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FacultyofBusinessJIT聚焦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分析班级名称:M10会计学(专转本)学生姓名:胡力婕1021401039张译文1021401040张美玲1021401041戴翠华1021401042黄泽玮1021401064授课教师:金玉萍、陈玲娣上交时间:2011年12月24日作业字数:9100字学生签名:期末成绩=考核报告成绩×60%+演讲成绩×40%=+=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专题报告封面课程编号:0001106100课程名称:会计专题考核报告封面课程编号:0001106100课程名称:会计专题FacultyofBusinessJIT班级:M10会计学(专转本)学生学号、姓名:1021401039胡力婕1021401040张译文1021401041张美玲1021401042戴翠华1021401064黄泽玮题目:聚焦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分析评分标准得分评论1文字表达清楚、简洁;(10分)2全文结构合理、观点突出、逻辑性强;(20分)3正确理解所学知识;(10分)4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案例及问题;(30分)5合理引用案例、案例数量充分;(20分)6格式、字体、字数等符合要求;(10分)合计教师签名:评阅日期:2011年12月24日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FacultyofBusinessJIT班级:M10会计学(专转本)Ⅱ学生学号、姓名:1021401039胡力婕1021401040张译文1021401041张美玲1021401042戴翠华小组演讲评分表课程编号:0001106100课程名称:会计专题1021401064黄泽玮演讲题目:聚焦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演讲时间:2011年12月3日评分标准得分评论1语言表达清楚、流畅;(10分)2合理组织演讲过程;(20分)3吸引听众的兴趣;(10分)4案例讲解清晰明了、条理清楚;(30分)5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案例及问题;(20分)6使用多媒体交流技术;(10分)合计评阅日期:2011年12月24日聚焦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分析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对象及科目(一)纳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科目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现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对我国税制的丰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延续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因其先天的缺陷,征管难度大,效率偏低。中国现行(2011年9月份之前,以下同此)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采用定额和定律两种方法减除费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收入按11大项所得采用十种税率,按月或按次征收,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征收,这种税制模式在个人收入形式单一,收入项目少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个人所得税开征的目的。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新行业不断出现,收入形式和种类正愈来愈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结构日趋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漏洞和问题。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1、是居民收入渠道多元化,税源隐蔽,难以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较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政府未能根据收入分配体制全面调整及现实情况的变化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收入监控体系。另外我国的财产税调节不力,还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目前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可以监控外,其他收入甚至上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造成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另外纳税人多、面广、分散、收入隐蔽,纳税人在银行里没有统一的账号,公民收入又以现金取得较多,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以控制。2、是个人所得税在社会再分配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有限,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原则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差距水平已经达到相当大高的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0.3~0.5表示相对合理,通常以0.4作为警戒线。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达到0.48。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财税视角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税制不完善导致税收杠杆不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2.1、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太高,且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对象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原则。而对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进一步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2.2、税制本身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出现逆调节,对高收入阶层缺乏基本的调节和监控手段。目前来自工薪阶层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节的对象,却成为了征税的主体。2.3、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选择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收入,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3、是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基起征点为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的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2000元的起征点显然偏低,起征点偏低,会加重中低收入群众的负担,影响人民生活,还会弱化个人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国现行分类制下在费用扣除上不考虑家庭、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因素,表面上实现了公平,实际上由于每个纳税人的负担不同,却扣除同样的费用,造成了税收不平衡。与美国相比,中国只根据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状况,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再退税。四、发展历程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一)发展年表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30日通过个税免征额提至3500元,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依照新规,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税务总局专家回应,3500元是指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即工薪收入4545元以下不用缴个税。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应纳税所得额≤1500应纳税所得额≤14553%021500元<应纳税所得额≤4500元1455元<应纳税所得额≤4155元10%10534500元<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4155元<应纳税所得额≤7755元20%55549000元<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7755元<应纳税所得额≤27255元25%100553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27255元<应纳税所得额≤41255元30%27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