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X6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315—2010柔和型白酒文稿版次选择2010-12–30发布2011-01-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315—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红文、张金星、潘大金、程浩、邵栋梁、彭兵。DB34/T1315—20101柔和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柔和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柔和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试验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T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柔和型白酒以优质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窖香幽雅、绵甜柔和、谐调舒适的独特风格的白酒。4产品分类4.1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a)高度酒:41%vol~68%vol;b)低度酒:25%vol~40%vol。4.2按级别分为:a)优级;b)一级。DB34/T1315—201025要求5.1感官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项目优级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窖香幽雅、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香气幽雅、具有较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甜柔和、谐调爽口、余味悠长酒体醇甜柔顺、诸味爽口、余味绵长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和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表2低度酒感官要求项目优级一级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香气幽雅、具有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醇香清怡、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酒体醇甜柔顺、诸味谐调、余味绵长酒体较醇和谐调、绵甜爽净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和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5.2理化指标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高度酒理化要求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41~68总酸(以乙酸计)/(g/L)≥0.400.3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2.001.50己酸乙酯/(g/L)1.00~2.500.60~2.00杂醇油(g/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0.600.50固形物/(g/L)≤0.40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表4低度酒理化要求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25~40总酸(以乙酸计)/(g/L)≥0.30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1.00己酸乙酯/(g/L)0.50~2.000.40~2.00杂醇油(g/L,以异丁醇与异戊醇计)≤0.600.50DB34/T1315—20103表4(续)项目优级一级固形物/(g/L)≤0.70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5.3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5.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按GB/T10345执行,其中杂醇油按GB/T5009.48执行。6.2卫生指标按GB/T5009.48执行。6.3净含量按JJF1070执行。7检验规则按GB/T10346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按GB10344执行;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