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开展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x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xxxx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根据《x省财政厅x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财库xx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任务(一)专项清理的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二)专项清理的主要任务各预算单位要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登记,在摸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的基础上,对照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撤销、归并、保留处理。对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政策的一律撤销,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对性质相同、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合并;对需要保留的账户,汇总送区财政局审理,经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后,为各预算单位保留的账户出具银行账户核准单。二、银行账户设置要求(一)预算单位只能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属于财政全额预算供给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为零余额账户;属于财政差额预算供给的单位,零余额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本单位除财政性资金外的资金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预算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以预算单位食堂名义单独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xx号)规定,党费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账户核算。(三)根据《工会法》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开设一个工会专用账户核算工会经费。(四)用于办理和核算单位各种基本建设资金的收付业务的基本建设存款账户,应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应予以撤销。能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基本建设资金的,则不得设置基本建设存款账户。(五)国家规定设置的专用账户、单独核算的其他各类专用基(资)金账户,如住房公积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等,允许保留。(六)预算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只能用于归集、划拨银行贷款资金,贷款还清后予以撤销。(七)经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确因业务需要可申请设置临时存款账户,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x年。(八)需设置外汇账户、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的单位,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本次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自xxxx年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月xx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清理自查(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做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撤户、归并或保留处理。第二阶段:清理撤并阶段(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1.办理撤户手续。各预算单位对作出撤户处理的银行账户,抓紧准备相关撤户资料,办理撤户手续。各相关商业银行要简化撤户手续,提高撤户办理效率,及时办理预算单位的撤户申请。2.办理资金划转。(1)区本级预算单位撤销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为应缴未缴政府非税收入,一律通过x市行政事业收费银行代收网络系统缴入财政专户,填写《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缴款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并索取收据。(2)区本级预算单位撤销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为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一律上缴国库。(3)区本级预算单位撤销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为其他性质资金,包括非本级财政性拨款资金、代收资金、暂收款项和往来款项等,一律缴入财政自有资金专户,之后再下拨至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3.填报表格。撤户结束后,各预算单位填报《预算单位保留撤销合并账户情况表》(见附件x),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连同承诺书(见附件x)并加盖公章后,送达区财政局国库科。第三阶段:审理核准及总结阶段(xxxx年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1.区财政局国库科将各单位《预算单位保留撤销合并账户情况表》汇总初审。2.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逐部门逐单位进行审理复核,依据审理情况分别给予核准保留、撤销等处理。3.凡经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确需保留的银行账户,由区财政局出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准表》(见附件x),确认保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通知相关单位限期予以撤销。4.各部门将本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撤并工作总结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银行账户的重要性,建立账户清查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负总责;主管财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二)认真组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排除干扰和阻力,及时解决清理中出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将通过专项审计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审计监督;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加强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工作,对涉及的需要核实账户、划转资金、办理撤户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三)严肃责任追究。从严控制预算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今后,对部门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对预算单位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xxx号)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照规定程序提交监察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