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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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畜禽养殖场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一、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场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周围环境及场区进行清扫,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适宜的消毒药物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任何人进入生产区都应遵守场内防疫制度,进行消毒;场内不得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并防止周围其他畜禽进入场区。三、自繁自养的养殖场,父母代畜禽要定期进行检疫,严格执行种畜禽区、繁殖区和商品区相对独立;必须引进时,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并严格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进行检疫,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隔离饲养,确认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四、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工作。免疫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场实际制定。五、所用成品料、配合饲料等应从具有《饲料审查合格证》的正规厂家购入,饲料配方要满足相应阶段畜禽营养需要;根据不同季节、畜禽不同生长阶段合理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以满足相应畜禽生理需要。六、畜禽养殖场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畜禽进行疫病监测。七、畜禽养殖场要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饲养的畜禽确需用药的,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标准要求,禁止使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未过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对外销售;淘汰的弱小畜禽、病死畜禽等不得对外销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八、定期清理畜禽粪便,不得在场区随意堆积,要及时运到场内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作为肥料使用或外售;污水沉淀发酵后方可作为液体肥料使用。九、选择适宜的药物定期灭鼠、灭蚊和驱虫,并对杀灭物做无害化处理。十、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作业。十一、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十二、各项生产、消毒、免疫、疫病监测、饲料及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及职工培训等工作要随时记录在册,做到规范、完整、齐全;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具有可追溯性。奶牛养殖场养殖场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一、严格遵守奶牛场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牛场周围环境及场区进行清扫,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适宜的消毒药物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二、奶牛场生产区与管理区、生活区要严格分离;严格人员出入生产区管理制度,任何人进入生产区都应遵守场内防疫制度,进行消毒;场内不得饲养其他家畜家禽,并防止周围其他畜禽进入场区。三、自繁自养的奶牛场,奶牛要定期进行检疫;必须引进时,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疫和隔离饲养,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供合群饲养。四、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五、所用奶牛成品料、配合饲料等应从具有《饲料审查合格证》的正规厂家购入,各饲料配方要满足分段饲养的奶牛营养需要;根据不同季节、奶牛不同生长阶段合理改善牛舍环境以满足不同阶段奶牛的生理需要。六、奶牛场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奶牛进行疫病监测。七、奶牛场要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奶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确需用药的,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用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标准要求,禁止使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药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抗奶以及奶牛初乳、病死奶牛、死胎及胎衣等不得对外销售,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八、奶牛场应尽量保持奶牛卧床干净舒适,定期清理奶牛粪便,要及时运到场内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作为肥料使用或外售;污水沉淀发酵后方可作为肥料使用。九、选择适宜的药物定期灭鼠、灭蚊蝇和驱虫,并对杀灭物做无害化处理。十、挤奶厅要设专人专职管理,各项技术操作要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十一、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作业。十二、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奶牛养殖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十三、各项生产、消毒、免疫、疫病监测、饲料及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牛奶销售及职工培训等工作要随时记录在册,做到规范、完整、齐全;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具有可追溯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一、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如原料接收、卫生防疫、产品质量检验、成品管理等。明确各级机构、人员的职责及岗位要求并严格执行。二、所屠宰的活畜禽需经产地动物防疫,有规定的检疫证明;猪、牛、羊等待宰动物屠宰前要遵守合理的停饲和停止饮水时间;厂区除待宰动物外一律不得饲养其他畜禽。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并建立详细的可追溯记录。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标识明显,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各项操作要严防污染肉品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四、屠宰加工用水水质要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的要求。五、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布局科学、合理,无交叉相遇;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各屠宰环节设置专人巡查监督实施情况,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六、企业卫生管理部门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有效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七、企业要有完善的检验检疫制度,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检验工作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检验检疫结果真实可靠。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及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定》(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八、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作业。九、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十、各项工作要随时记录在册,做到规范、完整、齐全;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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