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报告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报告2017年4月1日至4月22日,县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11人分两组对全县17个项目实施单位(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中心卫生院、11个新建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项目督导考核,督导以查阅资料、核查档案、抽查村卫生室、现场指导培训的方式进行,重点核实项目管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督导组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一、总体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大部分乡镇均以政府的名义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辖区内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专人负责项目工作,与村卫生室签订了本年度目标责任书。二、项目执行进度截至2017年3月底,全县累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845169份,建档率达90.8%,规范化电子档案建立787124人,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96.9%。1-3月,全县完成健康教育人次数为17005人次;报告乙、丙类传染病496例,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完成一类疫苗接种32200人次,完成二类疫苗接种9354人次;全县完成0-6岁儿童保健16471人次,完成孕产妇保健5983人次;全县新增老年人健康管理13783人,其中免费体检13286人次;全县新增高血压健康管理8733人、糖尿病健康管理3146人;全县新增重性精神疾患健康管理902人;全县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386次。三、工作亮点1、部分单位转变工作思路,以居民建档、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儿童和孕产妇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为重点,积极改善软、硬件设施、增设专业人员,对重点人群健康体检项目不断完善,尤其是辅助检查能力大幅度提升(如、乡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2、个别单位为村卫生室配备了专用档案柜,并统一模式将普通人群、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档案交辖区村卫生室管理(如青提乡卫生院),方便了项目工作的实施和推进。3、卫生协管工作设立了协管办公室,办公设备齐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并得到执行(如乡)。对监管对象建立了完整的分户档案,做到了家底清楚,为协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充分的支撑(如沱牌中心卫生院)。4、村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和服务流程熟悉,对辖区服务对象管理到位(如香山镇、凤来镇卫生院)。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乡镇普通人群健康档案核查失访率高,信息未及时更新,潼射、凤来、陈古、社区抽查20份均为失访档案。2、健康教育宣传栏的更新次数不够,沱牌、涪西、潼射宣传栏无更新记录(潼射现挂宣传栏日期为:2017年第1期)。中医宣传比例不足(如曹碑),个别乡镇卫生院讲座、宣传咨询活动无工作简报。3、部分乡镇健康体检、随访记录空项、漏项、错项较多,辅助检查不完善。随访频率未按照规范要求次数进行,随访工作缺乏真实性和规范性。4、重点人群目标管理率较低。5、对慢性病、重性精神病诊断、分级不明确,缺乏专业知识培训。6、部分单位孕保、儿保室规范化建设滞后,缺少必要的体检设备设施。7、个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未使用全县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不少医生忙于临床业务工作而未认真填写保健手册。8、部分新建制卫生院、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无妇产科及妇产科医生,不能对孕产妇的进行有效健康管理,不少档案信息资料均是后来补上的,也有不少是虚假的。9、产妇分娩信息反馈工作难度较大,县直医疗单位不是项目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仅能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返给乡镇,不少信息不全和反馈不及时等,导致我县孕产妇产后访视率不高,同时绝大多数单位均是电话访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人员、村医生访视大多不进行上门访视,产后访视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10、少数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缺乏,对所承担的项目内容知之甚少,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11、对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针对去年年终考核所提出的意见,没有对照进行整改,甚至个别单位工作存在整体滑坡现象;五、下一步工作建议1、各单位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到人。2、转变服务理念,充分认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吃透政策,准确把握,认真组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各类人群健康管理工作。3、对2017年以前所有档案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信息。4、各乡镇对承担项目服务的村卫生室统一配置专用档案柜,对村级档案(普通人群、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的管理使用工作实施重点培训。加强村级培训、督导和考核,实行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确保项目工作的落实。5、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政策的知晓率。6、本次接受督导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公共卫生指导中心。未接受督导检查的单位应对照督导考核标准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