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B4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665—2015奶牛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Codeforharmlesstreatmentofcontaminantindairyfarm2015-04-20发布2015-05-2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2665—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农业大学、济南盛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世忠、焦洪超、战汪涛、曲绪仙、吴杰、杨景晁、闫茂鲁、宋学文。DB37/T2665—20151奶牛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养殖场废水、固体粪便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存栏400头以上集约化、规模化的奶牛养殖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CJJ64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HJ/T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奶牛养殖废弃物Fecalresidueandwastewater奶牛养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固体粪便等。3.2奶牛养殖废水Wastewater由奶牛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3.3干清粪工艺Drycollection奶牛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DB37/T2665—201523.4水冲粪工艺Manurecleaningbyrinsing奶牛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5无害化处理Non-hazardoustreatment利用高温好氧堆肥、废水好氧或厌氧处理等工艺杀灭奶牛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卵等的过程。4粪污收集与贮存4.1粪污收集4.1.1新建、改建、扩建的奶牛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的奶牛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4.1.2奶牛场应建立独立污水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4.2粪污贮存4.2.1奶牛粪污处理区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符合HJ/T81的规定。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GB50069的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对易侵蚀的部位,应符合GB50046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4.2.2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贮存期不得低于粪污处理与利用时间,一般不得小于容纳30d排放总量的容积。5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5.1工艺选择原则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奶牛场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环境容量以及废水处理后利用方式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奶牛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环境安全和达标排放,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5.2处理模式Ⅰ5.2.1处理模式Ⅰ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DB37/T2665—20153图1处理模式Ⅰ工艺基本流程5.2.2模式Ⅰ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或场内能将沼气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土地轮作面积,使整个奶牛场的粪污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的情况。5.2.3奶牛养殖生产产生的固体粪便、尿液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5.3处理模式Ⅱ5.3.1处理模式Ⅱ工艺基本流程见图2。图2处理模式Ⅱ工艺基本流程5.3.2模式Ⅱ工艺适用于能源需求不大,主要以进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降低有机物浓度、减少沼液和沼渣消纳所需配套的土地面积为目的,且奶牛场周围具有足够土地面积全部消纳低浓度沼液,并且有一定的土地轮作面积的情况。5.3.3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废水进入厌氧反应池进行处理,畜舍清出的粪便和固液分离后的粪渣进行好氧堆肥处理。DB37/T2665—201545.4处理模式Ⅲ5.4.1处理模式Ⅲ工艺基本流程见图3。图3处理模式Ⅲ工艺基本流程5.4.2模式Ⅲ工艺适用于养殖场所在区域环保压力大,奶牛场周边不具有足够的土地面积消纳养殖生产所产生的沼液的情况,主要进行固体粪便和沼渣的堆肥生产有机肥,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场内回用。5.4.3废水进入厌氧反应器之前应先进行固液(干湿)分离,然后再对固体粪渣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废水进行厌氧、好氧、生物塘等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场内回用。6废水处理6.1预处理6.1.1一般规定奶牛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池等。6.1.2格栅6.1.2.1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以去除大块的固体粪便及草料残渣等,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经格栅过滤的粪渣应及时运至粪便贮存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6.1.2.2格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6.1.3沉砂池6.1.3.1处理散栏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奶牛场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6.1.3.2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CJJ64的规定。DB37/T2665—201556.1.4集水池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50%。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6.1.5固液分离6.1.5.1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6.1.5.2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3h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6.1.6水解酸化池废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废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12h~24h。6.2厌氧生物处理6.2.1一般规定6.2.1.1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6.2.1.2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6.2.1.3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设置加热保温措施。6.2.2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6.2.2.1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6.2.2.2沼气的净化、贮存应符合NY/T1222的规定。6.2.3沼渣处置与利用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贮存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6.2.4沼液处置与利用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液体肥料,宜设置沼液贮存池,满足放置2d~3d后再利用。6.3好氧生物处理6.3.1好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好氧池及曝气系统、生物膜处理系统等组成。6.3.2好氧曝气池的设计应根据处理粪污的种类及有机物浓度确定,有机物浓度高且出水质量要求高时应设置多级好氧曝气池(或兼氧池)处理或者添加生物膜填料处理。6.4稳定塘处理6.4.1稳定塘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气塘、好气塘、兼性塘、水生植物塘、养殖塘等组成。6.4.2稳定塘的设计及稳定塘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处理粪污的种类、有机物浓度及出水要求确定。7固体粪便处理DB37/T2665—201567.1一般规定奶牛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采用干清粪的奶牛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7.2堆肥场地设计堆肥场场地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6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7.3好氧堆肥7.3.1粪便堆肥易采用条垛式、机械强化槽式和密闭仓式堆肥等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奶牛养殖场可根据资金投入、占地等实际情况选择采用。7.3.2采用静态条垛式堆肥,发酵温度在55℃以上的时间应不低于3d。7.3.3奶牛粪便经过堆肥化处理后,其卫生学指标应达到NY/T1168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