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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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精选范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xxxxx年xx月xx日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某某,男,汉族,1970年8月9日出生,住**市**区大田坎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上诉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某某上诉请求:请求法院撤销**市**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本案的事实情况是上诉人实际上是从2010年7月份开始在被上诉人处工作,虽然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中只看出被上诉人是从2013年10月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资支付给上诉人,但事实上2013年10月之前的工资支付形式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该支付凭证一直保存在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将工资支付凭证予以出示。另外,上诉人在职期间,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社保局打印的社保凭证,能够证明上诉人在2010年7月份已经在被上诉人处从事工作。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长达五年之久,自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多次要求公司领导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一直予以拖延,上诉人碍于情面也只是时不时提到此事,但公司始终不与上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在这过程中,上诉人一直以各种形式要求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多次中断仲裁时效,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却认为上诉人的双倍工资主张不应支持,理由在于上诉人主张过时效,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导致上诉人双倍工资主张未得到支持。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2015年9月,被上诉人以自身业务发展不好,便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擅自单方解除与上诉人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被上诉人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决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而该处的赔偿金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每月万元,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总额的规定第4条、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等规定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上诉人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上诉人离职前的平均月工资标准为元,并不包括年终奖12万元和扣除保险费、个人所得税费。但一审认为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原告的平均工资已超过成都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据此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金为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上诉人要求签合同,被上诉人迟迟不签,导致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进而使得此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太大,于法于理而言,上诉人都不应当为被上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使用法律偏差,导致上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关于12万元年终奖的问题。被上诉人属于房地产行业,双方约定的30万元年薪对于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讲符合目前的工资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总额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上述的规定可知上诉人主张的年终奖应当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且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被告已经按照12万元的标准支付了2013年的年终奖。因此,上诉人主张被告支付2014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对上诉人的这项请求不予支持,使得上诉人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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