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51-2019 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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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A9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151—2019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foodsafetycity2019-08-22发布2019-08-22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1151—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建华、罗文斌、蒋海伟、毛炜翔、王新华、李燕京、胡霞。DB36/T1150—20192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参加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品安全城市foodsafetycity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的城市。4必要条件申请食品安全城市必须满足以下5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不低于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不低于85%。——每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不低于2份/千人。——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做到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5党政同责DB36/T1151—201935.1工作机制5.1.1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机制。5.1.2地方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5.1.3地方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5.1.4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5.2监管体制5.2.1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有力,健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5.2.2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5.2.3基层协管员或信息化队伍健全,应保障其培训、考核及报酬制度。5.3“四有两责”5.3.1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合理。5.3.2县、乡级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5.3.3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5.3.4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5.3.5鼓励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5.4规划与经费5.4.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4.2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5.5科技创新5.5.1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5.5.2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5.5.3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6源头治理6.1农产品质量安全6.1.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6.1.2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6.2耕地污染源头治理6.2.1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DB36/T1150—201946.2.2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严禁污染严重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6.2.3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6.3粮食质量安全6.3.1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6.3.2配备充足的粮食烘干服务设施。6.3.3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6.4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6.4.1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不低于70%并稳定运行。6.4.2非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不低于50%。6.5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6.5.1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6.5.2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6.5.3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6.6食品产业集约化与规模化6.6.1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6.6.2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6.6.3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6.6.4开展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6.7食品品牌6.7.1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6.7.2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7全程监管7.1食品安全标准7.1.1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或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7.1.2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7.2智慧监管与运用大数据7.2.1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7.2.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DB36/T1151—201957.2.3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信息化监管食品安全,实现“机器换人”。7.3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7.3.1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7.3.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市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际按一定比例开展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县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7.4抽样检验7.4.1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以及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消费量大的食品小作坊产品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70%以上。7.4.2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7.4.3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7.5监测报告7.5.1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5.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按规定报告。7.5.3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7.6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7.6.1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7.6.2有效治理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7.7餐饮业质量安全7.7.1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洁厨亮灶”。7.7.2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7.7.3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7.7.4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7.7.5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7.8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7.8.1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DB36/T1150—201967.8.2建立综治办、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7.8.3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7.8.4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7.8.5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7.9放心肉菜示范超市7.9.1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7.9.2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7.9.3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7.10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7.10.1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7.10.2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7.1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7.11.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7.11.2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7.1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7.12.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95%以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日常监管建档率达95%以上。7.12.2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7.12.3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建设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7.13食品相关产品监管7.13.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7.13.2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7.14应急处置7.1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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