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文件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新建职[2011]05号关于安排2011年度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1]35号)要求,我办拟于2011年11月进行自治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评审对象为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职称外(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三)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五)符合相应的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业绩成果和任职资格条件。三、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盖章,上报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出具委托评审函,连同评审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评审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外省(区、市)或中央驻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上述专业评审的,须由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四、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级一式三份,申报初级一式两份,此表可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16K大小纸张,双面印制);(二)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业绩公示结果的意见1份;(四)《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份(A3纸,见附表一),(所填写的内容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的内容相一致)此项仅指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将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推荐表》同时发至邮箱:344413013@qq.com或rscwang1@163.com;(五)外(汉)语成绩单原件或外语合格证原件,职称外(汉)语分数要求按新人发[2007]27号文件执行(免试人员需附经自治区职称办审批的《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见附表二);(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分数要求按新人社发[2010]36号文件执行(免试人员需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批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见附表三);(七)专业学历证书(需附所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八)2008、2009、2010年三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九)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十)任现职以来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申报高级提供3篇以上,申报中级提供2篇以上,初级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十一)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取得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须附相应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三)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施工管理、基建管理专业人员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认证或备案表;勘察设计专业人员附主要施工图纸,含:首页、设计说明、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的图签等;监理专业人员附监理合同书、监理规划或监理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附工程预、结算编制及竣工结算文件等)。五、有关要求(一)填写评审表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填写评审表时须注明每项工程完成的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建筑面积、造价等),及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岗位、职务,并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二)任职期间如变换工作单位,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四)破格推荐评审的,按要求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两份,并另附破格评审所需资料。(五)申报人应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两年评审资格,并通告地、州、市及委、办、厅、局推荐部门。(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应进行严格审查,不得接受非本单位人员的挂靠报审,不得基于本单位的利益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申报中如发现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记入单位不良信用档案,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处室。(七)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或人事教育处反映。监察室电话:0991-2824013人事教育处电话:0991-2837448六、注意事项(一)从今年起,自治区建筑工程、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新修订印发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可在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查阅)。(二)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拟于9-10月举办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班,未取得继续教育证的评审人员请及时参加培训。(三)本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均可在新疆建设网(网址:www.xjjs.gov.cn/人事教育)查询,参评人员及评审会通过人员情况也将在新疆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办也将设立专用邮箱回答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详情请见网站通知。(四)今年我办对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部分专业及中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答辩时间约为2011年11月上旬,答辩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专栏另行通知。对不参加答辩人员不再组织补答辩,不参加答辩人员取消当年评审资格。请参加评审人员在申报材料中留下联系方式并关注新疆建设网上通知。(五)评审费:高级500元,中级450元,初级200元。(六)评审材料请报至新疆建设教育协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七彩楼)B座24层联系人:秦凌联系电话:0991-8884281邮编:830002附表一:《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表二:《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附表三:《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