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顾问合同(住宅类---1年期)本合同甲方:本合同乙方: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占地面积:万平方米4、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万平方米商业用房:万平方米其它:万平方米5、总户数:户6、停车位:个7、绿化率:%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对项目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顾问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作方式(一)本项目发展商为:本项目管理者为: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为: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本项目发展商与本项目管理者通过缔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定由本项目管理者负责该项目的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同时,为提高本项目物业管理水平,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顾问,利用乙方在物业管理专业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管2理制度、品牌等优势为管理者提供顾问服务,指导本项目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建立高标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在顾问期内,使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步入正轨。第二条顾问范围乙方对本项目如下物业管理事项进行顾问指导:(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公共消防设备、中央供水系统等。(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四)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六)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八)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十)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十二)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顾问服务内容(一)工程前期和施工期间,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就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园林景观、公共设施、管理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方案。(二)提供本项目机电设备选型、安装的咨询、建议,指导进行项目设备的档案建立、运行过程记录及设备清单设计等工作。(三)项目考察及其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根据对项目的实地及相关情况的考察,以项目本身的特点设计物业管理方案,使其既符合XX物业管理模式的(乙方)一般性又切合项目3自身的特殊性,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方式、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各专业物业管理方案、目标及保证措施。(四)入伙方案:指导进行入伙期间管理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入伙交接验收标准及分项程序及入伙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拟定计划,制定收楼文件,入伙文件如《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收楼须知》,制定《收费标准》、《物资配备计划》和各项采购计划等。(五)管理制度建设:乙方依据XX物业管理制度体系指导甲方,充实、完善所顾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使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达到XX物业管理的高质素、高标准、科学性及实用性。(六)根据XX多年的物业管理行业财务管理经验,协助提高经济效益,进行财务分析指导。(七)创优评比指导:在甲方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指导甲方迅速而经济地通过省优和国优的评比。(八)常驻顾问阶段,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顾问报告。(九)各阶段工作时间及内容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订可。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一)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顾问的项目以“物管顾问:()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署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署名方式进行宣传。(二)甲方对乙方的顾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三)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经营的收益及风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须尊重乙方顾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并负责督促本项目管理者按照乙方指导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二)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并免费提供乙方常驻顾问人员在本项目现场工作时间的住宿(常驻顾问人员住宿标准为一人一单间,并配备相应生活设施,具体细致化,如电视、电话等)。(三)本项目首期物业预计入伙日期(开发商通知业主)为年月日,预计入伙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四)根据需要,甲方人员赴乙方北京总部培训期间所发生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4提供便利及协助。(四)甲方应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所提供的管理资料和管理档案(列举,如果333)。(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法要求(六)签收顾问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书面材料(七)甲方广告时违法连带乙方的问题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顾问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工作人员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同时乙方的顾问工作质量也接受甲方的监督。(二)当甲方拖欠顾问费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缴。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小区管理中的专项问题。(二)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顾问管理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顾问管理人员跟随原顾问管理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建议删除)。(三)应及时向管理者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与资料。(四)在顾问期内对管理者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协作,并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对管理者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各种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是义务);对甲方和管理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五)合作期结束前,乙方须作好与管理者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作期结束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第八条合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一)先提总年限,本顾问服务合同共分为三(二个阶段?)个阶段,即前期介入阶段、常驻顾问阶段、免费跟踪阶段。1)期介入阶段,从项目签约之日起至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止;2)常驻顾问阶段为一年,从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起至项目入伙满九个月止,在此5阶段,乙方派顾问经理1名、客户服务顾问1名、工程顾问1名、安全顾问1名、环境顾问1名(据工作需不同阶段派不同的人,根要工作需要,比如入伙时加派人员),共计5名顾问人员常驻本项目现场进行物业管理实操指导;3)免费跟踪阶段为常驻顾问阶段结束之日后首3个月。(二)顾问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三)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全部款项分五期支付,即:1、签约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2、本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3、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叁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4、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七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5、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十二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注:节假日顺延以上付款(付出,?)阶段如在时间上重合(还要更直白),付款额亦作相应重合。(四)顾问费构成包括:1、顾问人员的人工费(含基本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交通等费用);2、税金;3、XX物业管理的品牌在本项目及本合同期限内的使用费用;4、其它相关费用。第九条管理目标及奖惩措施(一)本项目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管理,完全入伙一年内达到乙方物业管理标准。(二)乙方承诺,在小区符合政府规定的考评条件的前提下,自本物业正式入伙一年左右达到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两年左右达到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三)如该小区被评为国家、省级文明(优秀)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4万元(国家)、62万元(省)。第十条违约责任(一)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单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未付部分的50%)30%(即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二)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则每延期付款一日,相应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30日,则视为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除应支付拖欠款、滞纳金外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三)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达不到预期顾问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四)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顾问效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十一条其它事项(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请本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四)本合同及其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五)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7服务内容分为3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