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C6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1040—201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2015-03-10发布2015-04-10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T1040—2015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栋良、张洪涛、曹旭飞、管亚琨、王宏伟、吴庆东、武洋、吴春富、林青荣、孙建娅、程海明。DB14/T1040—2015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非煤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原则、依据、范围、方法、内容、程序、报告编制格式。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力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3.2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3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4DB14/T1040—2015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它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3.5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3.6严重职业病危害存在矽尘、石棉粉尘、放射性作业及可能致癌、致畸、急性职业性中毒的职业病危害。3.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3.8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3.9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3.10职业病防护设施以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3.11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3.12评价单元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3.13工作场所DB14/T1040—20153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3.14工作地点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3.15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和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学调查。3.16辅助用室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3.17工作日写实在生产劳动现场,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整个工作日内的各种活动及其时间消耗,按时间先后的顺序连续观察、如实记录,并进行整理和分析。3.18警示标识通过采取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或组合使用,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进行标识,以提醒劳动者或行人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危险发生。3.19关键控制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岗位接触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职业病危害程度(风险)较大的单元或作业点,确定为用人单位重点防护的单元或作业点,即关键控制点。4评价原则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4.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5评价依据5.1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DB14/T1040—201545.2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5.3规范、标准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执行。5.4其它依据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6评价范围主要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产生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公用工程等。7评价方法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可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风险评估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它评价方法。7.1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概况,生产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等情况。7.2职业卫生检测7.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相条件进行检测。7.2.2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及建筑卫生学检测根据检测范围和方法,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内容进行检测,必要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7.3检查表分析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部位、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7.4职业健康检查法按照GBZ188有关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度。DB14/T1040—201557.5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法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标准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8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运行情况等。9评价程序9.1评价准备9.1.1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主要工作作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签订评价合同,收集和研读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收集资料应包括:用人单位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及设备布置的竖向布置图,近三年内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评价、申报资料,近三年内职业健康监护资料,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用人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相关资料。9.1.2编制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方案根据对有关资料的分析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现状评价方案。9.1.2.1概述:任务由来、评价目的。9.1.2.2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9.1.2.3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和评价内容。9.1.2.4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运行情况。9.1.2.5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分析生产工艺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与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与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实施等调查内容。9.1.2.6职业卫生检测方案: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项目、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或检测对象、样品数量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的项目、方法、仪器、频次、检测点或检测对象、样品数量等,及建筑卫生学检测的项目、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等。9.1.2.7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9.2实施阶段9.2.1职业卫生调查9.2.1.1用人单位概况与生产(运行)情况调查:主要调查用人单位性质、规模、地点、近三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近三年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生产(运行)情况等。DB14/T1040—201569.2.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与分布、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日写实并调查作业方式、工种分布及职业病危害接触等相关情况。9.2.1.3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所设置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9.2.1.4应急救援设施调查:所设置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9.2.1.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调查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等,以及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所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性、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及中文说明等。9.2.1.6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构)筑物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情况。9.2.1.7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运行及管理情况。9.2.1.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执行情况、近三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9.2.1.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近三年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近三年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情况、职业禁忌证调离情况、疑似职业病诊断情况和职业病病人康复治疗情况。9.2.2职业卫生检测9.2.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据评价方案及所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9.2.2.2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依据评价方案及所划分的评价单元,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9.2.2.3建筑卫生学检测:依据评价方案进行现场建筑卫生学检测。9.2.3职业病危害评价9.2.3.1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其存在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并对照GBZ2.1或GBZ2.2标准等,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的符合性。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时,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的基础上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工程控制措施建议,仍无法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时,提出管理措施及劳动者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建议。9.2.3.2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其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