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其能力如何直接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一、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强。从目前情况来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但在新知识、新技能上培训提高不够,整体素质与日益复杂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高,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如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反腐败的关系方面有差距,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多,往往事后处理,事前防范监督不够。(二)反腐倡廉教育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和经济关系转型过程中,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人们的道德观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相对于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思想教育工作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显得有些陈旧,内容不够丰富,创新意识不强,力度不大;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文明社会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廉政文化教育的效果还不够理想。这些都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能力还不够强,有待进一步改进。(三)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已经出台的一些制度的弹性较大,在具体操作上有较大的浮动幅度,还有的制度存在相互矛盾、重叠的现象,执行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客观上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制度的落实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研究探索落实的方法不够深入,监督检查不到位,使有些制度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使得一些不廉洁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还没有在思想上确立起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二是对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得不深、探索不够,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办法不多,监督制度不具体,落实不到位。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慢,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四是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开展监督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如对如何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研究得不够,金融、媒体等领域参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匮乏。五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用权行为的监督乏力,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尤其是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体制。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表态拥护的多,而事前参与的少。群众监督往往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而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办案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理念与当前复杂的形势存在许多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尤其是面对高智商、高新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查处力不从心。在办案手段上,尤其是大、要案的突破,往往过分依赖“两规”、“两指”措施,在创新办案方式和手段上办法不多,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二是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相对落后。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较低,“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大多数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办案设备,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问话室,没有监控设备和问话录音录像设备。三是依纪依法突破大、要案能力不强,以查促改、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发挥得不好,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办法、新途径不够深入。查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新办法、新手段不多,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肩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第一,着力提高队伍建设能力。要以班子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树公正形象、做忠诚卫士、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以“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为标准,真正做到政治过硬、作风务实、团结干事、为政清廉,形成清新和谐的政治氛围和工作环境,带动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第二,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能力。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党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干部群众的力量,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尤其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反腐倡廉的教育成效。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等各个过程,使党员干部真正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不断培育、发现勤政廉政典型,使广大干部从中发现自己的差距,努力改进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找准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时期,及时进行警示教育,用典型违纪案件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风尚。第三,着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一要分析研究现有各种规章制度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利弊,保留好的规章制度,取消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不合理规章制度,用好的规章制度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通过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机关和部门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三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各种决策可能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增强预见性,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四要坚持刹风整纪,切实解决干扰和阻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那些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第四,着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一要严肃查处危害司法公正、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要严肃查处侵害困难群众涉及的医保、社保、低保、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腐败案件。要通过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理顺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腐败现象挑拨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打牢执政的群众基础。在严肃惩处腐败干部的同时,不断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力的能力。要正确处理保护干部与惩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关系,要切实保护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没有事的干部,要坚持打击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行贿者,及时教育轻微违纪者,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为党员干部投身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个敢干事、可以干事的氛围。第五,着力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纪委组织协调,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政治敏感性,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大胆组织不缺位,善于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另一方面着力搞好大、要案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要抓决策部署,明确思路,提出措施;抓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责任落实,明确分工,分解责任,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主抓责任、配合责任。第六,着力提高党内监督能力。一要围绕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上下功夫,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围绕监督的重点对象开展工作。除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外,还要重点围绕掌握司法权、人事权、资金管理处理权的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监督,使权力使用受到约束。三要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监督,要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企业改组重建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方面开展有力的事前、事中监督。四要围绕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监督。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住房、医保、社保、扶贫、救灾等专项基金和资金开展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七,着力提高保持廉洁能力。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其次要提高修养,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要慎权、慎独、慎欲、慎友,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扎扎实实工作,这是做一名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内部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改变过去内部监督乏力的状况。要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有问题及时提醒,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纪律意识、更强的法制观念,投身于反腐败斗争之中,廉洁高效地做好工作。(作者系松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