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制度网络货运经营,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者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一、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二、严禁委托不具备资质的车辆从事运输三、严禁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四、严禁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二、应急管理1.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救援预案3.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4.重特大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安全人员考核1.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任人岗位责任制3.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安全管理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二、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集与网络货运经营相关的数据信息,采集的信息未经被采集者同意,不得用于网络货运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三、信息发布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信息审核制度1.托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平台上登记并核对托运人信息:托运人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托运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运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2.实际承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实际承运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并核对以下信息:实际承运人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机动车驾驶证号;车辆牌照号、车牌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行驶证档案编号、车辆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3.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留存以下有效证件扫描件:实际承运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扫描件;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挂车、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上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二、合同签订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当事人信息: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的名称、联系方式;2.服务内容: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起讫地、运输价格、时效要求等;3.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4.运费结算方式;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三、运输过程监控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生成运单号码后,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并在货物起运和确认送达时,经驾驶员授权同意后,实时采集和上传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使用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承担运输任务时,应督促实际承运人保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四、交付验收制度1.交接装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承运危险货物。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接到实际承运人有关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报告的,应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报告。2.交付卸货。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际承运人应及时将交付信息上传至货运经营者网络平台。货物交付时存在异议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及时处理。五、运费结算制度1.结算流程。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2.支付方式。网络货运经营者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通过电子支付实现交易留痕。六、信息上传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在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时将运单数据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结算完成后,实时将资金流水单信息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七、保险理赔制度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采用投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八、投诉处理制度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服务电话、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投诉举报在线解决机制。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给予有效响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3.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及时查找管理不足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九、信用评价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十、司机权益保护制度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