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范文2021年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xxxx年xx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法治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依法行政、法治监督等各项民族、宗教工作。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卢源成同志为组长,各乡镇统战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并领导全县民族宗教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民族宗教普法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法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完善制度,依法履职1、完善权责清单。根据行政职能情况,按照省厅、市局公布的权责清单目录,根据工作安排梳理工作职能。权责事项xx项,其中:行政许可x项、行政处罚xx项、行政监督检查x向,其他行政权力xx项、公共服务x项和其他权责事项xx项。2、制定了各项制度,包括《xxxx年宗教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处置突发性和群体事件工作制度》、《安全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帮扶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制度。(三)加强普法宣传1、我局组建了相关普法培训小组,由民宗局领导带队统筹协调各乡镇,各乡镇统战委员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各乡镇统战干事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有关普法事项,及相关工作,遇到问题是及时反馈,民宗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处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普法宣传,宣传人次达xxx余人次。2、在进行反邪教工作排查时,积极在宗教活动场所粘贴《x市宗教界积极参与反邪教工作倡议书》等xxx余份反邪教工作相关材料,用真实的例子向宗教场所负责人及信教群众阐述,剥析邪教的歪理邪说、邪教与宗教的区别、邪教的危害,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相关责任人及信教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识别抵御邪教的能力避免被邪教欺骗。3、在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旗台,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及相关特殊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要求各宗教团体要高举爱国旗帜,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4、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寺观教堂创建”、“宪法宣传周”等到党校授课、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挥好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高认识。5、积极开展宪法进宗教工作。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开展了x场,每次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时都在开展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宪法进寺庙”活动横幅,进一步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宗教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6、在“防控疫情、法制同行”“平安建设、法制同行”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中:发放《宗教应知应会xx条》xx余份;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场所几乎全部宣传粘黏我国的根本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我县宗教界代表人士政策法规水平组织我县各宗教团体副会长及以上职务人员前往x党校参加相关培训。(四)有效化解矛盾。设立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化解涉民族、宗教矛盾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xxxx年所涉及的信访件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有效化解重难点矛盾x起,矛盾化解率xxx%。(五)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日常指导,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二、存在的不足1、普法方式创新不足,普法内容枯燥。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方法变化不大,缺乏创新的意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2、农村人口分散、流动性大、群众文化素质低,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实施效果不明显。3、普法的经费、人力不足,经费少,经常身兼多项工作,束缚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坚持不懈抓引导。一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相关法规的认知度、民宗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新时期做好民宗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提高执法人员相关法规了解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教育、引导和培养,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2.持之以恒抓规范。落实依法行政,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防范,依法保护合法宗教、严厉打击非法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工作做在平时,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借合法宗教名义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经常深入到民族村、宗教活动场所,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民族村、各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宗教活动场管管理有章可循,信教群众的信教行为更加规范;对教职人员加强教育,不断提升抵御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渗透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