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05-2011 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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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X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805—2011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2011-01-19发布2011-03-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1805—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玎、刘丽梅、王慧涛、高永超、杨作明、梁厚广。DB37/T1805—2011II引言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规范乳制品质量安全。2010年9月1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乳品追溯制度”和“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同年11月1日起公布施行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质检总局2010年第119号公告)中再次明确要求了乳制品企业应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并对其需要记录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控制信息要求予以规范。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作为一套质量保障系统,在乳制品供应链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DB37/T1805—20111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设计和信息记录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乳制品供应链上的组织对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Z25008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3术语和定义GB/Z25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乳制品milkproducts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各种产品。3.2电子信息追溯系统electricinformationtraceabilitysystem运用信息技术,对供应链各环节实现信息记录和追溯管理的电子系统。4设计原则4.1可追溯性从生鲜乳等原料、辅料、半成品到成品应标识清楚,保证物流和信息流同步,实现乳制品及信息可追溯。4.2可查询性可为乳制品相关方(如企业、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消费者等)提供信息查询功能。4.3完整性应具有追溯信息采集、记录、汇总、分析、展现等实现乳制品可追溯性的全部功能。4.4开放性DB37/T1805—20112应具有基于可扩展标记语言XML的数据接口。4.5可配置性根据使用对象及不同的用户需求,可自定义用户类型与访问权限,灵活定义影响乳制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5功能要求5.1数据管理功能应具有:a)关键信息的提醒功能;b)根据GB2760自动验证添加剂使用的合规性功能;c)生成、分析、整合、导出乳制品电子台账等功能;d)增加、删除、修改、存储、查询、复制、打印等功能;e)记录表单导出功能;f)PDF格式追溯报告生成功能。5.2接口功能应具有:a)上传数据至监管部门业务平台功能;b)接收第三方检验认证报告功能;c)可根据不同服务模块开发相应接口的功能。6信息记录要求6.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记录原辅料名称及批号(若有)、供货方名称和资质及联系方式、验收负责人、进货日期、进货数量和规格、原辅料检验合格报告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其中:a)应建立生鲜乳、原料乳粉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保存2年;b)应建立每车生鲜乳与储奶罐之间的对应记录。6.2生产过程控制至少应建立以下记录:a)食品添加剂和产品适用的标准名称、编号、分类等;b)产品投料记录,包括种类、品名、批号、使用数量等,其中,生鲜乳应记录奶罐号;c)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一致。d)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杀菌温度和保持时间、发酵剂纯度和活力、冷藏温度、运输工具厢体内温度、操作人员。6.3产品出厂检验应建立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DB37/T1805—201136.4不合格品管理至少应建立以下记录:a)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b)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6.5产品销售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销售每批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等。6.6不安全食品召回应建立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但不限于:a)产品名称、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被通知单位;b)对召回产品采取的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c)整改措施的落实;d)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6.7消费者投诉受理应建立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记录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7安装与维护要求7.1软件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7.2运行环境要求应保证足够带宽,持续供电。7.3人员要求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电子信息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人员应接受针对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并能够熟练掌握系统功能。8安全性要求8.1系统具有完整的用户操作日志记录功能,且日志不可随意更改。8.2敏感信息应保密传输和展现,可使用编码等符号替代。8.3加密应采用单向加密存储,不可破译和逆转。8.4应具有组织机构实名认证证书登入功能。8.5应具有系统登录身份验证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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