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二、项目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我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扩大了解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三、项目主要内容(一)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1.目标通过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2.调查范围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全部陆地国土。3.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绘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图集。4.技术要求(1)布点与采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布点要求和编码规则进行网格法布点,并将采样点位标注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25万的数字地图的底图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类型,并对点位密度进行适当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加密布点调查。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一般网格密度及采样要求见表1。表1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一般网格密度及采样要求土地利用类型一般网格密度样品采集耕地8km×8km采集0~20cm表层土壤,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16km×16km未利用地40km×40km(2)调查监测项目调查监测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详见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在必测和选测项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特征污染物测试项目。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所带来的化学污染物,以及农产品的生物性污染物等。表2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项目一览表必测项目选测项目1.土壤理化性质:pH值、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1.多氯联苯(PCBs)、石油烃;等。2.稀土元素总量;2.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3.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钒、锌等。锌等的有效态等。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PAHs)、酞酸酯等。(3)分析测试方法各监测项目的分析测试方法详见《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4)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方法和现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5)报告和制图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监测基本情况;调查监测结果分析评价;主要结论;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与建议等。各类图件的编制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6)土壤样品库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将全国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所有样品建立档案、集中保存,建立全国土壤调查样品库。同时,各省建立省级土壤调查样品库。全国土壤样品库以省为单位进行分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样品采用不同颜色的标签。样品容器统一采用500ml棕色玻璃磨口广口瓶,石蜡封口,内外标签。样品量为500克(过2mm筛的风干土)。(7)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将全国土壤调查数据和土壤样品测试数据全部归档,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同时,各省相应建立省级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8)质量保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布点、现场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5.预期成果(1)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报告(2)全国土壤样品库(3)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4)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图集(5)土壤调查技术指南(二)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1.目标通过对“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监测点的回顾性调查,对比分析20年来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扩大了解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扩充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2.调查范围“七五”期间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全部点位。3.主要内容(1)全国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根据“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中4095个土壤典型剖面和862个主剖面的点位坐标,在原调查点位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并对比分析有关监测结果。同时,取全国土壤环境背景样品库中20%的样品进行同步分析测定。各省要在保证调查可比性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的点位重新进行勘查,详细记录其周边环境状况,建立新的调查点位卡片,绘制1:10万比例尺的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点位分布图。在对比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点位档案,绘制1:200万比例尺的全国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对比调查点位分布图。各省“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剖面数量及分布情况见表3。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土壤监测项目见表4。(2)扩充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本次对比调查中采集的样品一并作为土壤环境样品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壤环境质量对比调查土壤样品库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编码,单独建库。4.技术要求对比调查样品采集、分析测试、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同(一)。5.预期成果(1)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及其20年变化分析评价报告(2)扩充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3)扩充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数据库表3各省“七五”全国土壤背景值调查剖面数量及分布情况序号省份典型剖面数量主剖面数量序号省份典型剖面数量主剖面数量1辽宁2204016湖北92212河北1482017湖南507173山东1171518陕西60204江苏831119四川118525浙江2394920贵州50186福建1883121云南73337广东2494122宁夏2978广西1502123甘肃76279黑龙江2465224青海1153910吉林1122225新疆2607911内蒙古3396026西藏2057612山西891527北京401013河南861828上海201114安徽701729天津412415江西7316合计40958621.重庆市和海南省的点位分别包含在四川、广东省的点位内。备注2.本次调查中原调查点位无法找到或已不存在的,原则上不再增补调查点位,但需请详细说明点位周边环境状况。各省可根据需要增加部分点位作为本省土壤环境背景点。表4土壤典型剖面及主剖面土壤监测项目一览表土壤典型剖面监测项目土壤主剖面监测项目1.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有机质含量、颗粒组1.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有机质含量、颗粒组成;成、阳离子交换量;2.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2.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锂、钠、钾、铷、铯、银、铍、镁、钙、锶、钡、硼、铝、镓、铟、铊、钪、锰、镍、铅、硒、钒、锌等元素的全量;钇、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钍、铀、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PAHs)、锗、锡、钛、锆、铪、锑、铋、钽、碲、钼、钨、溴、碘和铁等61种元素的酞酸酯等。全量。3.各土壤主剖面的0~20厘米的土壤样品增加测定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等13种元素的有效态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酞酸酯等。(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1.目标结合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专题,在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查明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分析污染成因,提出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建立污染土壤国家档案,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2.调查范围各省在制定调查方案时,应将下列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场地作为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以了解人类活动对土壤造成的污染。(1)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土壤;(2)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土壤;(3)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等场地及其周边地区土壤;(4)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5)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土壤;(6)污灌区土壤;(7)主要蔬菜基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8)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土壤;(9)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土壤;(10)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场地。3.国家重点调查地区国家重点调查的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京津冀、山东半岛、成都平原、渭河平原、闽东南、海南岛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应按照各重点调查区专题组的要求,认真收集相关区域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背景状况;产业结构与工业布局,生态与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源及排放等情况。各重点调查地区的范围如下:(1)长江三角洲地区: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2)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顺德、佛山、中山、珠海、东莞、深圳、肇庆、惠州、江门等城市;(3)东北老工业基地: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盘锦等辽中南城市群,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城市;(4)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唐山、保定、沧州等城市;(5)山东半岛: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等城市;(6)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7)渭河平原:西安、咸阳、渭南、宝鸡等城市;(8)闽东南地区: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城市;(9)海南岛:海南省全部陆地国土。(10)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4.主要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