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国铁道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铁运(1997)102号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年·北京2目录第—章总则………………………………………4第二章运价里程………………………………………5第三章旅客票价………………………………………5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6第五章特定运价………………………………………7第六章客运杂费………………………………………9第七章附则………………………………………15附件一旅客票价表…………………………………另册附件二行李包裹运价表……………………………另册附件三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另册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第三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第四条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第五条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第六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第七条下列用语在本规则内的含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4“超过”、“大于”、“不满”、“小于”、“不足”、“不够”——不包括本数。“过轨运输”——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的相互运输。第二章运价里程第八条旅客和行李、包裹的票;运价里程,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为计算依据。发到站间跨及两条及其以土线路时;应按规定的接算站接算;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第九条旅客票价里程,按旅客乘车的实际径路计算。第十条行李运价里程,按行李实际运送的径路计算,旅客要求行李由近径路运送时,如有直达列车可按近径路计算。超过车票终到站以远的行李计:费径路比照包裹计费径路办理。第十一条包裹运价里程按最短径路计算;有指定径路时,按指定径路计算。带运、押运包裹的运价里程按实际径路计算。第十二条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客票20千米;空调票20千米;加快票100千米;卧铺票400千米(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千米;包裹100千米。第三章旅客票价第十三条旅客票价包括两部分:客票票价:分为硬座、软座客票票价。5附加票票价:分为加快、卧铺、空调票票价。第十四条旅客票价是以每人每千米的票价率为基础,按照旅客旅行的距离和不同的列车设备条件,采取递远递减的办法确定。票价中包括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具体票价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为准。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硬卧中下铺另加30%计算。第十五条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第十六条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第四章行李、包裹运价第十七条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每100千克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千米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包裹运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5千克,即得5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其他重量的运价,则以5千克的运价基数推算。第十九条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第二十条行李、包裹均按物品重量计算运价,但有规定计价重量的物品按规定重量计价,见附表1。6行李、包裹规定计价重量附表1物品名称残疾人用车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两轮轻型摩托车两轮重型摩托车警犬、猎犬计价单位规定计价重量(千克)备注以包裹托运时,按每辆25实际重量计算每辆25每辆含机动自行车①含轻骑;每辆50②气缸容量50立方厘米以下时按气缸容量每立方厘气缸容量超过50每辆米折合1千克计算立方厘米时超重时,按实际重每头20量计算40第二十一条行李、包裹运价的计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不足1千克按1千克计算。第二十二条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千克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千克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千克),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第二十三条运价不同的物品混装为一件时,按其中运价高的计算。第二十四条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第五章特定运价第二十五条特定运价是对一些特殊运输方式和特殊运价区段而制定的客运运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7].包车、租车、挂运、行驶等运价的计算。2.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直通、过轨运输运价的计算。第二十六条包用客车、公务车、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时,应预先支付相当于运费20%的定金。第二十七条包车时按下列标准,根据运行里程(娱乐车、餐车根据使用日数)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1.客车和合造车的客车部分,按客车种别、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成人与儿童(含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混乘一辆车,人数不足时,按定员核收全价客票票价;实际乘车人数超过定员时,对超过人数按实际分别核收全价或半价客票票价。2.卧车按种别、定员核收客票及卧铺票的全价票价。3.公务车按40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4.