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关于统设必修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电校考[2001]1号)统设必修课程考核工作是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国统一的终结性考试和统一要求的形成性考核,检查、评价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保持统一的教学水准。课程考核的统计分析信息是重要的教学评价信息和教育质量评价信息。为了做好统设必修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课程考核工作的主要功能是成绩评定和教学质量检验。通过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学生答题情况的抽样分析,可以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同时,考核信息统计分析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级电大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各级电大教学管理部门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因此,加强对课程考核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教学管理服务。二、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分为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和试卷分析。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实施中,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的成绩统计分析,以及二者成绩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的统计分析。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分析采用全面统计方法。省级电大考务部门应做好统设必修课程考核的总结工作和考核成绩统计分析工作,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应在各省级电大考核总结的基础上作出全国电大考核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考务部门负责组织形成性考核的抽样调查工作,对查出问题的电大,有权否决其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结束后,中央电大应根据考试课程的具体情况,组织各级电大对部分重点课程的试卷进行抽样分析。三、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必须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使统计口径相同。课程考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具体的指标和数据报表格式及其计算公式按中央电大规定进行。四、建立规范的统设必修课程考核统计报告制度。考核信息的整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要制度化。各级电大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统计分析工作,并上报考核信息。65省级电大必须统一使用中央电大“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该系统的要求处理课程考核信息,并在每年的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中央电大报送上学期本省的课程考核统计分析数据。中央电大在4月底和10月底前发布上学期的全国课程考核统计报告。五、各省级电大要根据统设必修课程考核信息统计工作的模式,建立选修课程(包括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的考核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应特别注意统计指标体系的一致性,便于和统设必修课程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六、中央电大要尽快组织研究制定试卷抽样分析方法和工作程序,编制工作软件,开展试卷抽样分析工作。(2001年3月10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200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