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169.2-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TheProductionManagementPracticeofTheEdibleAgricultureProductsRecordedFarm-Vegetable2012-12-10发布2012-12-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ICS65.020.01B11备案号:36369-2013DB32/T2169.2-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制。DB/T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为系列标准: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3.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4.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畜禽产品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蜂产品6.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米制品7.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8.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茶叶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果制品10.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本部分为DB/T2169的第2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结合使用。本标准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起草。本规范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并主要起草人:吴萍兰、汪建敏、袁芳、孙国防、蔡倩、孙亮、张连军、支金华、胡月珍、夏慧、张晓斌、施东华。DB32/T2169.2-2012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出口蔬菜备案基地的组织管理、备案基地条件、布局与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出口蔬菜种植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16715瓜菜作物种子DB32/T2169.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隔离带(网)靠近备案基地的边缘,或在两个不同控制要求的区域之间的过渡地区或隔离设施。3.2有效成分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调节植物生长等作用的活性成分。4组织管理4.1人力资源4.1.1质量管理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种植管理经历、经验、知识,具备管理基地的能力。4.1.2植保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与其规模、数量相适应的植保员;植保员应具备一定的栽培和植物保护等专业知识,经过备案基地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培训并持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4.1.3操作人员备案基地操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种植生产技能,了解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4.1.4人员健康卫生直接接触即食保鲜蔬菜的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4.2培训和考核备案基地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植保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记录。DB32/T2169.2-201224.3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外部沟通与内部沟通的程序、方法和渠道。4.3.1内部沟通a)备案基地应确保其管理人员、植保人员、操作人员获得充分的、相关的信息和数据。b)操作规程、可选农业化学投入品清单等应张贴在便于操作人员观看、学习的区域。c)应以适当方式公布基地管理人员、植保人员的联系方式,建立和畅通相关信息的报送渠道。4.3.2外部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与检验检疫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口加工企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a)备案基地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应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使用。b)蔬菜原料检测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告知出口加工企业。5备案基地条件5.1备案基地合法性及管理权限备案基地使用土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基地备案主体应拥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5.2规模要求备案基地应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备案面积不少于100亩。采用大棚种植或室内种植的基地、小品种山野菜或食用菌基地,其备案面积可根据客观情况适当调整。5.3环境要求备案基地应适宜作物栽培,远离污染源。备案基地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隔离带。5.3.1土壤要求备案基地土壤环境指标应符合GB/T18407.1和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5.3.2用水要求备案基地应设立在取水、排灌方便的地区,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8407.1和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6布局与设施6.1布局备案基地应合理规划布局,按区域或地块编号并建立栽培档案。档案应包括备案基地的地块组成清单、面积及平面图等。平面图应标明备案基地的地理位置,包括经度和纬度。6.2生产设施备案基地应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种植能力相适应的排灌设施、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农业投入品储存场所、农用器具及工具储存场所,并由专人负责。设施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并能够保证存放物品的安全性。6.3卫生设施对收获后供鲜食的蔬菜备案基地应建立相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和洁净的卫生间。7生产管理7.1种植计划备案基地应制定每个蔬菜品种的种植计划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种植计划内容应至少包括:种植品种、计划种植时间、计划采收时间、计划种植面积、预计产量、地块分布等。7.2管理日志备案基地应建立管理日志,详细记录每个蔬菜品种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应至少包括:播种、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DB32/T2169.2-201237.3种苗的管理7.3.1种苗应符合GB16715的要求或其他相关规定。7.3.2外购种苗在购入前,应对种苗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应建立并保持种苗采购过程中的各项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生产商信息、供应商信息、合格评定的结果、购进日期、数量等。7.3.3备案基地应建立和保持种苗培育的记录。种苗培育过程中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管理按7.4执行。7.4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7.4.1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制度,明确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储存、领用核销、配制、使用、回收等程序,并保持相关记录。7.4.2备案基地应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供应商进行供方评价,确保农业化学投入品来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的,具有农资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农业化学投入品时应有专人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对其成分进行分析或确认。7.4.3备案基地应设立独立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储存场所,并有专人管理。农业化学投入品储存场所应确保安全、温度适宜,并备有防火、泄漏等应急处理设施和器具。7.4.4农药的施用a)备案基地应根据病虫害发生的特点,按照我国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以及GB4285、GB8321、农药的使用说明等,制定相应的用药措施,包括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不使用违禁药物。b)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农药施用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蔬菜的名称、农药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农药的施用地块、施用时期、防治对象、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剩余药液的处理情况等。7.4.5肥料的施用a)人、畜、禽粪等自制有机肥料施用前应经过无害化处理。b)备案基地应按照我国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以及肥料的使用说明等施用肥料。c)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肥料施用记录,记录内容应至少包括:蔬菜的品种、肥料名称、施肥人员、时间、地块、面积、使用量等。7.5采收和储运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采收及储运管理制度,对采收和储运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并保持原料的采收、储存和流向记录。7.6有害生物防治备案基地应建立并实施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制度。当发现有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时应立即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8质量管理8.1标识和追溯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对蔬菜原料进行标识,保证原料的可追溯性。8.2安全风险监控8.2.1备案基地应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原料监测计划。在每个种植季节应针对灌溉用水、土壤、农业化学投入品、蔬菜原料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内容应至少包括:监测对象、项目、限量标准、抽样时间和频率等。8.2.2当备案基地周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蔬菜质量安全时,备案基地应及时对土壤、空气、灌溉用水等进行监测,确保备案基地环境持续符合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