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案例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学校食品安全案例时间:2021/7/209:32:24点击量:9〖案例一〗学生好奇误食桐子果伤害事件2003年3月13日,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卫生部门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小学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所致。建议:各级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不要随意采摘和捡拾不知道其属性的野果、“三无”产品等不健康食品食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案例二〗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事件2001年10月10日,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食药部门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未按规定程序采购食品、未按规定验收入库,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及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强化食品加工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落实。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案例三〗学生食用皮蛋中毒事件2021年9月14日,某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食药部门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食品卫生专业知识不足,加之加工的是凉拌食品,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所致。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凉拌食品的加工种类和数量,并对每批次及时进行检验,合格后再食用。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案例四〗学生食用过期早餐奶中毒事件2021年4月19日上午,某市约200名中小学生在食用学校配发的早餐奶后,出现胃部痛痛、呕吐等症状,因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大部分症状较轻,有27人留院观察。经食药、卫生部门调查,是因为学生食用过期早餐牛奶导致。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未按规定程序采购直接饮用食品,未对配餐食品进行检验造成的。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配餐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每天的配餐食品进行检验,索要相关证明和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案例五〗学生食用无证摊贩食品中毒事件2021年9月6日晚,某市中学部分学生在校园内食用刚刚无证经营的小吃部吃的炒饭、炒面等食物后,很多学生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随后这些学生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后经医院确诊,此次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为亚硝酸盐。但目前亚硝酸盐的来源还是个迷。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校内餐饮管理混乱、食品安全制度未落实造成的。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校内餐饮管理,严禁无证经营,严禁食品制度未落实到位就开展经营,严格控制食品进货渠道,严把食品进货关,逐步建立定点供应制度,出现问题能够追本溯源严格配餐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案例六〗学生食用机械机油泄漏沾染食品中毒事件2021年9月12日,某市镇第二中学小学部57名学生在食堂就餐后出现呕吐、肠胃不适等情况。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学校馒头机工作期间突发机械故障机油泄露沾染面粉,制成馒头后被学生食用所致。现仍有个别学生继续观察治疗。提示:此事件发生,是由于校内餐饮机械管理维护混乱,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造成的。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内餐饮机械的维护与管理,严禁滥用非食用油进行维护现象,严格落实维护检修责任制度,确保学校餐饮机械安全无污染正常运行。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卫生、教育部门,配合开展对学生进行及时治疗,并作好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案例七〗学生食用未做熟扁豆中毒事件2021年9月28日,某市区实验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受害学生达到百人以上,校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救,现已痊愈。经食药、卫生等部门调查,学生食用了学校配餐采购的食品,其中含有没做熟的扁豆,产生的毒素所致。提示:扁豆中含有植物血球凝集素、皂素等毒素,在持续加热到扁豆完全熟透时,即被破坏,失去毒性作用。如果加热不彻底,出现扁豆原有的生绿色没有完全改变,吃后口感生硬、豆腥味浓等现象时,扁豆中含有的毒素就没有被破坏,极易引起中毒。通常吃扁豆馅饺子、凉拌脆扁豆和急火炒扁豆等,都易引起扁豆中毒。扁豆中毒一般多在食后1—5小时发病,主要症状是恶心、呕吐、腹泻等,还可以出现头晕、头痛、出冷汗、全身无力等症状。提醒食用者,一定加以注意,烹调扁豆时一定要煮熟煮透。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餐饮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掌握食品安全防范知识,避免学校食堂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食品伤害学生。同时加强对配餐企业的监管,避免配餐的随意性,严格配餐批次的监管,防止可能伤害学生食品流入学校。〖案例八〗学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某市卫生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还有少数学生伴有低烧发热。截至第二天中午11时30分,医院累计接诊学生为171人。经医疗专家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食物中毒。提示: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稳定学生情绪。建议: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及疾控部门报告,组织工作人员,到学校就餐场所,即学校大食堂、小食堂及校园内食杂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采样,收集近几日内各餐次的食谱,采集所有剩余食品样品,采集食品加工用具涂抹样品,并对学校用水采样。〖案例九〗学生食用变质鸡蛋发生中毒事件某市双语小学65名小学生早上吃了学校早餐中的变质鸡蛋,致使食物中毒,学生均称恶心、腿软、头痛等症状,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人民医院儿科主任说,这些学生经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根据医院的记录,学生早上吃过煮鸡蛋后,开始恶心、腹痛。最后,经过医院紧急治疗,学生都已到校上课。卫生防疫部门已对学生昨日的食物进行了取样化验。提示:食堂服务人员,应对供餐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各种食品未变质,变质食品要及时停止售卖,避免造成学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建议:一旦较多学生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食堂、超市食品进行取样,做到有证可循,同时,对问题情况及态势向上级部门汇报。〖案例十〗学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夏季,早晨6点多钟,某县第三中学大批学生突然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被集体送到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急救。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症状的大部分学生都曾于前天在学校食堂就餐。据现场统计,到医院治疗的学生有120人左右。而最终相关方面认定的中毒人数为84人。该学校就餐人数众多,因此设置了两个食堂,中毒发生的学生都是在二食堂吃的饭,老师凌晨5点钟就闻讯赶到学校处理此事,见到情况紧急,随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通报了此事。初步认定84人食物中毒,属于食物中毒已可以肯定,经过对食堂供餐食物初步检验,已经排除了化学物质如毒鼠强、亚硝酸盐中毒的可能性,而是细菌中毒,因食堂剩菜未进行完全加热,夏季细菌滋生,污染食物。提示:此次事件的发生,起因于食堂对剩菜剩饭保存不当,缺乏安全意识,食用时又没有进行完全加热,学生食用了细菌滋生的食物后,发生中毒症状。建议:学校管理人员、食堂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合理控制制作食品总量,严禁给学生提供剩饭剩菜。同时规范食品管理流程,对供餐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监测,保障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十一〗食堂管理混乱,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处罚某市中心学校违反健康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案。2006年2月24日,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学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第二餐厅4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混用,无明显标识。第一餐厅面粉就地存放,并发现鼠粪、鼠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提示:学校食堂为学生集体用餐地点,原《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卫生许可证。建议: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堂管理规定及国家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并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常抓不懈,对于新从业人员,需进行全面体检、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聘任使用。〖案例十二〗食堂管理失职,相关渎职人员收到处分某省小学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提示:安全无小事,学校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及学校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来落实,严格执行标准,时时执行标准,规范食堂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建议:各学校严格执行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堂的应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许可,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严禁向学生开放。同时明确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案例十三〗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受卫生局处罚某市技工学校学生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9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餐具在使用前未消毒,且卤肉的调料包内有罂粟壳。市卫生局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提示:卫生许可证,是食堂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的许可证明,在未取得或吊销卫生许可证后,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则是违法行为。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规范食堂管理,取得各项许可证明后,方可进行经营。建议: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邀请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严禁未经许可的学校食堂向学生开放,同时及时排除安全风险点,做到预防为主。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