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B51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713-2007水产苗种渔药残留限量2007-10-09发布2007-1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713-2007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主要起草人:孙玉增、高继庆、秦华伟、刘义豪、马元庆、靳洋。IDB37/T713-2007水产苗种渔药残留限量1231.11.222.12.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繁育的水产苗种。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36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2002附录A氯霉素残留的酶联免疫测定法SC/T3018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20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渔用药物fishery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渔药残留residuesoffisherydrugs在水产苗种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要求渔药使用水产苗种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5071的要求进行。水产苗种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苗种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表1水产苗种中渔药残留限量药物名称药物类别中文英文指标抗生素类氯霉素Chloramphenicol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3-Amino-2-oxazolidinoneAOZ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1-AminohydantoinhydrochlorideAHD不得检出呋喃它酮代谢物SemicarbazidehydrochlorideSEM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3-Amino-5-morpholinomethyl-2-oxazolidinoneAMOZ不得检出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不得检出其他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不得检出1DB37/T713-200733.13.23.33.444.14.24.34.4检测方法氯霉素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NY5070-2002附录A的规定执行,如检测结果呈阳性,须按照SC/T3018的规定进行确认。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的规定执行。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按照GB/T20361的规定执行。己烯雌酚己烯雌酚按照SC/T3020的规定执行。检验规则抽样组批规则同一育苗场内,以同一品种、同期培育、同一培育条件的水产苗种为一检验批。抽样方法随机从各育苗池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个育苗池取30尾以上苗种,有多个育苗池的,至少取3个育苗池。取样和样品的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合并、混匀,分成两等份,其中一份作为备留样,每份制得的样品量不少于50g。从样本中取具代表性的样品,装入适当容器,并保证每份样品都能满足分析的要求;样品的处理按规定的方法进行,通过细切、绞肉机绞碎、缩分,使其混合均匀。各类样品的处理方法如下:a)鱼、虾、蟹类:先将苗种体表面杂质洗净,沥水后一起绞碎,特殊要求除外。b)贝类、龟鳖类:先将苗种体表面杂质洗净,沥水后去掉坚硬外壳,绞碎后进行测定。c)混匀的样品,如不及时分析,应置于洁净的塑料袋中,冰冻保存。判定规则样品所检的渔药残留各指标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超过限量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