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0060214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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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1-20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部北京专家审查会后修改稿)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第二条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分包管理遵循“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动态管控、谁发公司提供统一管理平台,各级单位对分包实施包谁负责”的原则,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控,落实发包单位施工分包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第四条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分包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违法分包、转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禁止施工承包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有关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认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不得再次分包。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方式应与其分包形式一致。专业资料第六条第七条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进行专业分包。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的分包管理,以及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第八条职责分工公司总部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分包管理中的专业内容。(一)国网基建部做为公司分包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备选分包商发布平台和线路核心分劳务分包商及其关键人员考核评价信息统一平台;对各省级公司包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解决总部层面分包管理的重大事宜。(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对管理项目组织开展分包管理收集分析管理项专项检查,督促参建队伍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目的分包管理情况。(三)国网安质部负责分管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加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四)国网经法部负责督促在施工项目配置法务经理负责分包管理合法性、分包合同合规性的归口管理,以及对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分包合同文本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五)国网纪检监察部负责分包队伍选择合规性的归口管理,组织分包管理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六)国网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相关资金、账专业资料务进行管理,组织分包费用支付的违规行为的查处。专项监督;参与分包管理中违纪(七)国网审计部负责分包业务审计监督,配合查处分包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省级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交直流建设公司,下同)各主要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省级公司建设部负责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实施监管和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分包专项检查,定期在省级公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完善省级公司分包合同范本公司统一平台上发布,组织开展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建设,,收集分析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和所属施工企业(二)省级公司安质监部开展分包安全质量常态化监督,组织或参加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三)省级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管理要求和分包计划,合同范本并形成招标文件的附件标标准。(四)省级公司经法部参与审查分包合同范本,负责督促在施工项目配置法务经理负责分包管理合法性、分包合同合规性的归口管理,以及对公司分包管理制度、分包合同文本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的依法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依法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五)省级公司纪检监察部对所属施工企业选择分包商的全过参与完善省级公司分包纳入评,将分包商的考核评价结果程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分包队伍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分包专业资料管理中违纪违规行为。(六)省级公司财务部负责督促所属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分包费用支付管理制度,对其发生的分包费用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通报的因资金支付产生的问题进行处理。(七)省级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属施工企业分包业务开展审计监督,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通报的依法合规方面的问题配合牵头部门处理。第十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下同)、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一)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及所属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二)执行、落实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要求;(三)监督所属施工企业落实分包管理要求,指导所属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分包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分包管理工作;(五)收集、分析、上报管理范围内的分包管理信息;(六)检查、考核、评价管理范围内分包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管理职责(一)施工企业是输变电工程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将分包队伍、分包人员、分包作业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二)执行、落实上级单位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要求;(三)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分包管理的承诺,按照分包计划的约定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并按照省级公司分包合同范本签订分包合同和分包安全协议;专业资料(四)协助省级公司建立备选分包商名录,并在选择分包商时优先使用备选分包商中的分包商;(五)健全分包管理体系,成立主要负责人分管的分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包管理职能部门及责任分工,落实分包商资质审查、动态核查、考选择、准入验证、教育培训、安全管控、质量管理、核评价等分包管理要求;(六)培育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并按作业层班组建设进行管控;(七)定期收集、分析、上报本企业分包管理信息。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省级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要求;(二)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项目分包计划进行施工分包管控,依据合法合规签订的分包合同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主要分包人员资格,动态验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纠正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偏差;(三)对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负监管责任;(二)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项目分包计划、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对分包商进行入场验证,杜绝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和分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实施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动态掌握分包队伍的施工情况,对分包商关键人员、线路核心分包队伍中的核心分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核查;专业资料掌(四)配合业主项目部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第十四条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省级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二)分包工程开工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入场验证,网上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并动态核查分包人员人证相符、主要分包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工器具检测、完好性;(三)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直接全面管控,线路组塔和架线工程按作业层班组建设要求关键人员到岗到位;(四)加强分包工程管控,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受控;(五)定期上报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信息;(六)开展对工程项目分包商和主要分包人员的考核评价。第三章第十五条分包商的管理按省级公司为单元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备选分包商名录管理,由省级公司定期在公司提供的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备选分包商名录分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其中劳务分包商又划分为核心劳务分包商和其他劳务分包商。第十六条进入备选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在资质条件、业绩和能力、商誉等方面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要求;专业资料(三)未处于被政府或监管机构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四)实际施工人及进入作业现场的分包主要人员程业绩,具备与分包形式相适应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能力;(五)有相对稳定的施工作业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类似工(六)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保障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七)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八)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誉和履约能力;第十七条需要取得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分包作业,分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第十八条备选分包商名录由市级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省级送变电公司审核,报省级公司审批后在公司统一平台动态发布。动态发布备选分包商名录的管理流程和方法由各省级公司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第十九条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承揽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项,应在省级公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内选择分包目,如需进行施工分包商。公司系统外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备选分包商基本条件要求选择分包商,并履行相同的审批手续。第二十条各项目部应严格验证、把关,充分利用政府网上公示信息对使用备选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进行再次核验,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分包队伍选择制度和选应上报施工企业的择方式,以及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专业资料主管单位备案。第二十二条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计划选择相应的合格分包商并签订分包合同和分包安全协议,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将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和分包安全协议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备案。若施工承包合同未约定分包计划的,或者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分包计划的,应由施工承包商与建设管理单位重新签订施工承包补充合同。第二十三条公司或省级公司监察、审计、法律管理部门应遵对分包商选择全过程进行监督。循依法治企与廉政相关规定与要求,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公司按照“人员为主、统一标准、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线路组塔、架线工程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建设和核心分包人员培育,以稳定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基本力量。第二十五条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应具有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核心劳务分包人员,业务精干、信誉良好,与施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的专业企业,由公司统一规定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准入基本条件,建立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管控统一信息平台。第二十六条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施工企业作业层班组,由施建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管控、统一考核”工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培育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每年择优确定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名单,报省级公司复核批准后,在公司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第二十七条专业资料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数量由省级公司按年度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省级公司不超过司确定,每年一季度完成发布工作。第二十八条15家,具体分配标准由省级公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现场作业层班组由劳务负责人(作业层班组副班长)、核心劳务分包人员、一般劳务作业人员构成,作业层班组长由施工承包单位派员担任。第二十九条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发布流程(一)每年1月20日前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书面提出申请(附件3),施工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人员配置能力进行初选审核,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报省级公司复审;(二)省级公司建设部组织经法部、审核部等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名单后,将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及核心劳务分包人员信息在公司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统一信息管控平台上进行发布,将作为分包队伍选择核实和现场人员入场核实的依据;(三)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审定发布原则上每年3月20日统一发布一次,有效期为一年,并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第三十条公司、省级公司在重大线路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使用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积极响应,提供以线路核心劳务分包队伍人员为主的作业层班组人员配置清单。第三十一条施工企业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和现场施工技能及安全质量管控需要,有针对性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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