要求]6-010一、集体劳动争议的含义436ZA6-011二、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436~437Z2009.11-78;2009.5-120;2008.11-120;2007..11-122/123A6-012三、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437Z2009.11-79;2009.5-79单79P437AAA[能力要求]6-013一、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437~438Z2007..11-简(10分);2008.11-122AAA6-014二、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438~440Z2006.7-76;2008.11-80多122P439AAA第四节重大突发事件管理[知识要求]6-015一、劳工问题及其特点440~443Z单80P443AA6-016二、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443~445ZAA6-017三、突发事件的特点445~446ZA【能力要求】6-018一、突发事件处理一般对策447~448ZA6-019二、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处理对策449~450Z2006.5-79/123;2007.11-74;2008.11-78121;2009.5-123多123P449单81P449AAA6-020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对策450~451ZAA6-021四、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对策451~452ZAA第五节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第一单元工会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知识要求]6-022一、工会的定义及组织建设保障453~454YB6-023二、我国工会组织的职能454~456YB6-024三、企业社会责任456~457ZA6-025四、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的主要内容457~459Z单82P458AA6-026五、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8000)的意义459Z多124P459AA6-027六、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对我国的影响459~461Z单83P459AA[能力要求]6-028应对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主要措施461~462XAAA第二单元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知识要求】6-029一、国际劳动立法的含义462~463YB6-030二、国际劳动立法的特点463YB6-031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463YB6-032四、国际劳工公约的分类463~464ZB6-033五、主要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464~465Z单84P465AA六、国际劳工立法与我国的关系465ZAA[能力要求]6-034国际劳动立法的程序465~466XAA第六节工作压力管理与员工援助计划第一单元工作压力管理[知识要求]B6-035一、工作压力的概念465~466Y6-036二、压力的来源与影响因素467~470Y2006.5-119/122;2009.11-82/121;2009.5-82AAAA6-037三、工作压力产生的后果470~472YA【能力要求】6-038工作压力的管理463~462X2009.11-122多125P472AAAA第二单元员工援助计划[知识要求]6-039一、员工援助计划的含义475-476Z2006.7-78;2008.11-79A6-040二、员工援助计划的历史沿革476C6-041三、员工援助计划的分类475ZB6-042四、员工援助计划的意义475-476ZC[能力要求]6-043员工援助计划的操作流程477-479X单85P478AA三、重点内容精讲P413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学习目标]通过学习应当理解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并能够运用相应的劳动标准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知识要求]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形式。《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1986年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开始试行时,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类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法》的制定与实施,在我国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二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对于破除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匹配的以行政分配方式为主导、以固定工为主要用工形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重要作用。近十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有比较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P414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解雇工人的法律责任,而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总量与结构矛盾并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些劳动者不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就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申请仲裁、提出诉讼,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其合法权益也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着其收入水平、权利以及社会地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不,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短期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手段,以最低的用工成本使用劳动者最具活力的“青春期”。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影响了国民经济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影响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利益共同体。3.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力市场的总量与结构矛盾,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延、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的缺陷,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造成劳务派遣用工与用人单位正式用工之间的有差别对待等现象。4.劳动法的监督检查薄弱。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劳动监察机构执法不力,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较高,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此外,有些地方存在当地政府把吸引投资置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上的问题。有的地方把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有的地方对劳动监察机构执法设置重重障碍,规定不得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投资环境优化办公室”“软环境办公室”批准,等等。有些执法人员对劳动者态度冷漠,不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上述问题会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P415统计显示,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大幅度增长,12年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规范劳动关系,是迫切需要的。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解放了生产力,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尖锐化,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强化劳动立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加强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劳动立法,使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努力形成公平正义、奋发进取、安居乐业的社会和谐局面。《劳动合同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