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犌犅2712—2014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部分代替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11—2003及GB27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犌犅2712—201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2 术语和定义2.1 豆制品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液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固体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脲酶试验a阴性GB/T5009.183 a仅适用于豆浆。犌犅2712—20142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5.2 即食豆制品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g或CFU/mL)52102103GB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