豪华列车每辆按32个定员核收软座客票及高级软卧票(上下铺各二分之一)的全价票价。5.棚车代用客车,按车辆标记载重计算定员(每吨按1.5人折算)核收棚车客票票价。6.娱乐车、餐车使用费每日每辆1002元,餐车合造车每日每辆501元(不足1日按1日核收)。7.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不足1吨的尾数进整为1吨)。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8.包用的客车、公务车加挂在普通快车、特别快车列8车上或加开的专用列车、豪华列车按上述等级速度运行时,都应根据核收客票票价人数核收相应的加快票价;途中发生中转换挂(或开行)不同列车等级时,按首次挂运(或开行)的列车等级核收加快票价。9.包用车辆使用空调设备时,还应按核收客票票价的人数核收空调费。娱乐车、餐车的空调费按使用费的25%计算。10.包车全部运行途中,里程采取通算。第二十八条厂矿、企业等单位租用客车在本单位使用时,按包车停留费标准,按日核收租车费。单独租用发电车时,租车费每日每辆2100元。第二十九条租用客车或企业自备客车在国家铁路的旅客列车或货物列车挂运时,按下列标准核收挂运费:空车: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0.534元核收。重车: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2.行李车: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核收。3.餐车、娱乐车、发电车:按租车费的80%核收。第三十条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第三十一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办理行李、包裹直通运输的,不再实行分段计算,执行国铁行李、包裹统一运价及相关计费标准,里程通算,运费在发站一次核收,原实行特殊运价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不再核收原批准的运价。第六章客运杂费第三十二条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9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第三十三条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部分杂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3。第三十四条迟交票款、运费、杂费时从应收该项费用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交一日,按迟交总额的,1%核收运输费用迟交金。第三十五条包裹到达通知费,以市内电话以外的方式通知时,产生的信函、电话、电报等费用,由到站以实际发生的款额向收货人收取。第三十六条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比例见附表4),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一批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的运费比例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第三十七条包车时,根据包车人提出的全程路程单,对要求在发站、中途站、折返站停留(因换挂接续列车除外),按下列标准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停留当日不足12小时的减半核收。1.餐车、娱乐车的包车停留费、使用费每辆每日5000元,餐车合造车每辆每日2500元。2.公务车、高级软卧的包车停留费每辆每日3300元。3.软座车、软卧车、软硬卧车、硬卧车、软座硬卧合造车的包车停留费每辆每日1800元。4.硬座车、行李车、软硬座合造车、行李邮政车、10软座行李合造车、硬座行李合造车的包车停留费每辆每日1400元。包用娱乐车、餐车,一日内同时发生停留费、使用费两项费用时只收一项整日费用。第三十八条包用公务车、豪华列车的服务费,按车票票价15%核收。第三十九条包用专用列车、豪华列车,当列车编成辆数不足12辆时,应按实际运行日数,每欠编一辆每日核收欠编费850元,当日不足12小时的减半核收。第四十条包用的车辆,白车辆所在站向乘车(装运)站空送时起至回送至车辆原所在站止,产生空驶时,对空驶区段(里程按最短径路并采取通算),不分车种。每车每千米核收3.458元的空驶费,但棚车不核收空驶费。第四十一条包车变更的费用计算:1.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停止使用,除退还已收空驶费与已产生的空驶区段往返空驶费差额外,其他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1)开车48小时以前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10%的停止使用费。(2)开车前6小时至不足48小时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20%的停止使用费。(3)开车前不尽’6小时退还全部费用,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的停止使用费。(4)开车后要求停止使用,只退还尚未产生的包车停留费。2.包用单位在始发站延期使用,在开车前6小时以前提出时,按规定核收包车停留费;在开车前不足6小时提出时,核收票价、使用费、运费50%延期使用费,并重新11办理包车手续。3.包车单位在中途站延长使用时,经中途变更站报请铁路局(集团公司)同意后,核收票价、运费、使用费或包车停留费;如包车单位付款有困难,可根据书面要求,由变更站电告发站或到站补收应收费用。包车单位中途缩短使用时,所收费用不退。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附表2收费项目1站台票2手续费其他计费条件列车上补卧铺收费标准备注1元/张5元/人同时发生时按最次高标准核收一次1元/人手续费次12续上表收费项目3计费条件收费标准备注(1)代用票按每张核20%收(四舍五入(2)2元以下的票价到元)不退3元/人次5元/人次0.25元/个0.2元/个5元/票次10元/票次5元/票次超过每件按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送到集中取票点送到旅客所在地货签费5标签费安全标志费行李、包裹装运前6变更手续费装运后行李、包裹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7查询费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从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包裹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8装卸费至交付地点,各为一次装卸作业行李、包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9保管费核收从车站广场停车地点搬运至行包房办理处或从行包行李、包裹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