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程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次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临时规约。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物业管理条约》、《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商业等建筑面积: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栋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水管道、落水管、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电梯、水泵、对讲、有限电视、电话网络、安防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公共绿池、道路等。第三章物业使用第六条按规划设计用途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合理使用共用单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占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不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第七条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物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划和随便张贴。垃圾应封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第八条自觉维护物业区域的公共程序。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行驶规则,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应将自己的车辆停放车库或车位。机动车辆在住宅区域行驶速度应低于5公里/小时。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三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后,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业主应按《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约定及《贵州省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从事装饰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五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时间不得施工。第十六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业主安装空调,应报物业服务企业批准,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商铺油烟排放必须安装相应的设备并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第十八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凿、拆和搭建等;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抛弃垃圾、杂物或高空抛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划;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绿地逗留宠物扰民;不得让宠物随地粪便,特殊情况下发生应及时主动清理干净。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其他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时间,书面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及原设计单位,报有关行政主管部第三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及对时房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第二十一条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或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由阻挠人承担相应的修复和赔偿责维修,物业使用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扰维修。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但无法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的见证下,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处理,事后应告知相关业主。第二十三条的,应当赔偿。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所的,造成损失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判业主应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时采取措施迅速维修并消除隐患;责任人不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证人见证下实施维修,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有关见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事项进行保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在保修范围、保修期内保修事项需要维修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服务人员监督下负责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及更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承担:一、属规定的急修项目;二、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三、经安全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四、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责任人应在物业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八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管理规约配合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三、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四、使用公共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地,并向使用人收取场地使用费。第二十九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告知使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三十条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一、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的侵权行为;二、按时交纳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三、方协议价格执行;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四、务费用及相关费用的,置公示进行催交。第三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不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显著位提供特约服务的,按市场价格或双有偿使用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管理由物停止对已交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制度的行为;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根据本临时公共秩序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本物业内的一切广告设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相应措施,直到整改完成;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业主不按规定交付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理拒绝、阻挠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本体、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物业服务活动的,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业主要敢于对一切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其他业主的行为进行举报、制止,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相违约金、赔偿款及相关费用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三十九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已报盘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第一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本规约如有与法律、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建设共用设施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承诺书本人为__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号房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内容表示认可;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三、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物业公司、业主各持一份。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承诺人(签章):___________年月日二、其他约定附件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的承诺(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有遮挡但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不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