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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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御园1标项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9月18日工程名称:编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佳和御园1标项目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佳和御园工程项目部2013年9月18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目录1.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文字说明1.2工程概况表2.安全保证计划引用的安全标准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59-2005)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2.7苏州市《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2.8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2.9《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3.术语3.1~4危险源——环境因素——事故——险肇事故;3.5~8隐患——风险——风险评价——安全生产;3.9~12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策划——项目安全保证计划3.13~16审核——不符合——相关方——绩效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要素)4.1总要求4.2策划4.3实施4.4检查和纠正措施4.5改进1.工程概况(文字说明)佳和御园1标工程、位于泗洪县长江路与衡山路交汇处,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框剪结构。.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一层地下为深基坑,面积较大。现浇钢砼结构是主导工程,模板工程量大,支设要求高且复杂,钢筋用钢量较多,必须采取新工艺,节约钢材。砼采用商品砼,泵送砼成套运送设备,其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建筑物的垂直度要求高,要求通过精密测量,控制垂直度偏差,在允许值以内。高空作业多,垂直运输量大,施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要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本工程由佳和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设计单位: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纵横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抗震设防烈度七度,总建筑面积:114820m2.主体建筑最高度77.0米,最低33.3米,工程±0.000相当于85国家高程16.7~17.2米。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18日至年月日。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重大伤亡事故为零。工程概况表工程名称佳和御园1标佳和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纵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地址泗洪县长江路与衡山路交汇处所属街道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11/26层结构剪力墙——邮政编码苏州工业园区区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电话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负责人电话地上建筑面积118420㎡层次地下1层工程总造价开工日期2013年9月18日1.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安全管理目标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3.上海市安全贯标工地、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受监安监站电话受监登记日期2引用标准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7)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2.7苏州市《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2.8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2.9《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3术语3.1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3.2环境因素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3事故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3.4险肇事故可能导致事故而实际未造成事故的意外情况。3.5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3.6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3.7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3.8安全生产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3.9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3.10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3.11策划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3.12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3.13审核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化的过程。3.14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3.15相关方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6绩效项目经理部根据其安全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方面所取得的结果。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要素)4.1总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4.2策划4.2.1安全目标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3)可测量考核。4.2.1.2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安全目标时,应综合考虑下述各因素:1)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2)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识别结果3)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4)经营和管理上的要求;5)相关方的要求和意见。4.2.2危险源(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4.2.2.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4.2.2.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4.2.2.3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4.2.2.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果。4.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4.2.3.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4.2.3.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时更新,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和相关方。4.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管理方案)4.2.4.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4.2.4.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描述本规范各项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在施工现场具体应用实施的途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6)检查、审核、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4.2.4.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策划,形式上可单独编制,也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实施前应经上级机构审核确认并形成记录,以确保:1)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明确、适宜;2)覆盖安全保证体系的全部要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切实可行;3)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一致的问题得到解决;4)项目经理部有能力满足要求;5)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清楚。4.2.4.4针对工程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送上级机构备案。4.3实施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4.3.1.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用电和消防设施;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4.3.2安全教育和培训4.3.2.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技能):——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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