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企业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省公司、各级交通部门要求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按XX公司、各级交通部门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一)监控员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4.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二)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3.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二)GPS报警设置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三)报警的处理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车管部门,车管部门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四、违章行为及处罚(一)违章行为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二)违章处罚: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对一个月出现三次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待岗学习。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监控安装公司联系,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车管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4、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5、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XXXXX公司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