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生鲜大市场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甲方:六盘水金篮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合作背景:农贸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经六盘水市钟山区商务粮食局批准,同意设立“人民路金篮子生鲜大市场”,由开发商投入资金对原商业物业进行改造提档升级。经住建局、规划设计院、省建筑质量监督局等主管部门审核,人民路金篮子生鲜大市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相比其他脏、乱、差的农贸市场,更能为老百姓提供更为舒适、安全的“菜篮子”服务,当好市民的菜篮子管家。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从生产基地、一级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的蔬菜产品快速流通办法,降低流通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努力解决“农民卖菜难、市民买菜贵”问题。由农户向市场直供农产品的一种新型流通方式,该采购模式使更多的优秀蔬果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商家建立直接合作,减少了中间环节,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并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产地产品,达到农民、消费者与商家实现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在农副产品供销、区域农产品价格体系、新型农贸市场经营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旨在通过建立紧密型的产销对接关系,从源头上保障人民路生鲜大市场的农副产品供应、食品安全和价格稳定,共同打造让六盘水人民放心受益的“菜篮子”工程。第二条合作领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加工及上游基地渠道资源,甲方利用自己的标准化市场经营场地及先进的市场管理等资源共同合作。2.经营相互保障:乙方根据甲方市场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要求提供充足的低于市场价格的农产品,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标准化市场经营场所资源尽量给予乙方优惠政策,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3.在以甲方为主导的供销体系中,乙方负责加工基地及交通运输环节部分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对乙方进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等。4、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产业体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等。5、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比如在农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权。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6、甲方至力于打造六盘水标准化室内农贸市场,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合作。第三条合作原则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2、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3、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第四条?沟通渠道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由甲方主导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第五条保密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第六条合作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2、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甲方:乙方:本协议签订地点:日签订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