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对公司新购设备的验收工作流程做出规定,以明确工作任务及范围,保证设备验收工作及时、顺利完成。第二条本细则所述设备,是指大型自动化设备、关键设备、引进设备或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重要设备;验收是指设备初装调试完工后在设备厂家进行的预验收和在我公司正式安装调试完成后的终验收。第三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安全设备部负责设备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设备地基的施工组织工作。技术中心负责试件加工图纸、工艺、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的制定,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生产部负责安排试件的准备及包装工作。各车间负责验收所需的工具、人员及试件的准备。检验部负责验收所需量具的准备及试件的检验工作。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预验收第五条签订技术协议后,技术中心依据设备技术协议设计预验收加工工件图纸,编制加工工艺及检验标准。由设备使用车间会签、技术中心领导批准后发给安全设备部,供预验收试切使用。第六条设备具备预验收条件后,安全设备部填写设备预验收通知单(见附件1),发给相关部门。第七条技术中心设计试切件半成品图及工艺,发生产部组织安排生产、检验及包装,安全设备部安排试切件的发运工作。对于重要件及关键件,不可在正常生产计划内领用,优先使用车间废件、不合格件,如无废件、不合格件,应单独列计划生产。第八条技术中心负责编制试切所需工装、刀具、量具清单,通用工、量、刀具联系设备厂家提供,其余所需物品须发通知,由生产车间或检验部准备,生产部负责安排包装,安全设备部负责安排发运及交接工作。第九条技术中心填写设备预验收用品包装、发运通知单(见附件2),对预验收需发送的工件及工、量、器具做出说明,发各相关部门。第十条预验收人员由安全设备部、技术中心、设备使用车间择优派出,应至少包含机电、操作、工艺专业人员。第十一条设备预验收包含以下内容:(一)按技术协议对设备各组成部分及规格进行检查。(二)按技术协议附件设备精度单对设备各项精度进行检验。(三)设备空运转及负荷试验。(四)按试切件加工图纸及工艺进行试切。首件试切应保留加工余量,试切后检测合格方可进行最终尺寸的加工。(五)由设备厂家负责对试切件进行检验,我方验收人员对检验方法、检验仪器和检验过程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如技术协议中对试切件无特殊说明,对于由于我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品,工件返厂后检测确认并开具不合格品单,责任部门为技术中心,列入研发费用。由于设备厂家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品,需要索赔损失的,工件返厂后试件加工车间开具不合格品单,责任部门为安全设备部,相关费用由安全设备部索赔或在设备款中扣除。(六)预验收完成后签订验收纪要,对达不到协议要求的部分进行说明并约定处理措施及处理时限。(七)以上工作由预验收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并对预验收纪要事项负责。第三章终验收第十二条终验收依据设备技术协议、设备精度单及加工产品图纸、检验规程。第十三条设备在我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后,安全设备部应协调技术中心、设备使用车间、检验部等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设备技术协议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设备精度验收单对设备精度进行检验。第十四条安全设备部应组织车间维修及操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润滑图表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方可维护或操作设备。第十五条生产部安排技术协议规定数量的试件,车间技术、操作人员及技术中心人员进行工件的试切,如检验不合格或设备中途调整,需重新进行同等数量工件的试切并稳定地达到技术要求。对于单个价值大的重要/关键零部件,优先采用废件、不合格品或保留足够的加工余量,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最终尺寸的加工。第十六条设备经检验并试切合格后,由安全设备部按照技术要求协议及装箱清单清点附件、备件、工具及技术文件,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安全设备部拟制,修订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设备验收通知单2.设备预验收用品包装、发运通知单。3.设备预验收记录。附件1设备验收通知单编号:机加工车间()通知生产部()安全设备部()单位装试车间()技术中心()检验部()设备厂家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验收时间验收要求:1.需要人员及数量:机电(人)操作(人)工艺(人)2.需要试切我公司试件:是()否()3.其他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附件2设备预验收用品包装、发运通知单编号:机加工车间()通知生产部()安全设备部()单位装试车间()技术中心()检验部()名称试切件型号数量包装要求名称刀型号数量具包装要求名称工装型号数量包装要求名称检型号数量具包装要求备注:编制/日期:批准/日期:附件3设备预验收记录编号:设备型号设备各组成部分规格、行程正确及完好情况设备精度检验情况设备空转及负荷运行情况工件试切情况设备名称设备厂家验收日期工件检测结果备注参加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