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为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3、职责3.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3.2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3.3工程负责人负责文明施工的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由工程部、项目部施工安全员,共同参加工程交底、验收和施工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3.4安全监察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是本公司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归口管理、监督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监察责任。3.5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措施,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和操作责任。3.6公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文明施工与标准化作业现场(项目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4.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要求4.1.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含实习生和临时用工),必须按公司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内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临时用工安全告知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种)作业。4.1.2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检(抢)修新设备,应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实施者进行设备性能、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4.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作业。4.1.4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全面、全过程进行管理。4.1.5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4.1.6公司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4.1.7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各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坚持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安排下周安全工作。4.1.8岗位(工种)人员,除自己遵章规章制度作业外,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9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将小孩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现场,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准脱岗或在岗位上闲聊、游逛。4.1.10职工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1.11工作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检查工具、设备及安全装置(含设施)是否完整、良好,经确认无误后开始工作。4.1.12工作中不许擅自脱岗或将岗位托付给他人,非岗位人员严禁乱动设备、仪器的开关和水、电、风、气的阀门等。4.1.13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留有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备件堆放不得超高;施工机具、备品(件)和拆下的废旧工件放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4.1.14施工现场和通道的光线要充足,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4.1.15施工现场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和各种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完备。4.1.16当日施工完后必须安排人员切断施工所用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4.1.17各种设备、机具,不准超负荷使用。4.1.18使用起重机械必须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专人检查确认,严格执行“十个不得起吊”的规定。4.1.19凡电压在220V以上的照明灯,不准作手提灯使用。在潮湿和密封容器内的临时线必须是防水软胶线,使用电压不超过12V;临时所用手提灯电压不超过36V。4.1.20氧气、乙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和装卸,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在保管和使用中,不得靠近易燃易爆品、油脂、油污,也不得靠近热源和放在烈日下曝晒;距离明火10m以远。氧气、乙炔瓶彼此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同车运送。氧气、乙炔瓶的安全附件(瓶帽、防震圈)要齐全,放置位置合理。车辆运送氧气瓶时高度不得超出车箱板,且氧气瓶堆放层数不超过4层,要轻装轻卸,防止撞击;不准用绳索捆绑瓶体吊运,也不准用电磁起吊机吊运。乙炔瓶不准卧放使用。4.1.21严禁现场人员用氧气管(带)吹扫身上的灰尘。4.1.222m以上(含2m)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凡需设置安全网的要设安全网;多层作业要搭设牢靠的保护棚;作业人员要拴牢安全带,不准穿硬底或穿带钉鞋;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材料、备件放置稳妥,工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入工具袋,严禁往地面抛掷材料、工具和废物。4.1.23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以及经医生诊断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4.1.24厂区车辆运输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装载时,禁止人、货混装;不得超长、超高、超宽和超重。4.1.25载人通勤车必须按“准载限额”载人,职工乘坐时应遵守秩序,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严禁强行扒车。4.1.26在粉尘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作业,必须戴防尘口罩。4.1.27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先制订爆破作业方案,经有关部门具有审批资格的人员审批认可后方可作业,并有严格的组织、管理、检查制度,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4.1.28设备检修、安装竣工试车前,要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按试车方案试车;试车中若发现设备问题,检修、安装人员待索回操作牌或停机停电票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处理。4.2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4.2.1开工前的文明施工要求4.2.1.1开工前,按照工程项目部与业主方商定的地点,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放置休息室、工具棚;设备及材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得影响安全生产或堵塞交通。4.2.1.2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坚持每班清扫,不得在休息室、工具棚及其它场地乱倒垃圾杂物,施工中的废料、废物、废品及时倒运到指定地点。4.2.1.3爱护绿化设施、保护公共设施和各种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乱动。4.2.2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4.2.2.1施工中,各施工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掌握施工情况,对相关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得推诿和拖延。4.2.2.2各种管线走向、高度、相互间距应安全合理。4.2.2.3施工场所的光线必须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4.2.2.4因大风、大雨、大雹危及生产场所劳动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专项措施。4.2.2.5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栏杆要坚固可靠,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挂红灯警示,各种便桥必须牢固安全,应有防滑措施,危险处应设扶手。4.2.2.6施工(工作)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开水,并设置洗手设施。4.2.2.7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和脚手架。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上下交叉施工,应有隔离设施。在石棉瓦、玻纤瓦等屋面作业时,应设有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4.2.2.8挖掘坑井、地道等,必须根据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降水、排水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施工方法。5、工作目标及要求5.1工作目标: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确保全公司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切实搞好安全及文明施工。5.2评测:每年底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年的改进方向。5.3考核:各级安全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天检查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按《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施工现场反“三违”处罚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分(子)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要求等。本办法适用公司项目部的作业点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安全标准》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网》国家标准GB5725-1997《安全带》国家标准GB6095-853、职责3.1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设施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的监督、检查。3.2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设施进行入场检查、验收。3.3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安全围栏、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3.4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的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的使用管理。4、工作内容和要求4.1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施工中,各级人员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主动落实各项安全设施(措施),确保安全施工。4.2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安全围栏、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的加工计划,经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4.3安全设施加工完毕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员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中,应作好验收记录,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4.4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提出所需安全设施的购买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4.5安全设施进场后(含施工中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人员、工程部项目专责进行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字。4.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工程部项目专责、在检查、验收时,要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验收资料。4.7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工程部项目专责、在检查时,要对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工作目标及要求5.1工作目标: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确保广大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5.2评测:每年底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的改进方向。5.3考核: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天检查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按《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施工现场反“三违”处罚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1.2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3本规定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广元电力设计院、广元电力加油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广元电力设计院、广元电力加油站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制。2.2公司所属各分(子)单位安全员是车辆交通安全监督职能人员,其主要职责:2.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2.2指导督促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经验。2.2.3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组织案例学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2.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2.5督促本单位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2.2.6负责本单位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2.2.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2.3负责本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2.3.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上级交通安全工作指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交通管理工作。2.3.2主持本单位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解决车辆安全行驶存在的安全问题。2.3.3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车辆运行、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查出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勒令停止工作和暂扣驾驶证件。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