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40.10X55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635—2018代替DB36/T635—2011上犹绿茶标识与销售Shangyougreentea—Labelingandmarketing2018-07-03发布2019-01-04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635—2018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DB36/T635-2011《上犹绿茶标识与销售》,与DB36/T63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文本格式。本标准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犹县茶果局、上犹县茶叶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均华、史达庆、刘知远、黄瑞煜、王雪峰、伍厚银、廖忠生、孔小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635-2011。DB36/T635—20181上犹绿茶标识与销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犹绿茶的标识通则、产品的标识要求、标志和销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犹绿茶的标识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9630.1有机产品第l部分:生产GB/T19630.2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3有机产品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3标识通则3.1通过有机认证的“上犹绿茶”应按照GB/T19630.1~GB/T19630.4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3.2“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只能用于按照GB/T19630.1、GB/T19630.2和GB/T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完全与本部分无关。3.3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3.4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3.5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的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3.6用于出口的上犹绿茶,根据国外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的产品,可以根据该国家或合同购货商的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4产品的标识要求获得有机认证并按GB/T19630.1~GB/T19630.4的规定要求生产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5标志5.1生产者、加工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630.3相关规定。DB36/T635—201825.2使用上犹绿茶标志仅限于上犹县行政区域内生产者、加工者。5.3上犹绿茶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照GB/T19630.1~GB/T19630.4的规定生产或者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应的有机产品。5.4通过有机认证的上犹绿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还应加“上犹绿茶”证明商标标识。5.5产品进入市场应符合GB7718规定。6销售要求通过有机认证的上犹绿茶的销售按GB/T19630.3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