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社小学节电、节水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用电要求及措施1、各办公室、教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2、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3、教室的照明、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的电器开关。严禁教师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4、教师办公室、专用教室禁止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二、管理责任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2、行政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由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白天由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晚上由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第一责任人。4、学校安排人员随时检查各班用电、用水情况,如发现一天中一次未关灯就在当日“班级积分”中扣除5分,两次10分,以此类推。5、学校将对节约用电、用水管理较好的班级学期结末进行表彰,并对班主任考核实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