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日期】2005/02/04【颁布单位】赣建房[2005]6号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范房屋拆迁估价鉴定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方便拆迁当事人,各地应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名单。同时加强对拆迁评估机构的动态监管,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情况、经营情况、诚信情况适时调整名单,但不得以公示拆迁机构名单为由,设置新的审批。各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应在报省厅备案后,再向社会公示。二、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应由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受理。尚未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市、县应尽快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应以资深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主,并吸纳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以保证房屋拆迁估价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估价鉴定质量。各地房地产估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应报省厅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三、各地应按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及时公布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公布结果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估价报告报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