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do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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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宝建〔2006〕131号关于认真做好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各街道城建办(科),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和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施工报建施工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每户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通过,业主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后,提交如下资料到所在街道城建办(科)办理开工登记手续:(一)《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房申请书》(见―2―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用于新建、重建住宅)。(三)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四)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五)施工图纸(一套,必须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盖有出图章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章)。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业主缴纳质量监督费和安全监督费后,街道城建办(科)向业主发放《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通知书》。二、质量安全监督各街道城建办(科)负责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核查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有关质量安全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或活动。(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三)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重要环―3―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使用商品砼和新型墙材的情况进行检查。(四)调查处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五)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报宝安区建设局提请行政处罚。(六)监督检查参照“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进行。三、竣工验收备案在原村民取得非商品住宅完工后,由业主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委托监理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如下资料到所在街道城建办(科)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一)《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业主签字),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二)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三)申报前已开工的工程,对已建成部分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备案时提供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资料齐全的,街道城建办(科)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四、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各―4―街道城建办(科)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台帐》报送至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请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Email报送至我局509室。报送方式:电子邮箱:bajs509@163.com;传真:27782196联系人:张典福电话:27755505贺正国电话:27782196附件:1、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2、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3、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表4、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报告(示范文本)5、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6、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台帐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管理通知抄送:姚世华常务副区长,区查违办。宝安区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月11日20印发(印16份)5附件1: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1、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进行监督交底;2、审查图纸会审记录;3、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工作质量等;4、参加基础验槽或桩基试桩工作;5、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6、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7、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8、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9、对桩基基础、主体、水电安装和装饰等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进行监督;10、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附件2: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文明施工①建筑垃圾和生活污水不能随意倾倒污染周边环境;②在建工程不能住人;③工棚必须满足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2安全管理①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教育;②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技术交底;③特种作业有操作证;④有安全检查记录。3外脚手架①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加扫地杆和排水措施,首层及施工层必须铺脚手板,外架用安全网围档;②脚手架搭设前应作交底,搭设完须验收。4三宝及四口防护①安全帽、安全带应符合标准并正确佩带;②沿架体外侧必须满挂密目式安全网,临街巷一侧还应加设首层安全防护棚;③楼梯口、预留洞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须有防护栏杆,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棚,防护棚材质要符合要求。5施工用电①临近高压线必须作安全防护;②现场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合乎要求;③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接线应规整;④使用铁质配电箱。6施工机具①有漏电保护;②有接零保护;③传动部位有防护罩。7井字架①有防冲顶和防坠落装置;②井架缆风绳或连墙杆设置应符合要求;③卸料平台须单独搭设,平台板下设钢管或方木、平台板应拼接严密有防护门和两侧防护栏杆;④进料口有防护门及安全防护棚;⑤吊篮有安全门且严禁违章载人;⑥有避雷装置;⑦搭设完后有安装验收手续。8其他7附件3: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施工通知书编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鉴定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建设单位应提交的主要备案资料名称编号核发部门日期竣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报告申请人(应包括所有业主签字)业主(签字)业主(签字)业主(签字)业主(签字)以下由备案机关填写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名称备案情况申请人签收栏姓名:日期:联系电话:8附件4: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施工通知书编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鉴定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建筑总层数建筑总高度米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基础上部分部工程验收结果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分部工程名称验收结果分部工程名称验收结果地基与基础建筑屋面共检查项,其中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其中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主体结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意见业主(签字)20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20年月日设计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20年月日城建办(科)验收监督意见9附件5:编号: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我办(科)已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下列资料:序号备案资料名称是否原件及份数备注1竣工验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报告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先开工项目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特别提示:此回执是收业主所报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证明,请妥善保管。受理备案部门(盖章)年月日10附件6: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台帐街道城建办(科)年月日施工通知书编号开工登记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业主姓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基础类型上部结构层数竣工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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