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246-201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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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21.010J09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246—2010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一般要求文稿版次选择2010-09-20发布2010-10-2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246—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鞍山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兵、李增辉、董志耕、李海学、张启善、朱国庆、王辉、扬成虎。DB34/T1246—2010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一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及管理、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报告处理、检查、检验和隐患整改。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不涉及特种设备节能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3.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3.2定期检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3.3定期检查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自行检查。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DB34/T1246—20102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5重大危险源按照GB/T18218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6安全附件是指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3.7安全保护装置是指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3.8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3.9改造是指通过拆卸或者更换特种设备本体、主要受压元件、主要受力部件、结构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3.10重大维修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4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4.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当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层层签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附录A)。DB34/T1246—2010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2岗位基本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职业禁忌证。4.2.1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复审。4.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4.2.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教育培训活动应及时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4.2.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2.2.3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1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5.1.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附录B)。应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1.2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附录C)。应包括但不限于:DB34/T1246—2010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档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职责。5.2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附录D)。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个体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5.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4文件和记录管理5.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5.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5.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故障记录、自行检查等的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5.5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5.5.1信息收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及时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5.5.2信息传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B34/T1246—2010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会议记录。5.5.3信息沟通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外部维护保养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6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6.1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T2893.1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6.2场所环境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6.3特种设备使用6.3.1特种设备的选用与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登记。6.3.2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种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监督检验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DB34/T1246—20106——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改造资料。6.3.3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使用单位应要求乘客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特种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要加强运行中的设备重要部位、仪表、参数的监督检查和记录分析,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6.3.4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6.3.5使用登记变更6.3.5.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维修;——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6.3.5.2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予以封存,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在封存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停。6.3.5.3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特种设备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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