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321.1-20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第 1 部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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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1321.1—2019ICSP13.200A25备案号: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321.1—2019代替DB32/T1321.1—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则Codeforconstruction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hazardouschemicalssafety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system-Part1:General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07-11发布2019-07-11发布2019-08–01实施DB32/T1321.1—201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系统总体结构......................................................................36技术要求..........................................................................47设施配置一般要求..................................................................68检验和验收........................................................................7DB32/T1321.1—2019II前言DB32/T13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视频监测预警子系统;——第3部分:实体防入侵监测预警子系统;——第4部分:传感器与仪器仪表信号安全监测预警子系统;——第5部分:施工条件与工程验收。本标准为DB32/T1321的第1部分。本标准与前一个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增加参数预警内容;——对系统总框架进行了修订;——删除接入平台、汇聚平台和管理平台相关内容;——增加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的内容。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斌、徐云峰、胡义铭、魏翔、高岳毅、李俊宇、周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2/T1321.1—2009.DB32/T1321.1—2019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总体结构、系统平台要求、一般设计要求、数据格式、检验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027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9304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B32/T27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及管理规范DB32/T272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和应急指挥平台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hazardouschemicalsDB32/T1321.1—20192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2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dangerouschemicalsmajorhazardinstallationssafetymonitoringandearly-warningsystem可采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确定现场安全状况,同时配备联锁装备在危险出现时采取相应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计算机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4总体要求4.1基本要求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4.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HG/T20507、GA/T75和GB3836.1的规定。4.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中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4.2一般要求4.2.1设计要求4.2.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生产过程复杂的工艺安全因素、物料危险特性、被监测对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连锁反应以及环境影响等工程危害因素。4.2.1.2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与重大危险源安全相关的指标和参数实施监测预警,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测平台。4.2.1.3通过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为操作人员现场排除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指导。4.2.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实现功能结构的分层,确保县(市、区)、化工园区的监管系统应与企业级监测系统,上级监管系统与相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留有接口、保持联网和通讯功能,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技术,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相关的指标、参数的数据交换和实时监测。4.2.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现场条件和监测特点,合理选择、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监测预警设备和设施,确保系统的可靠性。4.2.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可靠性性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4.2.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重大危险源等级依据GB18218的规定。4.2.2其他要求DB32/T1321.1—201934.2.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测系统,系统的信号和网络的安全隔离措施应满足GB/T20279的相关要求。4.2.2.2数据采集系统所用设备应适用于现场条件和环境,以保证检测监测效果和使用寿命。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系统,防爆应符合GB3836和GB50058的相关要求、防雷应符合GB/T32937的相关要求和防静电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要求。4.2.2.3系统控制台(控制器)应应符合GB/T29304-2012的相关要求。4.2.2.4系统报警等级的设置应同事故应急相协调,不同级别的事故应能分别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4.2.2.5对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高度危险场所、远距离传输、移动监测、无人值守或其它不宜于采用有线数据传输的应用环境,应选用无线传输技术与装备。4.3数据采集要求4.3.1储罐区(储罐)4.3.1.1常压、低压储罐: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4.3.1.2压力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4.3.1.3全压力式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4.3.1.4半冷冻式、全冷冻式储罐:罐内介质的压力、液位、温度;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罐区内视频。4.3.2库区(库房)根据对库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采集参数为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温度、湿度、仓库内视频和仓库外视频。4.3.3生产场所根据生产场所危害因素,生产场所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选择。采集参数为反应设施内温度、反应设施内压力、反应设施内液位及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视频信号等。5系统总体结构5.1系统总体结构框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总体结构框图参见图1。DB32/T1321.1—2019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总体框架图5.2结构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主要由多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共同构成。企业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包含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发送和数据应用,县(市、区)、化工园区级、设区市级和省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主要是数据显示、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应用和数据交换共享。6技术要求6.1数据采集所有监测预警功能设施采集的监测预警对象的信号(包括现场移动式探测仪器的数据)应被接入系统,企业DCS、PLC等装置已有的相关数据,可通过数据接入的方式实时获取信号,实现完整采集。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其报警阈值、报警数据和实时数据。企业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应用监测预警数据采集设备/装置数据存储各类传感器标准信号仪器仪表装置预警处理协议转换信号隔离数据显示数据应用县(市、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事故追忆分析设备诊断与维护监管系统分析与报表打印系统设置与网络管理地图管理月数据显示历史数据存储与回放危险源数据库接口预警处理与存储数据应用省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地图管理与数据显示重要事件存储事故追忆分析统计报表危险源数据库接口数据应用设区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地图管理与数据显示重要事件存储事故追忆分析统计报表危险源数据库接口虚拟专网传输数据采集虚拟专网传输虚拟专网传输视频监控实体防护与防入侵监测DB32/T1321.1—201956.2数据转发6.2.1数据交换系统应能转发每个数据采集系统不低于8路720P格式的高清数字图像。应能与本地运行管理部门之间互传4路D4格式的高清数字图像。6.2.2数据采集系统与数据交换系统之间,至少应配置8个(10~100)兆自适应以太网络端口,和2个可供备用的(10~100)兆以太网络端口;2个用于数字图像和双向低速数据传输的光通道接口。6.3数据接入6.3.1安全监测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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