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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收件日期年月日收件編號本人向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願遵守一切規定,並保證本人以下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正確無誤;如有不實而違反本項補貼相關規定情事者,願接受貴府主管機關駁回或糾正申請案,並負法律責任。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一、申請人基本資料申請人姓名性別□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電話日本人及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是否曾享有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補貼□是□否夜是否具備右列條件(可複選)□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其他(單親家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致長期失業者、重大災害災民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原住民□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戶籍地址縣鄉鎮村街段巷弄號樓之市市區里路通訊地址縣鄉鎮村街段巷弄號樓之市市區里路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稱謂性別是否若具備下列條件(可複選)男女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列冊低收入戶其他(同上)二、檢附文件及申請條件之查核(紅色欄申請人免填)檢附文件政府審核已檢附需補件1.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份。2.修繕住宅之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3.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證明文件份(詳填表說明1;不符合特定條件者免附)。4.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申請條件符合不符合1.年滿二十歲。2.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3.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使用執照逾十年之老舊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之兄弟姊妹須僅持有一戶住宅)。4.收入符合規定(收入金額詳填表說明2)審查人:科、課長:局、處長:填表說明:1.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之證明文件:(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2)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各項弱勢條件:戶籍謄本。(3)原住民:戶籍謄本。(4)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5)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下列文件: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6)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家暴事件保護令影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單位轉介之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7)因重大疾病致長期失業者:醫院醫師診斷證明影本。(8)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2.申請人家庭年收入、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應低於下列金額:戶籍地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新臺幣(以下同)一四五萬元五二、○八三元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一○五萬元三七、四七八元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縣轄市、高雄縣鳳山市除外)九十四萬元三三、二八一元金門縣、連江縣九十四萬元二二、七五○元例:設籍於臺北市者,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一四五萬元以下;每月每人平均收入應低於五二、○八三元以下。
本文标题:修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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